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州区贯彻落实<甘肃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2018-03-27
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属相关部门、单位:
《甘州区贯彻落实<甘肃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18年3月23日甘州区贯彻落实《甘肃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任务分工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加快推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营造公平诚信的社会环境,现结合全区实际,提出如下分工方案:一、明确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到218年底,全区信用信息归集至区级信息平台,并实现与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对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基本建立,在重要领域较好发挥作用。到22年底,全面构建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覆盖全社会的张掖(甘州)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基本健全,实现跨县区、跨部门、跨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形成诚信守法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二、筑牢信用建设基础(一)加快建立全区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和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快建立甘州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县区、部门间互联互通,并与全省、全国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发挥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枢纽作用。依托互联网,开通“信用张掖(甘州)”网站并完善和提升功能,向社会公众提供信用信息公开与查询服务,并与“信用甘肃”网站对接。加快建设全区自然人信息数据库、法人信息数据库,完善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与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牵头单位:区发改委配合单位:区政务中心、区信息办、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二)全面推进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工作。要全面推行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使用信用信息系统,提升对监管对象信用信息归集、整理和共享能力,归集、整合本部门、本行业的信用信息,为实现市、区两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提供支撑。依托市、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发起响应、信息推送、执行反馈、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动态协同功能,建立行业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牵头单位:区发改委配合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三)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示机制。要将各类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信用张掖(甘州)”网站公开,同时推送到“信用甘肃”网站。司法机关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信用信息在本系统网站、“信用张掖(甘州)”网站公示。牵头单位:区发改委配合单位:区司法局、区公安局、区法院、区工商质监局、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三、强推守信激励措施(一)多渠道选树诚信典型。各部门、各类社会组织结合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将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青年志愿者树立为诚信典型;鼓励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在监管和服务中记录各类主体信用信息,向社会推介无不良信用记录者或诚信典型,联合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守信激励;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完善会员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和评价机制,筛选推介诚实守信的会员企业,将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市场主体等树立为诚信典型。牵头单位:区发改委配合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工作小组成员单位(二)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有关部门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实行“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可在书面承诺后,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牵头单位:区政务中心、区审改办配合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三)优先享受各类扶持政策。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政策等各类优惠政策中,对诚信市场主体予以优先考虑,加大扶持力度。全面落实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管理办法,探索在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依法依约对诚信市场主体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委配合单位: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四)简化诚信企业行政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应根据监管对象的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分类,注重运用大数据手段,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化服务。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诚信企业,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减少检查频次。建立优化检查工作机制,推行联合检查制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 牵头单位:区工商质监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商务局(五)降低市场交易成本。鼓励金融机构等市场服务机构使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信用积分和信用评价结果。在开发“助保贷”“助创贷”“银政通”“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等金融产品中,对诚信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牵头单位:区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六)大力推介诚信市场主体。通过政府网站和“信用张掖(甘州)”网站公示诚信市场主体的优良信用信息,并在各类会展、银企对接等活动中重点推介诚信企业,对诚信市场主体实施差别化激励,让信用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考量因素。引导征信机构加强对市场主体正面信息的采集,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引导会员企业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诚信会员企业,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区发改委配合单位:区招商局、区商务局、区工商质监局四、严厉惩戒约束失信行为(一)加大惩戒重点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是加大惩戒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二是加大惩戒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行为,包括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严重失信行为。三是加大惩戒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包括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或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四是加大惩戒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等行为。牵头单位: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公安局配合单位:区文明办、区工商质监局、区环保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食药局、区安监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政府金融办(二)加大行政约束失信行为。把严重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从严审核行政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限制股票发行、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限制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严格限制失信主体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以及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对失信企业和社会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及时撤销失信企业和社会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股东等人员的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政府金融办、区国资办配合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工商质监局、区安监局、区住建局、区文明办(三)加大行业约束失信行为。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完善行业信用制度建设。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内部建立信用信息归集系统,建立对严重失信行为会员的失信档案,并在行业内部公示共享。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开展会员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措施。牵头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四)加大市场约束失信行为。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严重失信主体,有关部门和机构应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及时在部门网站、政府门户网站、“信用张掖(甘州)”等各级信用网站公开披露相关信息,便于市场识别失信行为,防范信用风险。督促有关企业和个人履行法定义务,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有关部门要实施限制出境、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引导商业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牵头单位:区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五)加大社会约束失信行为。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整合优化政府部门的投诉举报平台,建立统一便民高效的消费投诉、经济违法行为举报和行政效能投诉平台。有关部门要探索建立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鼓励公众对无证照经营、隐蔽生产经营场所、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其他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严格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失信联合惩戒。支持有关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环境、侵害消费者或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等群体性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强化舆论监督,推动各类媒体加大对失信企业的监督力度,重点曝光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企业失信案件。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法制局、区工商质监局、区政府金融办、区法院五、构建联合奖惩协同机制(一)建立联合奖惩发起响应机制。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发起与响应机制。各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发起部门负责确定激励和惩戒主体,并明确执行惩戒的具体期限,实施部门负责对有关主体采取相应的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同时,积极参与跨县区、跨部门、跨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合作机制。积极探索开展信用区域合作,推动实现信息共享和信用评价结果互认。牵头单位:区发改委配合单位:区政府金融办、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二)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机制。大力推行信用信息查询和信用报告使用,在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事项中实行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制度,推行使用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按照省市相关管理办法,将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嵌入审批、监管、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流程中,确保“应查必查”、“奖惩到位”推动信用信息广泛应用。牵头单位:区发改委配合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三)建立完善信用红黑名单制度。有关部门在履行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责过程中,应当推行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规范红黑名单产生和发布行为,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对守信实施激励,对失信实施重点监管并依法公开曝光。依托市、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全区统一的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信息系统,推进各行业、各领域红黑名单信息共享,并通过“信用张掖(甘州)”网站向社会依法提供查询服务。对纳入“黑名单”系统的失信主体实施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区文明办配合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四)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和权益保护机制。联合惩戒措施的发起部门和实施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明确各类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期限。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执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时主动发现、经市场主体提出异议申请或投诉发现信息不实的,应及时告知信息提供单位核实,信息提供单位应尽快核实并反馈,联合惩戒措施在信息核实期间暂不执行,经核实有误的信息应及时更正或撤销。因错误采取联合惩戒措施损害有关主体合法权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恢复其信誉、消除不良影响。支持有关主体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区发改委配合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五)建立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制度。对企事业单位严重失信行为,在记入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的同时,记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信用记录。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通过建立完整的个人信用记录数据库及联合惩戒机制,使失信惩戒措施落实到人。牵头单位:区发改委配合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六)建立跟踪问效制度。各部门要全面落实信用联合激励惩戒工作的各项制度,充分利用市、区和各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相关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区督查考核局要建立健全信用联合激励惩戒的跟踪、监测、统计、评估机制并建立相应的督查、考核制度。牵头单位:区发改委配合单位:区督查考核局(七)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引导广大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树立“诚信兴商”理念,组织新闻媒体多渠道宣传诚信企业及个人,营造浓厚社会氛围。通过学校、单位、社区、家庭等,加强对失信个人的教育和帮助,引导其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学生和青年群体的诚信宣传教育,加强会计审计人员、导游、保险经纪人、公职人员等重点人群以诚信为重要内容的职业道德建设。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区文明办、团区委、区教育局六、加强领导落实任务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把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落实人员、经费等必要保障,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定期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研究解决,确保各项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位。按照本方案的总体要求,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分解细化任务,明确时间节点,责任到分管领导、信用联络员,采取有效推进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不断丰富信用激励内容,强化信用约束措施。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依托市、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信用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的跟踪、监测、统计、评估机制,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核查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和联合奖惩措施落实情况,定期将督促检查情况报告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