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解读材料
一、出台背景
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推行信用监管。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相适应的市场监管新机制。7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提出了按照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协同共治的基本原则,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有关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要求,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10号)。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四部分,围绕市场主体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监管工作提出了21项工作措施27条细化任务:
第一部分,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提出3项措施:一是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二是探索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三是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
第二部分,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提出3项措施:一是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二是强化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三是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第三部分,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提出9项措施:一是健全联合奖惩对象认定机制;二是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三是深入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四是坚决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五是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六是着力提升信用监管信息化建设水平;七是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对信用监管的支撑作用;八是强化信用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九是积极引导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协同监管。
第四部分,强化信用监管支撑保障。提出6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开展试点示范;三是强化信息共享;四是加快建章立制;五是做好宣传教育;六是加强跟踪督促。
三、主要特点
一是推动信用承诺,有效衔接简政放权。结合我省实际,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完善承诺制信用监管机制,加强承诺制全流程监管,推动信用承诺和信用监管落地;在纳税、电力、科研、注册登记等8个领域率先开展信用承诺应用,加快以信用承诺为前提的许可事项办理进度;明确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性资金管理等6个行政事项中使用信用报告。
二是加强信用监管,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在家政、养老、环保、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率先加快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档案;在文化旅游、建筑市场、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劳动保障等11个领域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高监管效率。
三是强化联合奖惩,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注重主动靠前服务,推动政务大厅办事窗口开展准入前诚信教育;注重惠民便企应用,对守信主体大力推进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公共资源交易便利、“信易+”守信激励措施;注重“靶向治理”,对严重失信主体构建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等多管齐下的联合惩戒措施,对民生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四是注重信息共享和信息安全,全力提高政府效能。强化信用监管信息公示,提高政府监管透明度和公信力;推动各类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充分共享,积极构建信用信息“一张网”;充分发挥“互联网+”的大数据监管作用,进一步支撑“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强市场主体权益保护,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为有关失信主体提供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渠道,提升政府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