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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东疆保港税区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8-05-24 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东疆跨境电商发展,形成产业聚集,结合东疆实际情况,管委会制定了《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并经管委会2017年第十九次主任会研究通过,现正式印发。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发展暂行办法》

2017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支持跨境电商

产业发展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2017年第一批政策措施》相关要求,同时学习《市政协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咨询委员会赴河南省学习考察情况报告》中其他跨境电商试点城市先进经验,促进东疆跨境电商产业发展,形成产业聚集,结合东疆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支持跨境电商货物入区监管体系建设

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跨境电商入区货物入区检测费用给予全额资金支持,企业可免予缴纳。

(二)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建设

1.自2018年1月1日起三年,为区内上一年度有经营业绩的电商企业提供服务的仓储综合服务商,给予在东疆实际发生仓储租金30%一次性资金支持,2018年度给予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仓储租金补贴;2019年度给予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仓储租金补贴;2020年度给予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仓储租金补贴。

2.对达到上一年度全国跨境电商统计单量或贸易额前十、行业影响力巨大、业务规模增长快速、对区域产业环境带动强等条件的电商企业(自营仓),经管委会研究最高可给予3年100%仓储资金补贴支持。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法人。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具备承担并完成申报项目的能力,及时报送各类数据。

(三)项目申报单位及所服务企业需已经实现与天津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完成东疆海关仓储备案,并已实现经营业绩(以平台数据为准)。

(四)由企业申报的项目,其数据产生及实际支出费用的合法凭证开据时间符合对应申报项目时间要求。

三、项目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支持方向中的第(二)项第一款需提供: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海关仓储备案证明;

(三)仓库租赁协议及发票;

(四)天津市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业务数据截图证明;

(五)《申请表》(附件1.1);

(六)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七)收据。

四、本办法自发布起之日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解释权归属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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