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山东临沭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关于《山东临沭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为创新财政扶持企业发展方式,加快推进山东临沭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转型发展、创新发展、集聚发展、绿色发展,切实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和引导作用,我县经济开发区、县经信局在开展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山东临沭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一、起草《办法》的必要性
经济开发区始建于2002年,2006年3月经国家发改委审核,被省政府批准为省级经济开发区,2007年3月正式挂牌成立。经过16年的发展,开发区基础功能配套不断完备,机构体制不断完善,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经济总量和质量明显提升,主体经济指标逐年攀升,增幅省市领先,进入全省开发区中上游水平。
产业发展方面:经济开发区内现有各类企业500余家,其中规模工业企业73家、商贸企业268家、高新技术企业8家、上市企业2家,已形成以化工化肥、高端装备制造、食品加工、生物医药四大产业为主导,新材料、杞柳编织等产业竞相发展的良好工业格局。省市特色园区,即化工产业园和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初具规模,特色凸显。2017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销售收入420亿元、利税26.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8%、20.5%;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5亿元,增长12.5 %;完成外贸进出口总额3.5亿美元;累计利用外资3.1亿美元。产业规模、经济总量、科技创新、外向型经济等方面初步具备了创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条件。
园区提升方面:创建国家级开发区将使我们的发展平台得到极大地提升,是突破发展瓶颈最有效的途径。国家级开发区在土地、税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权上可以享受到更多的优惠政策,可以有效破解目前困扰我们的资金、土地、项目三大瓶颈,使我们的发展步入利用资金开发土地,利用政策和土地吸引项目,项目发展带来更多税收的良性循环。创建国家级开发区可进入大型企业尤其是跨国企业的投资视野,使我们的受关注度、吸引力和竞争力大大增强。同时,使我们与周边兄弟开发区形成良性的产业分工,根据各自情况选择差异性的产业定位,由竞争者变为合作者,错位发展,各取所需,促进全县整体的协调发展。
为创建国家级开发区,鼓励开发区依托本地区比较优势,着力打造特色和优势主导产业、提高承接产业转移的能力,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现代化产业集群健康发展,出台《山东临沭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十分必要。
二、《办法》出台的政策依据
1、《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沭县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办法》的起草过程
2018年1月16日下午2:30在县政府二楼会议室,分管县长召集经济开发区、县经信局、财政局、金融办、法制局、人民银行临沭支行单位分管负责人召开座谈会,讨论征求意见建议,会后结合相关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共八章三十九条和一个附件。第一章总则部分,共四条,第一条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和依据,第二条明确了产业基金的概念及目的,第三条明确了基金规模和资金来源,第四条明确了基金使用管理遵循的原则;第二章管理模式,共五条,第五条明确了决策机构、职责及组成单位,第六条明确了管理机构构成及具体职责,第七条明确了运营机构职责,第八条、第九条明确了协同部门职责;第三章投资领域、条件和方式,共九条,第十条明确了投资领域,第十一条明确了投资条件,第十二条明确了投资方式,第十三条明确了不同投资方式投资比例,第十四条明确了投资方式的确认及投资回报,第十五条明确了投资期限,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明确了鼓励社会共同投资,第十八条明确了禁止事项;第四章运作程序,共六条,第十九条明确了运作规定程序,第二十条明确了推荐申报要求, 第二十一条明确了尽职调查报告要求,第二十二条明确了专家评审要求,第二十三条明确了投资建议方案要求,第二十四条明确了运营要求;第五章投资退出,共五条,第二十五条明确了退出方式,第二十六条明确了退出收益分配,第二十七条明确了退出的必要条件,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明确了退出后续管理;第六章资金管理,共四条,第三十条明确了专项资金来源,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明确了运作费用来源及使用,第三十三条明确了绩效评价奖励;第七章监督管理,共四条,第三十四条明确了重大事项汇报要求,第三十五条明确了运行年报要求,第三十六条明确了专项审计,第三十七条明确了损失处理;第八章附则,共两条,第三十八条明确了实施细则许可,第三十九条明确了该《办法》的实施时间及有效期。附件明确了尽职调查报告格式。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18年3月20日,施行日期是3月21日,为创建国家级开发区做前期准备,文件公布之后第二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