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涧西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涧西区大力开展开放招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6-07

洛涧政〔2018〕13号

涧西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涧西区大力开展开放招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先进制造业集聚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辖区有关单位:

《涧西区大力开展开放招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九届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31日

涧西区大力开展开放招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开放招商“一举应多变”“一招求多效”的综合带动作用,不断提升开放型经济竞争力,激发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实现以开放促改革、促创新、促发展、促调整,结合涧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依托我区现有优势,盘活辖区可利用资源,以“222”现代产业体系招商为主攻方向,以项目落地为核心,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活动,着力引进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助推涧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融入全市“9+2”工作布局和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打造最具创新活力、最具创业激情的首创之区提供坚强动力。

二、努力方向

(一)引进项目标准

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机器人及智能制造、新材料、商贸业项目;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文化、科技服务产业项目;其他产业项目投资额标准由区开放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况确定。

(二)预期目标

2018年力争引进产业项目不少于30个,其中亿元以上项目不少于10个,10亿元以上项目不少于1个,投资总额不少于40亿元,闲置资源利用率不低于30%;

2019年力争引进产业项目不少于40个,其中亿元以上项目不少于15个,10亿元以上项目不少于1个,投资总额不少于50亿元,闲置资源利用率不低于60%;

2020年力争引进产业项目不少于40个,其中亿元以上项目不少于15个,10亿元以上项目不少于1个,投资总额不少于50亿元,闲置资源利用率不低于90%。

三、建立机制

建立区级闲置资源招商项目共享机制,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委局要深入挖掘辖区闲置土地、厂房、产能、商贸业、检验检测设备、科技成果等资源信息,填写闲置资源信息表(附件1)并上报区开放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之后每月25号定期更新。区开放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后,建立闲置资源台账,并通过区商务局网站对外发布。各单位引进的项目必须在闲置资源库内,否则不予认定、不予奖励。

四、工作安排

(一)驻地招商小组

涧西区拟组建四支招商队伍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和其他区域进行专职驻地招商。本次采取公平、公正原则面向全区选拔驻地招商人员,所有在职工作人员均可报名,最终名单经区委主要领导考察确定后公布。

1. 工作制度

(1)驻地招商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各小组应认真填写工作日志,建立走访企业台账并留存相关资料。

(2)驻地招商小组在外洽谈重大项目时,如需区领导前往支持的,应及时向区商务局报告,由区商务局根据项目情况统一协调安排。

(3)驻地招商小组要做好招商信息的收集、整理、筛选、甄别工作,每月定期向区开放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有价值的招商信息。

(4)驻地招商期间,招商人员的考核管理由区商务局具体负责,人事关系不变,保留原单位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

2. 经费保障

(1)驻地招商人员差旅补助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区政府设立驻地招商专项经费账户,每个驻地招商小组每年经费10万元。

(3)经费支出内容必须与工作日志相符,否则不予报销。驻地招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套取开放招商活动经费,所有支出原则上一律使用公务卡,每月由区开放招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审签。

(4)重大招商活动经费可按程序特别报批。

3. 评分及奖励标准

涧西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涧西区大力开展开放招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备注:(1)对引进项目的驻地招商人员,以项目实际到位资金为准,按对应档次给予相应奖励。实际到位资金按年度计算,对跨年度项目进行奖励时,要扣除之前已经得到的奖励,不重复计算。(2)引进其他产业项目的,由区开放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视项目情况予以计分。

4. 考核奖惩

(1)考核得分排名前两位、不低于15分且引进项目当年实际投资累计2000万元以上的驻地招商小组,对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原则上提拔重用,年度考核将组长确定为优秀等次;如考核得分均超过60分,且引进项目当年实际投资累计2000万元以上,对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原则上提拔重用,年度考核将组长确定为优秀等次。

(2)考核得分低于5分且引进项目当年实际投资低于500万元的驻地招商小组,年度考核等次最高定为称职或合格,由区开放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其日常工作表现,决定是否调离专职招商工作岗位。调离专职招商工作岗位的干部原则上1年内不得提拔重用,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二)办事处招商

各办事处要深入挖掘辖区内闲置资源,与辖区企业建立紧密联系,及时掌握企业发展动向,围绕全区闲置资源全面收集招商信息,大力推动开放招商工作。

1. 工作职责

(1)办事处主要领导要将本单位主要力量投入到经济发展和开放招商工作上,抽调精干力量组建招商队伍,明确一名副职主管开放招商工作。各办事处主要领导每月至少带队开展一次外出招商活动,两个月内未外出招商的,由区开放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进行约谈。

(2)全面摸排辖区厂房、土地、商贸业、产能、检验检测设备及科技成果等闲置资源情况,策划、编制闲置资源招商信息,每月及时更新,确保信息准确,鼓励引进“异地”落地项目,实现闲置资源全区共享。

(3)建立项目服务机制,既要做好本单位引进项目的“落地”服务,又要做好其他单位引进项目的“落地”服务。

2. 评分及奖励标准

区开放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季排名、年考核”的方式对各办事处开放招商工作进行评比,计分方法如下:

涧西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涧西区大力开展开放招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备注:(1)对引进项目的我区工作人员,以项目实际到位资金为准,按对应档次给予相应奖励。实际到位资金按年度计算,对跨年度项目进行奖励时,要扣除之前已经得到的奖励,不重复计算。(2)引进或承接其他产业项目的,由区开放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视项目情况予以计分;若上报的闲置资源信息不实或未及时更新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若项目“落地”地址未在闲置资源库内的,该项目不予认定。

3. 考核奖惩

(1)排名前三且引进项目当年实际投资累计2000万元以上的单位(得分相同时,按当年实际投资额排名),依据排名,单位主要领导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为副县级后备干部;年度考核增加一个优秀指标(增加的指标从排名后三的单位中调剂),增加一个副科级后备干部名额,符合条件优先推荐创建下一届高一等级文明单位,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书记区长特别奖”。

(2)排名后三的单位(得分相同时,按当年实际投资额排名),年度考核减少一个优秀指标,主要领导不得被评为优秀等次,减少一个副科级后备干部名额,下一届不得创建文明单位,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三)区直部门招商

区直各部门在做好业务工作的同时,要把开放招商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安排,高度重视、主动参与开放招商工作。先进制造业集聚区管委会纳入区直部门考核。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区纪委(监察委)、区信访局、区安监局和涧西环保分局不参与考核。

1. 工作职责

(1)明确本部门引进项目目标,结合部门职责,积极谋划、定期研究招商项目,把开放招商工作放在与业务工作同样重要的位置。

(2)明确一名副职主管开放招商工作(无副职的单位由正职主管),部门分管区领导与各部门要定期外出开展招商活动。

(3)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对接,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项目和资金在涧西落地;同时发挥部门优势,通过多种渠道搜集信息、引进项目。

2. 评分及奖励标准

区开放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季排名、年考核”的方式对区直部门开放招商工作进行评比,计分方法如下:

涧西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涧西区大力开展开放招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备注:(1)对引进项目的我区工作人员,以项目实际到位资金为准,按对应档次给予相应奖励。实际到位资金按年度计算,对跨年度项目进行奖励时,要扣除之前已经得到的奖励,不重复计算。(2)引进或承接其他产业项目的,由区开放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视项目情况予以计分;若上报的闲置资源信息不实或未及时更新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若项目“落地”地址未在闲置资源库内,该项目不予认定。

3. 考核奖惩

(1)先进制造业集聚区管委会、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区科技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商务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区金融办等经济部门得分减半参与排名。

(2)得分排名前五、总分超过10分且引进项目当年实际投资累计1000万元(经济部门2000万元)以上的(得分相同时,按当年实际投资额排名),单位主要领导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优秀指标不足1个的,从未引进项目或排名靠后的单位中调剂;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优先推荐为副县级后备干部;增加一个副科级后备干部名额;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创建下一届高一等级文明单位;排名前三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书记区长特别奖”。

(四)社会招商

鼓励区内外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商会、中介机构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涧西区开放招商工作。经区开放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后,对引进项目贡献者按以下标准进行一次性奖励。洛阳国家大学科技园、洛阳卓阳耀滨科技园、洛阳清华启迪科技园、中开院洛阳产业园等园区在各自园区之外引进项目的,对引进项目贡献者同样按以下标准进行一次性奖励。

涧西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涧西区大力开展开放招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备注:(1)对引进项目贡献者,以项目实际到位资金为准,按对应档次给予相应奖励。实际到位资金按年度计算,对跨年度项目进行奖励时,要扣除之前已经得到的奖励,不重复计算。如遇重大项目,奖励标准可视情况一事一议。(2)引进其他产业项目的,由区开放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视项目情况予以奖励。

(五)领导责任

副县级以上领导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工作,靠前指挥,身体力行,主动指导、帮助分管部门、分包单位做好开放招商工作。对于分包单位新引进的项目,要勇于担当、积极协调、加快“落地”,争取项目早日取得实质进展。区人大、区政协要围绕开放招商和项目建设,做好督查、调研和建言献策。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开放招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开放招商工作及项目落地的跟踪服务。根据企业投资额度,指定区级领导、相关委局和属地办事处领导担任首席服务官,为新引进企业提供全程落地服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遇重大项目时,在政策、人力保障、奖惩等方面可一事一议。

(二)严格认定程序。在谈项目要及时备案,填写《在谈项目备案表》(附件2)。项目认定以备案时间为准,不重复认定,未备案的项目不予认定。当年无实际投资的项目不予认定,项目认定后次年度实际投资可作为引进单位下一年度引资成绩。项目签约后要提供签约合同、营业执照、引荐单位证明等相关资料,填写《签约项目情况表》(附件3)。引进的项目首先报至区开放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开放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产业将项目分至相关委局初审:区工信委负责先进装备制造业、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业项目;区发改委负责新材料产业项目;区商务局负责电子商务产业项目;区文体旅游局负责文化产业项目;区科技局负责科技服务产业项目;区商务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共同负责商贸业项目;其他产业项目由区开放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交相关委局初审。相关产业委局将初审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区开放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开放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排名。

(三)强化工作保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能做好工作保障:区委组织部根据考核结果对优秀指标及副县级后备干部、副科级后备干部名额进行分配,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提拔重用;区委宣传部根据考核结果,负责落实关于创建文明单位的相关规定;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负责落实“年度先进单位”“书记区长特别奖”的相关规定;区财政局负责为开放招商工作费用提供充分保障,开辟“绿色通道”,并及时报销;区纪委(监察委)负责加强对全区开放招商工作的督查、监督,为开放招商工作保驾护航。

六、本方案由涧西区开放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本方案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为准。执行期间相关政策规定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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