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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科技_2018年_关于印发《天津市在滨海新区及自贸区实行外国人“三证联办”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8-06-12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6〕43号)和《新形势下加强引进外国人才工作实施意见》(津人才〔2017〕20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外籍人才来津工作、居留便利化水平,特制定《天津市在滨海新区及自贸区实行外国人“三证联办”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外专局市公安出入境管理局

2018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在滨海新区及自贸区实行外国人“三证联办”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6〕43号)和《新形势下加强引进外国人才工作实施意见》(津人才〔2017〕20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外籍人才来津工作、居留便利化水平,促进天津引智引才环境不断优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国人“三证联办”,坚持依法管理,高效服务,严格服务标准、经办程序和管理措施,优化流程,精简要件,规范实施,切实为引进外籍人才提供高效便利服务。

第三条外国人“三证联办”的适用范围,为我市滨海新区及自贸试验区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境外非政府组织驻津机构。

第四条外国人“三证联办”包括《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居留许可》、《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外国人来津工作所需工作类、居留类证件的办理。

第五条在滨海新区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设立外国人“三证联办”服务窗口,实现“一口受理、一口办结”。

第六条市外专局负责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市公安出入境管理局负责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及《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初审;滨海新区政府及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华永久居留推荐工作。

第七条市外专局、市公安出入境管理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违规处置,对采取欺骗、造假等手段违规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人员,一律撤销其许可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对协助造假的企业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通报并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

第八条市外专局、市公安出入境管理局、滨海新区政府和自贸区管委会等部门密切配合、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定期召开联席会,通报情况、共商难点、落实举措,确保外国人“三证联办”服务工作有效落实。

第九条市外专局、市公安出入境管理局加强对外国人来津工作许可、居留许可、申办永居的政策研究,突破难点,规范程序,精简要件,简化手续。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建设,加快构建外籍人才工作、居留便利化服务信息管理平台,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实现并联受理、网上审批,为外籍人才引进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第十条本办法由市外专局、市公安出入境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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