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工业稳增长的若干意见
各乡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工业稳定健康发展,强化实体经济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加大规模工业企业培育力度,鼓励企业增资扩产、技术创新、转型升级、引进项目开工投产,有效促进规模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若干意见。
一、鼓励企业增资扩产
产值贡献。为鼓励规模工业企业扩产增效,促进产值总量效益提升。对年产值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对年产值较上年度基础上净增2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100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分别给予奖励0.2万元、0.5万元、1万元。
税收贡献奖励。为提高规模工业企业纳税贡献率,对年上缴总税收100万元以上的企业,以上年实际上缴总税收同比增长20%为基数,超基数县级所得部分的60%奖励企业用于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
设备补助。支持规模工业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方式进行节能降耗和转型升级技术改造,对年度新增设备投资100万元以上,在省市补助基础上凭设备购置发票县级再一次性给予设备投资额2%的资金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展位补助。鼓励外贸出口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出口,为外贸稳增长多作贡献,对外贸出口企业参加境外和国家级举办的展会、展览会的,在省市补助基础上凭主办方展位有效凭证给予50%的摊位费补助,参加省级举办展会、展览会的,给予30%的摊位费补助。
加快培育规模以上企业。为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培育成长型企业上规模,增加规模工业企业总数,对新建投产上规纳统及规下转规上的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县级再给予奖励2万元。
二、鼓励企业早动工、早投产及节约用地
新引进入园项目政策。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对新引进入园的企业,由园区按照项目建设要求,保障项目用地同时按园区优惠低价予以供地。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5000万元以上,实行县处级领导挂点,另派人员入驻企业协调办理相关手续。
新引进动工、投产企业实行奖励。为促进新引进企业早动工、早投产,对当年引进并动工建设的新企业,固定资产总投资达3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对当年引进并建成投产的新企业,固定资产总投资达3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8万元、10万元。
实行放活集约用地奖励。允许工业企业项目依法分宗办理土地登记。根据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权人缴清土地出让金,不改变宗地整体规划条件及用途且符合规划布局的前提下,经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原则上可分割办理土地登记。鼓励集约节约用地,对新建设标准厂房,从第二层起按30元/平方米补助,第三层起按50元/平方米补助,第四层起按80元/平方米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鼓励企业兼并重组
鼓励实力强、资金雄厚的企业开展兼并重组,通过整合品牌资源和创新资源,以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对弱势企业进行兼并重组。被兼并企业历史遗留尚未缴纳的水、电等相关费用给予适当减免,并由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解决。对收购兼并重组标的企业且收购规模达2000万元以上的,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按实际发生收购规模1%的额度由县财政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四、加大企业融资服务
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强政银企对接,进一步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提高资金投放效率。建立企业转贷应急机制,对有订单、有效益但短期资金紧张的企业,要采取收回再贷、续贷展期、资产置换等手段帮助企业化解危机。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通过发行贴现、带息和利息一次性付清的金融债券,条件成熟的基础上,为中小企业提供便利融资和稳定的资金支持。
五、强化企业用工人才保障
对规模以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可自行选择一所学校入学;企业外聘的高管、高级技术人员、高学历人员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享受城区学生同等待遇入学。
六、实行突出贡献奖励
培育循环经济企业。对创建国家级、省级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分别给予配套奖励5万元、3万元。
对企业研发进行补助。支持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对设立“产学研”研发机构的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基础补助和增长额补助,基础补助采取分段补助,标准为年研发经费50万元-1000万元按5%补助;1000万元-2000万元的按4%补助;超过2000万元及以上按2%补助;增长额补助则按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较上一年度增加额的6%补助。
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市场。对新获得自营出口权且当年出口额超2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对现有出口企业,以上年出口额为基数,每新增100万美元,给予奖励2万元。
支持企业上市。对成功上市主板且申请上市公司注册的住所在我县的企业,除享受省、市政府的奖励外,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在“新三板”等挂牌成功的企业,给予2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鼓励商标品牌创建。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出口名牌”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福建省著名商标”、“福建名牌产品”、“福建出口名牌”称号的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定的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同一商标、产品同一年内获得两个或两个以上称号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
支持专利发明。该项奖励依照《松溪县专利奖励规定》执行。
七、附则
意见中的奖励补助实行申报制。
本意见适用于在本县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意见中所指的县级所得税收是指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县级所得部分。
以上奖励由县工业发展基金统一安排,按年度兑现。
享受“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等相关政策的企业,在“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等政策中有约定的,不再重复享受以上相关政策。
本意见的兑现认定,由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局牵头,召集县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招商局、国土局、住建局共同组织认定。
本意见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四年,由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松溪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6日
抄送:县委,县纪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
松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