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食品产业做大做强八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做优,提升漳州“中国食品名城”影响力,促进我市食品产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企业做大规模。对年主营收入首次突破100亿、50亿、30亿、20亿元的食品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0万、500万、300万、20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且注册资本金年度到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食品工业企业,在企业开工后,按年度实缴注册资本金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技改投资。生产性设备投资300万元以上的食品生产技改项目,在项目完工投产后按照生产性设备实际购置费的5%给予补助;生产性设备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食品生产技改项目完工投产后,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再按照生产性设备实际购置费的5%给予补助。
三、支持兼并重组。加快推进食品总部产业园建设,支持食品企业兼并重组。食品企业兼并重组项目完成后,按实际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食品企业并购金额达到1亿元以上人民币的,按照并购金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四、鼓励市场拓展。积极筹办“中国食品名城·漳州味”食品交易会,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参加由本市主办的食品展会,举办地在漳州市外的,每家企业给予1万元补助。由本市组织参加全国春、秋季糖酒会的,每间展位给予租金补助1.5万元。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参加省外重点展会的,每次按每个标准展位给予补助1万元;规模以上食品企业以特装展位形式参展的,以36平方米为基本单元,每个基本单元补助2万元。
五、支持企业创建品牌。获工信部“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认定的,奖励30万元;获“福建省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认定的,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原有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每年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食品产业及“食品名城”的宣传、推广、共建活动等。落实与《中国食品报》合作机制,开展漳州食品公共宣传,支持食品企业利用各种媒体特别是国家级行业媒体进行品牌宣传推介,提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六、支持产品质量检测和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实施食品中小微企业免费检测计划,每年免费为食品中小微企业提供一次型式试验,帮助企业评估和提升实验室检测能力,引导企业重视产品质量管理和提升。推广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通过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定的,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
七、支持设立食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由市经信委、财政局牵头,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食品产业股权投资,设立总规模5—10亿元的食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支持食品产业发展。
八、实施考核奖励。年终对各县、开发区落实食品产业扶持政策的情况进行考核,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奖励资金1000万元,对考核前三名的县、开发区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具体考核办法由市经信委和财政局另行制定。
以上所涉及的奖励补助资金根据受益财政原则,按现行财政体制兑现。适用对象原则上为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符合本文件规定并同时符合本市其他同类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补,单家企业当年度享受本规定的奖补金额总和不高于企业当年度对市县两级财政贡献总额。
本文件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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