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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出台意见加快建设民营经济强市

2020-04-27

原标题:金华出台意见加快建设民营经济强市

4月22日,我市发布《关于加快建设民营经济强市的若干意见》。围绕建设“产业强、主体强、创新强、政策优、环境优”的主要目标出台22项具体措施,为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环境、破解难题、提振信心。

《意见》指出,要按照“打造增长极、共建都市区、当好答卷人”的工作总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举措,打造“两优一高”发展环境,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着力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民营经济强市,为浙江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作出金华贡献。

根据规划,我市将分三步走,从现在到2025年,民营经济产业规模持续壮大,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民营经济强市建设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从2026年到2030年,现代化经济体系初步构建,基本建成民营经济强市。从2031年到2035年,高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全面建成民营经济强市,成为全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示范窗口。

强产业 助推民营

经济转型升级

根据《意见》要求,我市将实施产业平台整合提质、现代产业集群培育、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以及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等四大行动。力争三年内培育市级“万亩千亿”产业平台10个以上,实现省级平台“零的突破”。通过深入实施制造业重点细分行业“八八计划”,构建“8+N”现代产业体系,推动产业强链补链延链、行业规范发展,加快培育4个千亿、4个五百亿和“N”个超百亿产业集群。

不断深化兰溪纺织、义乌服装、永康有色压延、武义金属制品、婺城汽车零部件等5个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省级试点,推动制造业改造提升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同时结合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培育一批领军型农业龙头企业,打造“金农好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强主体 释放民营经济根本活力

《意见》明确,通过实施民营企业龙头培育工程、中小微民营企业成长工程、品牌质量提升工程、市场开拓工程和新时代企业家队伍培养工程,推动民营经济释放活力。

建立行业龙头企业培育库,对入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给予特别奖励和扶持。

力争到2022年,培育年产值超亿元企业1000家,超百亿元企业10家。制订中小企业壮大提升计划,每年新增“小升规”企业200家以上,三年内规上工业企业达到5000家,各类主体规上企业达到9000家。同时,全面提升“金华制造”品牌质量,三年内新增“浙江制造”标准100个、“品字标”品牌100个。

当下,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积极引导更多企业“外转内”,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抱团出海”,到2022年,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超2000亿元。

强创新 实现民营经济动能转换

我市将通过实施民营经济创新平台建设工程、民营企业智能化改造提升工程、产品创新工程和引才育才工程,加快推动民营经济实现新旧动能转换。

《意见》指出,要深度融入长三角G60科创走廊,更大力度在上海、深圳、杭州等地布局“科创飞地”,三年内建成异地研发机构10家以上。积极落实科技创新十条,实施科技企业新一轮倍增计划和智能制造“十百千万”行动,到2022年能基本实现规上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改造和智能化改造诊断服务全覆盖。特别突出民营企业在应用类产品创新研发中的主导地位,开展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攻关,提升科研攻关水平和承担国家、省、市科研项目能力。

优政策 做大做强民营经济

《意见》要求,要继续完善降本减负政策。高效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企业降本减负一揽子政策,确保三年内减负500亿元以上。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用气、用工、物流成本及涉企制度性交易成本,确保企业实质性负担逐年减轻。并不断完善金融服务政策和要素保障政策。全面落实中央关于要素市场化配置的相关要求,确保形成民营企业平等使用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的环境。

优环境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为进一步营造更公平的市场环境和更高效的政务环境。《意见》指出,要按照国有与民营“一视同仁”原则,扩大民营经济投资领域,减少负面清单,全面清除不合理的限制和壁垒。

同时,我市将全面推行“标准地+承诺制+代办制”改革,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并建立常态化“理旧账”制度,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的工业园区和企业用地、用房等问题,依法保护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让企业“有恒产有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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