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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五条措施(试行)》政策解读

2018-06-20

原标题:《北川羌族自治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五条措施(试行)》政策解读

一、文件综述

修订背景。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经济新常态下我县工业创新突破、转型升级,着力提升工业对县域经济的支撑力,根据县委经济工作会的安排部署,由科经商局负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北川羌族自治县促进工业经济提质增效的意见》执行情况和工业发展实际进行了再次修订。

命名意义。文件认真践行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坚定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成文历程。修订工作始于2017年11月初,成文于2018年3月初。文稿充分征求县级部门、部分代表企业家意见,经多轮会商研讨并报政务会、常委会审议通过。

文件架构。文件从项目、企业、产业等方面提出了十五条支持措施。

二、解读原则

根据企业家、社会公众对文件的理解需要,对支持政策分条解读并举例计算。

三、内容解读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招商引资项目原则享受招商引资政策,不重复享受本措施条款。本措施奖励事项有以下前置条件:一是可累加享受,但同时享受“五、奖励突出贡献”“九、给予贷款贴息”和“十、给予物流补贴”三项合计奖励额度不得超过该企业实缴入库税收县级留成部分。二是当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等责任事故和重大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以及在环保、税务、质量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已受到查处的企业当年不享受本措施。三是除“一、支持项目建设”“二、支持对上争取”“五、奖励突出贡献”“八、鼓励军民融合”为重点工业企业外,其他涉及奖励补贴的条款,对象均为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第一条支持项目建设

原文:现有工业企业实施转型升级,在我县再投资新建或改建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目录的项目,且按项目备案的建设进度和投资额竣工投产,享受以下补助政策:对总投资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其实际形成的新增固定资产额的5%给予企业补助;对总投资超过2000万元的项目,按其实际形成的新增固定资产额的8%给予企业补助。军民融合项目补助比例分别提高2%,新增固定资产额以发票额为核实依据。

解读:本条措施主要是对现有工业企业对原有生产线改造、扩能且未享受招商引资的项目给予支持。有三个方面的关键点:一是需要企业向县科经商局申报,企业编制资金申报书,主要内容包含企业资质、项目概况、建设内容、投资额佐证材料等;二是总投资额度的认定是以企业的备案通知书为准,核算的标准是以该项目的实际形成固定资产为依据;三是共分500-2000万元和2000万元以上两个档次,军民融合项目补助比例在同条件下的其他项目基础上再提高2%的补助标准。例:我县某规上工业企业现有年产500件手机零配件生产线两条,因市场向好需扩大规模,利用企业现有的闲置厂房再建一条年产300万件手机零配件生产线,项目备案金额为1800万元,在建设周期内竣工投产后,向县科经商局提交补助资金申报资料,会同县财政审查后核实企业只能提供1000万元的有效固定资产发票,拟定给予企业1000*0.05=50万元的补助;若该项目是军民融合项目,则补助金额为1000*=70万元。以此类推。

第二条支持对上争取

原文:鼓励我县优质工业企业积极做好对上争取,凡获得市级以上经信系统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按所获资金支持金额的10%匹配补助给予企业,单个项目匹配金额不超过20万元。全年获得多个专项的企业可以叠加计算,最高不超过50万元,但获得本措施“一、支持项目建设”支持的项目不再匹配补助资金。

解读:本条措施主要是鼓励企业积极争取上级产业发展资金,推动企业保持竞争力。有三个方面的关键点:一是对企业争取到的市级以上经信系统的产业资金匹配补助;二是无需企业申报,由科经商局会同财政局对企业上年度项目对上争取情况审核后提出补助方案;三是已经享受了本措施第一条关于支持项目建设的县级补助资金,再获得产业发展资金则不再匹配补助。例:某公司新建年产10万台汽车零部件项目获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300万元,则拟定给予300*0.1=30万元的补助;若该企业获得当年市中小企业进步资金支持50万元;再拟定给予50*0.1=5万元的补助;当年企业累计获得补助35万元。多个项目叠加不超过50万元。

第三条奖励升规入统

原文: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并积极升规入统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5万元奖励。

解读:本条政策主要是针对新升规的工业企业给予其管理团队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退规企业再升规不予奖励。有三个方面的关键点:一是无须企业申报;二是奖励方案由县科经商局提出;三是奖励对象为经科经商局推荐、统计局及其上级部门审核通过纳入新国家统计库的工业企业。例:我县某工业企业,2016年年销售收入约1500万元,经过培育,到2017年末企业销售收入突破了2000万元,县科经商局、统计局将对企业的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核查、推荐上报,经省统计局审核纳入统计库,2018年全县经济工作会兑现奖励内容。若某规上企业2014年因多种原因,达不到不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后按统计规定退出了规上企业,2016年再入规,但不再享受新入规的5万元奖励。

第四条奖励做大做强

原文: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4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3万元、6万元、10万元的奖励。

解读:本条政策是对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4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3万元、6万元、10万元的奖励。有三个方面的关键点:一是无须企业申报;二是销售收入的核定以企业国家联网直报平台的统计数据为准;三是奖励的对象是首次超过某一梯度的规上工业企业。例:我县某规上工业企业2017年实现销售收入0.95亿元,2018年企业扩大生产规模、经营势头向好,到年底销售收入达到了1亿元,在2019年全县经济工作会上将给予该企业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该户企业只有通过发展壮大,产值突破4亿元级、10亿元级,才会再次获得本条政策的奖励,其他情况都不再获得本条政策所描述的奖励。

第五条奖励突出贡献

原文:对上年度依法纳税且入库税金在100万元以上,且同比持平或增长的重点工业企业,按其实缴入库税收县级留存部分的2%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奖励。并按照增幅予以额外奖励。

第一档:较上年增长10%以上的企业额外奖励增幅部分的3%;

第二档:较上年增长20%以上的企业额外奖励增幅部分的5%;

第三档:较上年增长30%以上的企业额外奖励增幅部分的8%。

解读:本条政策主要是对在税收方面有突出贡献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其入库税金的县级留成部分2%的基础奖励,并对同比增幅达到10%以上的给予梯度奖励。本条政策有两个方面的关键点:一是无须企业申报;二是由科经商局联合国税局、地税局筛选出上年度入库税金超过100万元的工业企业,按照增幅计算奖励;三是对部分产业进行了限制,同时若税收同比下降的不论是否达到门槛当年均不给于奖励。例:我县某规上工业企业,经查询国税、地税,2018年该企业在两税合计入库税金1200万元,我县留成600万元,较2017年1000万元的税收,增长了200万元,增幅达到20%,2019年该企业将获得600*0.02+200*0.05=22万元的奖励。若企业上年度入库税金不足100万元或者2016年入库税金为900万元,都不享受本条措施。

第六条鼓励拓展市场

原文:支持工业企业参加由县级以上经信系统组织的各类型展会、推介会,按照省外1万元/次,省内市外0.5万元/次,市内0.2万元/次给予参展企业参展补贴,单个企业一年内参展补贴累计不超过5万元。

解读:本条政策是对我县工业企业外出参照给予一定的展位补助。有三个方面的关键点:一是需要企业向县科经商局申报;二是补助按标准执行,单个企业累加不超过5万元;三是展会应具备官方性质。例:某企业2018年分别到北京参加了2次展会、到成都参加了2次、到绵阳参加了3次,则补助总额为1*2+0.5*2+0.2*3=3.6万元。

第七条鼓励健康运行

原文:对上年度生产经营正常、能按企业年初计划完成全年生产任务并具备规范的财务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环保制度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2万元补贴;给予企业报表人员400元/月的误工补贴。

解读:本条措施主要是为了提高运行监测的质量,给予在库规上工业企业经营管理团队2万元/年的奖励,同时给予企业统计报表人员误工补贴。有三个方面的关键点:一是无须企业申报;二是奖励的对象是我县除新升规以外的其他规上工业企业;三是该奖励每年兑现一次。例:我县某规上企业2015年升规以来发展稳健,从本文件生效的2018年起,该企业每年均可享受2万元的奖励直到文件废止或者退出规模行列。统计人员的补贴分两部分,一是通过统计系统获得的补贴,二是通过科经商局给予的补贴,两部分合计为400元/月。

第八条鼓励军民融合

原文:鼓励企业主动融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凡首次被市政府认定为军民融合企业,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3万元奖励;对上年度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规范的财务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环保制度的军民融合企业,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1万元奖励。

解读:本条措施是鼓励军民企业认定,对首次认定为军民融合企业的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已经是军民融合企业的给予1万元每年的奖励。

第九条给予贷款贴息

原文:上年度依法纳税且入库税金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当年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企业当年付息时间内所产生的利息,按照40%予以贴息,单个企业贴息金额最低3万元起,最高不超过50万元,已获得省级、市级贷款贴息的不重复享受。

解读:本条措施主要是对企业的融资贷款予以贴息补助。有三个方面的关键点:一是需要企业向县科经商局申报贴息,提交相应的申报资料;二是存量贷款不予贴息,且认定标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非企业实际发生的利息;三是该企业上年度入库税金应超过50万元。例:某企业2018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从2月份开始计息,年利率按9%执行,年度内实际付息10个月总额为75万元;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6%,则补贴认定的利息为1000*0.06/12*10=50万元,补贴金额为50*0.4=20万元,而非75万元的40%。

第十条给予物流补贴

原文:给予“两新”、军民融合和食品加工产业企业物流补贴,按上年度企业为原材料购进、产品外销所产生运输费用发票额给予一定比例补贴,其中:山东工业园及安昌镇区域企业按照15%补贴,永安智慧家居产业园及周边企业按照20%补贴,香泉新材料产业园和擂鼓柳林产业园及周边企业按照25%补贴,关内企业按照30%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解读:本条措施是对限定产业的工业企业按照所处地域按对应档次给予物流补贴。补贴依据为企业原材料购进、产品外销所产生运输费用,认定额度为发票总额。

第十一条给予用工补贴

原文:对“两新”、军民融合和食品加工产业企业使用本县户籍工人达20人以上,且购买社保的,按照人社局所核名单,按每人2000元/年予以补助,每户企业最多补贴3年。

解读:本条措施是对现有规模工业企业使用本县户籍工人达到20人以上的,给予用工补贴。有两个方面的关键点:一是企业未享受招商引资用工补贴;二是用工以人社局认定的职工名单为准。

第十二条强化金融支撑

原文:加强银政企联系,切实解决企业融资困难;设立产业发展基金,支持优势企业和特色产业做大做强。

解读:本条主要是明确金融对产业的支撑。

第十三条加强要素保障

原文:加大对工业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的保障支撑力度,具有突出贡献的重大工业项目可“一事一议”给予适当水、电、气费用补贴。

解读:本条措施主要是强调要素保障的支撑,对具有重大贡献的工业项目,可以按照“一事一议”的流程政府审定给予一定的水电气费用补贴。

第十四条着力园区建设

原文:加强对新建专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撑,充分保障园区道路、管网和标准厂房等配套项目建设的财政资金供给。

解读:本条主要是加强园区建设,为企业提供发展空间。

第十五条用好其他政策

原文:积极兑现支持工业企业积极开展品牌创建、上市发债、技术创新、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引进高端人才以及出口创汇的各项县级产业政策。

解读:我县从多方面出台了支持企业发展的措施、政策,企业同时符合其他政策要求的,按要求给予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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