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国家级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加快构建集中高效审批模式,推进开发区内涉企投资审批扁平化、标准化、便利化,市政府决定赋予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69项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职责。赋权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直接行 使的事项,集中进驻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由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行使或驻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支机构行使,具有与市直有关部门同等的权限;赋 权由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直报的事项,由鹰潭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受理、审核后直接向省直对口部门报送,同时报市直 对口部门备案,市直有关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二、做好赋权承接。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赋权清单,认真做好相关权力事项的移交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确保相关权力事项受理、审查、发证等所有环节依法赋权到位。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法承担赋权事项的审批责任和管理职责,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切实提高承接能力和审批效率,接受市直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确保权力运行顺畅高效。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加强对事关群众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和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事项的监管,确保赋权有序、监管有力。权力事项移交工作应于2018年9月底前完成。
三、加强赋权管理。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赋权事项的监 督指导,帮助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做好赋权事项的承接、 运行。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要依据赋权清单,制定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于2018年12月底前对外公布;要建立 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机构职能的变化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相关要求, 按有关程序及时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