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包头市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实施差别化地价政策的意见(试 ...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培育我市新兴业态,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经市政府2018年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从地价政策方面对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予以支持,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主要针对商业商务、金融保险服务、总部经济、星级酒店和文化产业等需引进培育的现代服务业。
二、地价确定
针对不同业态的特点,对规划布局建设收益回报周期长、附加值高、土地节约集约化程度高的现代服务业项目,特别是建设体量大、辐射带动力强、高附加值、自持比例要求高的项目,在评估正常市场地价的基础上,由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根据区位因素、产业业态、自持比例以及地上规划建筑面积等条件予以系数修正,按各项修正系数累加之和折算后的地价作为出让底价或起始价。修正后的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对应用途基准地价的70%(具体修正系数见附件)。
三、项目认定
现代服务业支持项目由属地政府(管委会)进行认定,并出具相应的认定文件;自持比例由辖区政府确定,规划部门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中予以明确;地上规划建筑面积由规划部门确定,并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中明确具体建设规模,无法确定具体建设规模的,应给出建设规模的区间范围,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根据最低建设规模并结合修正系数表确定对该项条件是否进行出让价格修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在土地出让文件及公告中载明产业业态、自持比例以及地上规划建筑面积等条件,保障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运行。
四、批后监管
加强对现代服务业项目用地的履约监管。土地出让后,国土资源部门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当对设定的业态形式、自持比例、地上规划建筑面积等条件进行约定。项目投入使用后,项目所在地政府(管委会)要做好项目跟踪监管,对项目履约情况进行认定。改变土地用途或其他使用条件的,由辖区政府(管委会)提请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对项目进行重新认定,项目土地使用权人应与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需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的要在变更协议中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