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确保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泰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号),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就市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编制计划如下:
一、地方性法规制定项目(2件)
(一)住宅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为规范我市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维护物业管理主体合法权益,改善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提高广大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泰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负责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垛田是我市里下河地区一种独特的农田地貌,是传统生态农业的典型。随着城市的建设发展,一些垛田被占用、破坏。垛水相依的独特地貌,因缺少项目、资金的支持,导致河沟疏浚、水源清洁滞后。为保护垛田地貌、弘扬垛田文化、修复垛田生态系统,实现垛田传统农业可持续利用,促进垛田分布地区文化、生态、社会和经济协调发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泰州市垛田保护条例》。(负责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规章制定项目(4件)
(一)为推进我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法制化,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水平,科学预防和有效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泰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负责单位:市应急局)
(二)为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各个环节,完善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的各项措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维护生态安全,建设更加美丽的生态之城,制定《泰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负责单位:市城管局)
(三)为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制定《泰州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负责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四)为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重要讲话精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助力小型民营企业发展,制定《泰州市食品生产小作坊集中管理办法》。(负责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规章评估项目(2件)
(一)为了解我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服务与监管工作情况,评估规章实施效果,对《泰州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服务与监管办法》(市政府令第5号)开展实施效果后评估工作。(负责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二)为了解我市房屋安全管理情况,评估规章实施效果,对《泰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6号)开展实施效果后评估工作。(负责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