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推动我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残疾人的康复需求,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建设美好新海南为抓手,以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为导向,以扩大有效供给为目标,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动力,强化市场力量促进产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激发市场活力,着力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丰富的康复服务需求。
(二)发展目标。力争到2020年,基本形成创新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市场监管机制,完善社会服务体系,适配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培育出具有技术能力、区域特色和市场影响力的康复辅助器具企业,发挥社会力量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促进我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市场份额增加。
二、主要任务
(三)支持产业发展。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技术的产业发展定位,将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与《海南省低碳制造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指导意见》相衔接,纳入低碳制造业中统筹推进,对符合我省产业政策和园区规划的优质康复辅助器具生产企业,积极纳入海口综合保税区、澄迈老城经济开发区、洋浦经济开发区、东方工业园区等工业园区内孵化和培育,加快企业由加工制造环节向研发设计、市场营销、品牌培育等高附加值环节延伸,推进产业高端化、规模化发展,培育出代表海南低碳制造和绿色产品新形象的康复辅助器具品牌。
(四)积极开拓市场。立足于我省实际,引导康复医疗与康复辅助器具制造衔接融合,促进康复辅助器具在养老、助残、医疗等领域广泛应用,尤其是结合市场需求,走“专精特新”和协作配套发展的道路,重点研发制造老年人、残疾人生活康复等辅助器具产品,满足我省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残疾人的康复需求。积极发展国内外市场,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研发仿生假肢、照护和康复机器人、外骨骼机器人、虚拟现实康复训练设备等高智能、高科技、高品质产品,提高我省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的科技含金量。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办高层次、高水平、高品质的康复辅助器具展览会,搭建示范性、服务性窗口,推介我省辅助器具产品和技术,助推我省康复辅助器具产品走出海南,进军国际国内市场。
(五)完善服务体系。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创新和配置服务深度融合,实现品质化、精细化、便利化发展,在满足人民群众基本需求的基础上,适应消费需求升级。加强机构康复辅助器具服务网络的建设,按需要在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残疾人康复中心等机构(设施)中配备康复辅助器具设备,形成覆盖面广、可及性高的康复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加强社区适配康复服务,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社区老年人、残疾人适配康复服务,推进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到社区、进家庭,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康复服务。加强康复辅助器具产品质量管理,推进质量追溯体系建设,通过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评估等措施,保障产品质量和服务安全。
(六)优化市场环境。深化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领域“放管服”改革,建立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管理和市场监管的法规政策体系,研究制定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和配置服务管理制度。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优化注册登记流程,健全监管服务机制。健全康复辅助器具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对市场的规范作用。加强康复辅助器具标准国际合作,积极采用适合我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的国际先进标准。充分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康复辅助器具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动态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支持行业组织完善自律惩戒机制,在行业标准制定、数据统计、信息披露、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三、政策支持
(七)落实税收价格优惠。对符合条件的康复辅助器具企业可依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依法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康复辅助器具企业,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且在民政部发布的《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范围之内的企业和单位,按有关政策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落实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企业同价政策。
(八)强化企业金融服务。通过国家设立的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吸引社会资本协同发力,按照市场化方式支持符合基金投向的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和资产支持证券。支持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
(九)加强财政资金引导。进一步发挥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将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纳入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相关财政以及新兴产业投资支持范围。地方财政可利用奖励引导、资本金注入、应用示范补助等方式,支持非营利性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机构建设,以及具有良好示范效应、较强公共服务性质的康复辅助器具项目。
(十)完善消费支持措施。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脑瘫)、精神(孤独症)残疾儿童免费得到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服务;建立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和辅助器具适配补助制度,实现7-14岁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和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费用得到补助;实施残疾人康复补贴制度,对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开展重度截瘫、偏瘫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并给予护理补贴。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支持康复辅助器具消费。
四、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加强协调联动。建立民政部门牵头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协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及残联组织,做好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规划、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教育、科技、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人民银行、海关、税务、工商、质监、银监、证监、保监、统计等相关行业部门要各司其职,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
(十二)加强行业统计制度建设。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健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统计监测分析体系。建立以主要产品数量、生产企业、服务机构等信息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统计调查、行政记录和行业统计相结合的信息采集机制。推进“政务信息整合共享专项行动”,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推动行业快速稳步发展。
(十三)加强宣传引导。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的优势,利用公益广告、微电影等形式,加强面对老年人、残疾人、伤病人等康复辅助器具使用群体的宣传和引导,在全社会形成发展康复辅助器具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