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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智能制造推“十条” 支持企业智能化升级

2018-06-27

天津市工信委近日落实《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出台推进“智造”政策十条,为智能科技企业提供应用场景和市场空间,不断优化本市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环境。

一是支持企业智能化升级,被认定为市级示范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且通过竣工验收的智能制造企业,给予一次性300万元补助。

二是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对列入市级示范的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是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对首次购买使用工业机器人等智能装备并应用的企业,按购买价格的15%给予补助。

四是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上一年度集成电路产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五是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上一年度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的企业,承诺3年内保持增长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六是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支持大数据企业面向重点行业领域,研发大数据存储管理、大数据分析挖掘、大数据安全保障等领域产品。

七是培育新模式应用示范,承担国家智能制造标准化与新模式项目的工业企业,验收合格后,按实际获得国家支持金额给予等额资金奖励,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八是加强智能科技领域军民融合发展,支持军民融合领域企业智能软硬件产品产业化及提升产业化水平投资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九是提升智能科技研发创新能力,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提升创新能力,鼓励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搭建检测实验室,增强自身创新能力建设。

十是培育引进骨干企业,对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的本市智能科技领域企业,给予2000万元奖励;认定为单项冠军产品的,给予5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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