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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试行)》(东政发〔2 ...

2018-06-28

原标题:《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试行)》(东政发〔2018〕94号)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小微园建设作为促进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2017年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管理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对全省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管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2018年2月底,金华市人民政府下发了《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并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二、制定依据

根据《关于加强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管理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浙委办发〔2017〕2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企业集聚发展推进工业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东政发〔2017〕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有八个方面的内容:

1.加强统筹规划。明确了园区概念、规划制定、建设模式、园区设计等方面内容。各镇乡街道要根据东阳市小微园三年建设行动计划,围绕镇域特色产业,明确规划布点和目标任务。

2.明确建设标准。主要包括规模条件、控制指标、配套设施等三个方面。新建型小微园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50亩,入驻企业总数不少于10家。在符合控规的基础上,对小微园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厂房层高等进行了适度放宽。非生产性配套设施用地面积按不大于7%的比例,建设面积按不大于总建筑面积15%的比例控制。

3.规范建设行为。对建设主体、建设方案、项目审批、项目管理等提出要求。建设单位应按照小微企业园区总体设计要求,制定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审批按照“标准地+承诺制+代办制”模式,成立工作专班进行服务。项目竣工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对相关建设指标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登记。小微园初始运行约定期限届满后,通过履约认定后可换发不动产权正式证。各镇乡街道要与小微园建设业主签订《项目管理合同》,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对开发建设要求、价格限制、企业入园、最低亩均产出等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对未达到亩产税收标准的由投资建设主体补齐,对未达到或不履行《项目管理合同》的,不得享受相关小微园扶持政策。

4.加强产权管理。对小微园运营模式、分割转让等进行了明确。鼓励小微园通过租赁等方式经营。采取工业地产模式开发建设的小微园项目可根据建设方案等,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进行不动产分割登记和转让。产权销售及不动产权属登记参照房地产管理模式办理。可按层为最小单元进行产权分割,单个入园企业建筑面积一般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社会投资主体开发建设的小微企业园区,鼓励开发主体自持,在《项目管理合同》中明确自持比例、自持年限等,开发主体自持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且不可销售和转让。园区非生产用房、配套设施一般由开发主体自持。入园企业按照购置合同购得小微企业园区厂房,并按合同约定使用。如因企业发展壮大需要外迁或经营不善需转让产权的,按照购置合同约定进行转让,受让方应符合园区入园相应标准。属地政府享有优先回购权。

5.加强园区管理。明确运营主体、准入条件、服务管理、园区绩效评价、入园企业评价等内容。要求小微园必须成立或引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管理运营机构,负责园区的管理、服务、招商等工作。鼓励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入驻,为入园企业提供一站式公共服务。小微园实行分级备案管理,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对评价不达标或连续两年末位的,不得享受相关小微园扶持政策。建立以单位建筑面积税收为核心的入园企业评价体系,淘汰出清落后企业,促进有机更新,不断提升入园企业发展水平和产出效益。

6.资源要素保障。主要为用地、资金等两方面内容。全市安排100亩小微园复垦用地周转指标,用于加快小微园建设进度。利用存量用地、闲置用地或低效用地建设小微园,需实施分割转让或销售的,先由政府收回,重新进行公开出让。小微园项目涉及政策处理和收储回购,镇乡街道无法自筹资金的,由市财政统筹借资。探索厂房购置按揭贷款模式,引导金融机构针对购置厂房入驻企业加大信贷支持。

7.相关扶持政策。市财政设立小微园专项扶持奖励资金,对小微园区内企业亩产税收达到20万元以上或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税收120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30元/平方米/年的租金补助。销售额1000万元-1500万元的企业每年每平方米15元;销售额1500万元-2000万元的企业每年每平方米20元;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年每平方米30元,单个企业租金最高补助2000平方米,最长不超过3年,同时最高补助金额应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入驻政府产权小微园的企业为规上企业或连续两年每年纳税超100万元,亩产税收达到30万元以上或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税收150元以上的。在符合规划、消防 、安全生产等要求且具备分隔条件的前提下,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允许按栋或按层分割受让厂房产权。

8.强化保障措施。主要建立工作推进、项目专班、联席协调三大机制。将小微园建设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市里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的,不得评为优秀或一等奖。为稳步推进小微园建设工作,组建小微园项目工作专班攻坚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尽快推进。每周不定期召开小微园建设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研究协调小微园建设工作中的问题,打通项目落地的各个环节。

《实施意见》施行日期为2018年6月17日至2019年6月17日。

四、解读机关:东阳市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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