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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进广西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2018-06-29

2018年5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和环境保护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进广西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对规范推进广西特色小镇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政策要点

《通知》指出,广西特色小镇培育,一是以传统优势产业和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产业集聚区为主要依托,可以因地制宜发展“镇中镇”“园中镇”“村中镇”等;二是立足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三是要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扎实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致力于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链拓展完善。

同时,要防范培育工作中的风险苗头。一是各地因地制宜推动市级特色小镇培育,不盲目追求数量,更要注重质量;二是将特色产业集聚区区别发展,突出特色,避免出现“一哄而上”的现象;三是以企业作为特色小镇建设主体,严控政府债务风险;四是强化产业发展的主体地位,严控房地产开发;五是盘活用地,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六是严守生态红线,维护生态安全。

《通知》要求,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特色小镇建设取得实效,一是要对照上级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要求及时调整特色小镇培育数量、配套政策和目标要求等内容;二是按照“先策划后规划,产业为主建设为辅”的要求推动前期工作,加快转入项目建设;三是加强特色小镇培育的宣传引导。

政策建议

一是建议各级住建、发改、国土和环保等部门认真学习研究《通知》精神,准确把握特色小镇内涵特质,及时对我市特色小镇培育数量、目标要求、小镇名称、建设范围等进行调整修正,严格禁止资金来源、用地规划、产业引入等存在债务或生态等风险,严格禁止特色小镇建设中存在房地产化现象。

二是建议加快推进我市列入自治区级特色小镇培育名录的小镇建设前期工作,坚持“先策划后规划,产业为主建设为辅”的基本要求,着力培育产业发展,着力抓好土地、资金、人才等要素保障,合理规范引导小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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