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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印发张家口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2018-07-02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抢抓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筹办冬奥会等重大机遇,以“两区”建设为引领,以“双创双服”活动为突破口,瞄准科技创新短板,聚焦经济社会急需,突破体制机制障碍,锐意改革、勇于担当,着力在培育创新主体、提升创新能力、完善创新体系、集聚创新要素、优化创新环境等方面出硬招、求实效,全力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加速绿色发展、生态强市进程,为圆满交出冬奥会筹办和本地发展两份优异答卷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主要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全市创新发展水平大幅提升,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支撑能力大幅提升,创新张家口建设迈出重大步伐。

(一)创新主体不断壮大。三年内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00家以上,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1000家以上。

(二)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力争达到0.6%,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13件,技术交易总额达到20亿元。全市产业创新能力、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取得明显提升。

(三)创新体系逐步完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达到12家以上,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达到30家以上,市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平台达到50家以上,各县(区)创新创业平台实现全覆盖。力争建成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各1家。

(四)创新要素有效聚集。全市力争引进高层次产业创新创业团队5个,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英才达到35名,建成院士工作站7家;促进科技金融融合发展,完善科技投融资服务体系,形成集聚资源、推进发展的强大创新合力。

(五)创新环境明显优化。深化科技体制管理改革,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强化科技创新考核,构建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多领域互动、多要素联动的综合创新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培育创新主体,不断增强创新动力

1.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资金补助力度,充分调动企业申报和创建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库,采用常年申报、定期备案的方式,进行入库定向培育和精准服务。2018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50家,2020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00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重点服务机构达到5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和地震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传统企业改造、小微企业提升、科技人员领办、孵化平台培育等多种模式,加快培育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进一步完善市、县领导包联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制度,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不同阶段需求,进行梯度培育、差异扶持,推动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和质量双提升。2018年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400家,到2020年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250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和地震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吸引京津高科技企业。充分发挥我市近邻京津的优势,制定优惠政策,加大科技招商力度,引进京津高科技企业落户。对京津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市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直接向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推荐。对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河北省跨区域整体搬迁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实施细则》(冀高认办﹝2017﹞7号),及时报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直接认定。积极对接京津产业转移、成果转化、人才流动,大力引进京津等省外创新资源来我市兴办、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我市重点培育企业,在研发资金、创新服务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达到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社会效果。(牵头单位:市科技和地震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4.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培训,强化督导检查,确保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各类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对于涉税处理不规范的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指导,确保“应享尽享”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二)提升创新能力,有效激发创新活力

5.深入开展协同创新。以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为契机,积极支持我市企业“走出去、请进来”,与中科院、华北电力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天津大学等京津冀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战略性合作关系,承接京津冀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和产业外溢,打造协同创新共同体,推动京津冀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通过项目洽谈、技术对接和北京市科委开展全方位、深层次的合作,进一步推进京张科技合作向纵深推进,不断开创京张科技合作新局面。(牵头单位:市科技和地震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6.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组织我市企业及科研院所与“一带一路”、张库大道沿线国家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实施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到2020年,建成省级以上国际科技合作基地8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和地震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7.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积极引导规模以上工业制造业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到2020年,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比例力争达到25%。(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8.积极发展技术交易。以“互联网+技术交易”为核心,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区域性、行业性技术交易市场,实现技术交易金额和省级以上技术转移机构数量“双提升”。2018年完成技术交易总额14亿元,以后每年以20%以上的增幅增长。到2020年省级以上技术转移机构达到7家,建成常设技术市场1个。(牵头单位:市科技和地震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9.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实施专利倍增计划,提高发明专利授权资助标准,加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扶持力度,充分调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发明创造积极性。全市专利申请量每年增长10%。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业务,充分实现知识产权价值。加大专利执法工作力度,积极营造有序竞争和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2018年全市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增长到0.9件,2020年增长到1.13件。(牵头单位:市科技和地震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产业创新,培育发展新动能

10.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聚焦大数据与物联网、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与智能电网、先进环保等重点领域,大力实施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和重大科技专项,着力推动创新要素向新兴产业集中,重大科技成果向新兴产业转化,科技服务向新兴产业覆盖,形成新兴产业发展良好态势。支持张家口沃尔沃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等 “两化融合”程度较高企业承接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开展智能化改造,加快向高端装备企业迈进。支持风光储等优势企业与国家电网、高校、科研机构组建可再生能源技术研究院,加强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延伸可再生能源产业链条。支持上海张江张家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张北云计算产业园等园区积极发展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到2020年,争取建成2个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和地震局、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1.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立足传统产业升级,积极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入开展新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实施一批自主创新重大专项,以改工艺、改装备、改产品、改管理为重点,实现传统装备制造业和食品加工业加快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发展,不断推动传统产业提质增效。(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和地震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2.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围绕我市特色农业发展,加强马铃薯、杂交谷子等新品种选育及育种技术创新,加快培育现代农作物种业。积极开展农产品深加工产业技术攻关,加强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培育,优化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引导农产品加工业向“多元化、高端化、特色化、规模化”方向发展。(牵头单位:市科技和地震局;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3.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强现代服务业关键技术研究,着力培育工业设计、智慧物流、协同电子商务、健康服务、文化创意、科技服务等新业态,构建服务专业化、经营规模化、布局集群化的新格局。(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和地震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创新工程,支撑重大战略实施

14.实施生态治理科技创新工程。围绕服务“两区”建设,实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工程,在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与利用、土壤污染治理和矿山生态修复等领域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提升技术供给能力。积极争取国家、省环境综合治理重大项目在我市实施,依靠科技创新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围绕垃圾无害化处理、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等民生改善重大科技需求,找准科技坐标,精准布局一批科技惠民项目。(牵头单位:市科技和地震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5.实施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科技创新工程。充分利用张家口丰富的可再生能源资源优势,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利用和节能环保装备、新能源装备制造等方面,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发输储用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组织实施一批可再生能源先进技术应用项目。重点推进金风科技风力发电机组整机智能制造、亿华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氢燃料电池及特变电工能源电力设备技术开发等项目。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可再生能源产业的融合发展,重点推进睿基张家口太阳能跟踪系统、新能源电站运维及监控装备系统等可再生能源设备在线运维及监控技术开发等项目。支持国家风电装备检测实验平台建设,推动可再生能源相关的国家研发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创新平台建设,为建设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区提供科技支撑。(牵头单位: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和地震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6.实施科技冬奥工程。积极对接国家“科技冬奥行动专项”、省“科技冬奥智慧崇礼行动计划”,研究制定《张家口市“科技冬奥”专项规划》。围绕“低排供能、绿色出行、5G共享、智慧观赛、运动科技、清洁环境、安全办赛、国际合作”重点内容,着眼“科技奥运”需求,在智慧能源、智慧交通、智慧安保、智慧医疗等方面开展一批重点技术攻关和示范项目。重点推进“张家口全域智慧旅游平台建设”、“崇礼智慧城市建设”等科技含量高、示范能力强、应用效果好的冬奥科技项目,争取国家、省专项支持。以科技冬奥助推冰雪产业发展,积极吸引冰雪运动装备和研发机构入驻我市,在冰雪运动装备、可穿戴设备、虚拟现实等领域加大科技支撑力度,提升冰雪运动和冰雪产业发展水平。(牵头单位:市科技和地震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崇礼区人民政府)

17.实施农业科技扶贫工程。深化农业科技精准扶贫,实施科技扶贫专项行动,大力支持科技扶贫、产业扶贫项目,推进科技资源与贫困县、贫困村深度对接,破解科技到田间“最后一公里”难题。培育优秀农业“科技小巨人”企业20家,示范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成果20项,建立12个科技特派员示范点,选派130名科技特派员助力精准脱贫。(牵头单位:市科技和地震局;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完善创新体系,补齐创新短板

18.提升园区发展水平。开展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以张家口高新区为主阵地,深化与中关村等京津科技园区的合作,引进优质项目、优质企业、优秀人才,吸引各类科研力量进区设立研发机构和研发平台,实现我市高新区提档升级。统筹推进我市17家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基地)和环首都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带建设,打造现代农业创新创业示范区。到2020年,力争建成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家,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1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和地震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园区办、市农牧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9.加快创新平台建设。大力支持我市企业、科研院所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产学研结合等形式,建设各类创新平台,提高技术开发和工程化集成能力。到2020年,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平台达到50家,其中省级以上达到20家。在怀来、下花园、宣化、崇礼等县区,谋划建设“京津研发、张家口转化”的沿京张高铁创新平台。(牵头单位:市科技和地震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0.发展创新创业载体。实施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倍增计划,制定专项方案,着力打造一批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专业化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和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每县建设2家以上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每所高等院校建设1家以上众创空间,每个园区建设1家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到2020年,建成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20家、众创空间40家、星创天地20家,新增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3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和地震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1.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围绕制约我市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瓶颈,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相关领域优势高校、科研机构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突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到2020年,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达到3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和地震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聚集创新要素,形成创新发展合力

22.加强创新人才引进培养。紧紧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需要,鼓励支持我市院校、企业与国内外大企业、大机构合作,建立人才培训基地,选聘产业创新团队带头人,培养产业创新团队,带动培养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努力培养造就一批创新能力卓越、引领作用突出、团队效应显著、科研成果丰富的创新团队和科技领军人才。以我市大型企业为重点,以驻张高校和市属院校为主体,围绕优势学科和重点专业,加大院士工作站建设力度,到2020年,建成院士工作站7家。(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和地震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3.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研究制定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的政策措施。加快发展科技支行、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搭建覆盖科技企业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等不同阶段的融资服务体系。2018年新成立天使投资基金1支,到2020年全市天使投资基金力争发展到4支。(牵头单位:市科技和地震局、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4.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市、县财政科技资金稳定增长机制,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同时,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向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以带动全社会研发投入实现较快增长。(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和地震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5.积极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支持我市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团队或个人利用科技创新券,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中介服务组织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进行对接,购买技术创新、技能培训、标准咨询、检验检测等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和地震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优化创新环境,构建创新创业良好生态

26.改革科技计划管理。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进一步整合市级科技计划,优化专项布局,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开发、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平台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等重点给予支持。按照“常年征集、随时申报”的原则,建立项目申报“绿色通道”,加快建立科技计划项目后备库。进一步健全完善专家评审、第三方评估、合同化监管、成果报告、绩效评价等项目管理制度,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科技和地震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7.推动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科研机构、高校在岗位设置、人员聘用、科研管理等方面自主权。积极引导科研机构、高校完善绩效工资激励、科研项目资金激励工作机制,切实发挥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和地震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委办)

28. 强化科技成果转化长期激励。认真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推进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激励政策落地。落实科研机构、高校科技成果股权激励和相关税收政策,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牵头单位:市科技和地震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

29.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组织创新创业活动周、创新创业大赛、科技活动周、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活动,全面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充分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创新文化、创新政策、创新人才、创新主体、创新成果的宣传力度,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不断丰富创新创业精神内涵,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牵头单位:市科技和地震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科技、发改、工信、财政、农牧、环保等市直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本计划的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全市科技创新重大战略研究、重大政策安排、重大工作部署,协调解决科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和地震局,各县(区)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牵头单位:市科技和地震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政策落实。加强对国家和省已出台创新政策的宣传培训,建立政策落实督导体系,推进改革举措落实到位。搭建税收等优惠政策落实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掌握创新政策落实情况。(牵头单位:市科技和地震局;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纵向联系机制。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国家部委、省直部门的沟通对接,加大相关政策、项目和资金的跑办力度,争取更大更多的工作支持。强化横向联系机制。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要加强工作配合及协调联动,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共同推进创新政策落实和重大事项落地。(牵头单位:市科技和地震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注重创新考核。根据《河北省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重点目标任务分解》和《张家口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主要任务,将重点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年终进行考核。将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等内容作为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建立权重相对合理、重点突出、简便易行的科技创新考核评价体系。(牵头单位:市科技和地震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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