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沧州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全力打造经济社会发展新引擎、新动能,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和行动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六次全会、市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开展“双创双服”活动的总体部署,以建设新时代创新型沧州为总目标,树立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发展贯穿科技创新工作始终,抓改革、浓氛围、补短板、求实效,着力构建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多领域互动、多要素联动的综合创新生态体系,推动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市、生态宜居美丽沧州提供强大科技支撑。
(二)行动目标。到2020年,高质量创新发展水平全面提升,科技创新对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能力大幅提升,创新型城市建设迈出重大步伐。
——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1.7%以上,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件以上,技术交易总额达到34亿元以上,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5%左右。
——创新主体迅速壮大。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9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1万家,力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1.0%。
——创新平台扩量提质。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达到6家,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达到15家,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51家,产业技术研究院达到7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达到3家,省级以上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达到10家,常设技术交易市场1家,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达到60家。
——创新环境持续优化。全市新增国家级高新区1家,拥有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1家,省级以上孵化器达到16家,省级以上众创空间达到14家,国家级星创天地达到6家,省级星创天地达到32家,院士工作站达到25家,新建省级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1家,省级以上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达到12家,产业创新创业团队达到20个,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10%。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科技创新平台,打造创新驱动新引擎
1.强化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实施技术创新平台提质增量计划,推动各类创新平台数量增长、质量提升、结构优化,打造标志性高水平研发平台。按照《河北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工作指引》,借鉴外地经验,建设以市场化为导向,以产业需求为目标,以企业化运作、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的新型研发机构。到2020年,新增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4家,总数达到51家;新增院士工作站6家,总数达到25家;新增产业技术研究院5家,总数达到7家;建设新型研发机构10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3家;新增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16家,总数达到60家;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总数达到15家。
2.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围绕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在装备制造、石油化工、汽车及零部件制造、生物医药、激光及智能制造、先进再制造、电子信息及应用、航空航天技术、清洁能源等领域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50项以上,突破一批产业共性的关键技术问题,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3.增强民生领域科技支撑。大力发展民生科技,加强环境污染治理、人口健康、节能减排、防灾减灾、公共安全等领域科技支撑,以解决民生领域关键技术为重点,围绕“双创双服”活动民心工程中的食品药品安全、社区和居家养老、垃圾无害化处理、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等民生改善重大科技需求,精准布局科技惠民项目,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深化科技精准扶贫,设立科技扶贫专项,支持科技扶贫、产业扶贫项目,培育特色扶贫产业,每年选派70名科技特派员助力精准脱贫。
4.提升军民融合双向转化能力。推进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化和共享,重点支持在航天航空、新一代电子信息、新材料等领域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共建军民科技融合创新示范基地。
5.加强科技创新领域开放合作。推动与“一带一路”国家和中东欧国家开展科技交流、招商与合作,重点鼓励支持高新区、开发区向境外研发机构定向招商和海外孵化器基地引进科技创新平台和人才。鼓励建设联合实验室、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技术示范推广基地、科技园区等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到2020年,建设省级以上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2个。
(二)加快产业技术创新,打造供给侧改革新动能
6.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推进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生命健康、电子信息、通用航空、节能环保、再制造“七大”新兴产业,实施新兴产业发展助力工程,在项目引进、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加快河间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北航科技园、河北工大科技园、中捷通航产业园等项目建设,推动沧州开发区和黄骅汽车产业园、华北(沧州)高端智能装备产业园向千亿级目标迈进。建设现代信息技术产业园,依托华为、微软、联想、腾讯、阿里巴巴等国内外知名电子信息龙头企业,打造集电子商务、服务外包、软件开发、云数据处理、金融服务、物流配送等于一体的大型复合功能现代信息技术产业园。
7.加快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实施重大技术研发专项,增强高新技术成果对现代产业有效供给。围绕“五大”传统产业,紧扣“18+7”特色产业集群,开展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攻关与推广,推进传统产业向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发展。
8.加快建设现代农业。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开展科技精准扶贫,加快推进科技农业、绿色农业、品牌农业和质量农业发展,加快培育农作物新品种,开展智能化农机、生物农兽药、生物饲料、生物肥料、农产品精深加工等共性技术研发、示范、推广。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稳定在98%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3%以上。
9.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着力培育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新兴服务、工业设计、智慧物流、协同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科技服务等新业态,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与相关产业在更高水平、更宽领域有机融合,构建服务专业化、经营规模化、布局集群化的新格局,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三)培育企业创新主体,厚植创新发展新优势
10.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精准培育和认定力度,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机构建设,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和申报流程培训,实现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体系的网格化、精细化、全程化,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的排头兵企业。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科技项目优先推荐、立项,激发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每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00家,入库后备高新技术企业150家。
11.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提质增量工程。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支持,通过梯次培育、差异扶持,使中小企业发展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1200家左右。着力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水平,精准帮扶重点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动更多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积极开展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加快落实研发费用75%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2.实施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机构达标行动。落实省政府《关于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指导意见》,完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认定标准和流程,力争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制造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比例达到30%。
(四)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构筑成果转化新高地
13.推进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任丘开发区)建设。落实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完善园区发展政策,对接国家和京津科技成果库,搭建示范区科技成果推广系统与综合服务平台,集中发布推介一批“技术包”“成果包”,研究建立成果对接、重点举措、转化落地三个清单,搭建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体系,打造科技成果转化高地。
14.建设各具特色的协同创新载体。认真贯彻《加强京津冀产业转移承接重点平台建设的意见》,落实与天津滨海新区、东丽区、红桥区战略合作协议。着力打造沧州现代产业基地、渤海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任丘石化产业基地三大对接平台,扎实推进津冀(沧州)产业转移升级示范区建设。加强与雄安新区、京津院校、科研单位精准对接,引进高新技术成果与人才,建立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一批协同创新平台,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实现“京津研发、沧州转化”。
15.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计划。落实国家、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制定鼓励技术转移的配套政策措施,积极探索技术转移机制和服务模式,完善技术转移机构服务功能,加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纳入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养计划。推进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推进北京计算机中心黄骅分中心、北京化工大学沧州技术转移中心、沧州市科技大市场等建设。提升合同登记站服务能力,开展科技成果推送活动,促进成果转移转化。到2020年,省级以上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达到10家,技术交易总额达34亿元以上。
(五)着力推动区域创新,构建联动创新新格局
16.建设创新型城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沧州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创新型沧州建设,积极争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试点。启动实施县域创新驱动发展跃升工程,按照“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典型带动、梯次推进”的思路,持续推进河间、泊头、任丘省级创新型县(市、区)试点建设,率先进入省级行列,打造创新发展的样板,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创建进程。到2020年,省级创新型县(市、区)试点达到5个以上。
17.实施高新区提档升级工程。支持沧州高新区华为云计算大数据中心、北航科技园、海归留创园建设,打造高端智能装备和信息技术产业集群,推动沧州高新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支持中捷高新区通航产业园、大学科技园建设。
18.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充分发挥14个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的区域产业带动作用,完善管理机构,规范运行机制,提升农业科技园区水平。加强沧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统筹农业种养殖、加工业、服务业的融合发展,提升农业科技创新和辐射带动作用。到2020年,农业科技小巨人企业达到30家。
(六)强化创新人才支撑,激发创新发展新活力
19.加强人才引进培养。全面落实人才引进培养的政策,依托院士工作站、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科技创新平台,大力引进培养创新英才和产业创新创业团队。对带技术、带成果、带资金到我市进行创新创业的给予资助支持。建立高端人才智库,开展咨询论证、专题调研、规划指导等工作。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
20.提升高等学校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以推动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相结合为重点,优化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加强学科建设,打造创新人才培养基地。
(七)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实现科技改革新突破
21.改革科技计划管理体系。建立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确定年度支持的重点领域、重点内容、重点项目。制定完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优化市级科技项目管理流程,加强科技专项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构建以目标和绩效为导向的科技计划管理体系,提高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率,带动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实现较快增长。
22.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行科技成果市场定价、收益分配、产权管理、转化评价等四个机制与统计报告、无形资产管理、转化信息库等三项制度,带动国有资产确权、变更等相关领域改革,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规律的市场定价机制和市场化的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协议转让制度。探索开展职务发明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
23.推动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在选人用人、科研立项、岗位设置、经费管理、职称评审等方面的自主权。根据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可在机构编制限额内自主设置内设机构和所属教学、科研机构,调剂使用编制。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引进的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开展协议工资、项目工资或年薪制试点,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支持高等学校及科研院所自主选题开展研究。积极推动公益类科研院所科研绩效拨款制度改革。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建立分类考核评价体系。
(八)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构建创新驱动新生态
24.打造“双创”升级版。打造和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全链条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实施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提升计划。鼓励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模式的合作,新建一批专业化“双创”平台,每个县(市、区)建设2家以上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每所高等学校建设1家以上众创空间,强化创业服务和指导,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到2020年,市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达到16家、52家、32家。
25.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技术标准战略,建设以专利、商标、版权等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产权体系。鼓励知识产权申报,落实专利资助政策,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扶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推动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专利权质押贷款、作价入股等工作,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提升全市专利申请授权数量和质量,力争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20年,全市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件以上。
26.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研究制定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与成果转化基金、工业技术改造发展基金,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民间资本支持科技创新,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与省级投资引导基金共设子基金。加快发展科技支行,拓宽科技企业融资渠道。推动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鼓励各保险公司为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风险保障。设立市级科技创新券,支持科技企业购买科技服务。
27.倡导创新文化。组织高规格、高水平的“院士沧州行”系列活动、科技成果展、创新创业大赛、科技周、专利周等活动。充分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创新文化、创新政策、创新人才、创新主体、创新成果的宣传力度,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形成全市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在全社会树立大力倡导崇尚创新创业、勇于创新创业、激励创新创业、保护创新创业的价值导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科技创新统筹协调和督导,协调解决推进科技创新中的突出问题。各县(市、区)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地。
(二)加大科技投入。继续把科技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建立市、县财政科技资金增长机制,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统筹安排财政科技资金,重点支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等。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强化普惠性后补助支持,引导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
(三)强化政策落实。加强对国家、省、市已出台创新政策的宣传培训,促进政策落地落实,建立政策落实督导体系,推进改革举措的梯次实施和落实到位。重点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合同税收优惠等政策。利用税收等优惠政策落实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掌握创新政策落实情况。
(四)突出协调联动。建立市、县协调推进和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对基层创新的指导和带动。各县(市、区)2018年6月底前出台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并报市政府备案。
(五)注重创新考核。将重点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市政府定期对各县(市、区)主要科技创新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将高新技术企业新增数量、地方财政科技投入情况、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增量、技术合同交易额增长率等指标纳入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体系,增加指标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