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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任丘经济开发区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2018-07-05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创新驱动发展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任丘经济开发区建设,根据《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冀政办字〔2017〕100号)总体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创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冀政办字〔2017〕100号),以加强产业创新、培育创新主体、完善服务体系为重点,以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创新创业生态为支撑,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与路径,形成“京津研发、任丘转化”的创新协作新模式,为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空间布局。以任丘经济开发区为重点辐射任丘全市(以下简称开发区)。

(三)预期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创新要素聚集区、科技金融示范区、体制改革先行区、成果转化样板区,着力打造新材料、高端装备、物联网等样板园区,建成布局合理、满足需求的科技创新体系、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和科技金融体系,实现石油装备等产业转型升级和新材料、物联网等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成为任丘市快速发展的增长极,辐射带动河间肃宁等周边县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

1.综合创新能力稳步提升。开发区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到2.5%,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6件。

2.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突破。省级以上技术转移机构超过 1个,技术合同交易总额突破5亿元,吸纳京津技术合同交易额占任丘市的40%以上,市场导向、企业主体、人才支撑、金融支持、制度保障的成果转化体系基本确立。

3.企业创新主体迅速壮大。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260家,科技小巨人企业达到5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1.5%,实现90%以上的研发投入出自企业、85%以上的研发机构建在企业、80%的发明专利源自企业、90%的研发人员集中在企业、80%的技术交易发生在企业。

4.产业创新实力大幅增强。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平均增速达到15%以上,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30%,先进装备制造、“大智移云”、新材料、节能环保、科技服务业成为开发区主导产业。

5.科技服务体系不断优化。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达到1个,众创空间(星创天地)达到3个,省级以上创新型产业集群达到1个,区域性创业投资或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基金实现全覆盖。

6.体制机制创新更加深入。在开发区市场化建设模式、科技成果产业化路径、中介机构专业化发展、一区多园协同创新等方面,取得一批体制机制创新成果,打造京津冀体制机制高地。

到2030年,形成产业特色明显、功能布局合理、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区域中心。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提升产业园区创新能力建设

1.合理布局园区建设。重点建设新材料、高端装备、物联网园区,争取更多项目在园区落地,推动科技成果向园区转移转化,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培育产业竞争新优势,促进园区企业壮大发展,逐步形成园区产业链基本完备、产业聚集度高、龙头企业强的格局。

2.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在新材料、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等领域积极争取国家项目支持;充分利用省科技厅实施的京南科技成果转化专项,争取每年至少抓好2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沧州市每年抓好3-4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任丘市每年抓好7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3.促进石油装备产业转型升级。依托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市场,开展“精准筛选科技成果,精准识别企业需求,精准组织对接活动,精准提供持续支持”系列科技成果推送活动,改造提升石油装备优势产业,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物联网等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二)着力培育企业创新主体

1.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工程,建立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体系,建立培育服务机构,推动更多的企业进入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库,引进一批京津高新技术企业,打造高新技术企业聚集区。到2020年,开发区入库企业累计达到8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力争达到2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30%。

2.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生力军作用。推行新一轮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抓好苗圃、雏鹰、小巨人和上市四大工程,强化分类指导、梯次培育、差异扶持、扩量提质。到2020年,开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 260家,科技小巨人企业达到 50家。

3.推动企业创新激励政策落地。加快落实研发费用75%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任丘市设立并逐步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完善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政策;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设备加速折旧、技术转让所得等税收优惠政策;积极组织申报省科技创新券。

4.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瞄准产业发展需求,鼓励优势企业联合京津企业、行业协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共同组建一个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探索联盟运行的有效机制与模式,鼓励开展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以技术交叉许可、建立专利池等方式促进技术转移扩散,为成员企业提供全程技术解决方案。支持联盟承担省市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市场化方式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专业化服务平台,孵化和培育创新创业项目。对接首都创新大联盟,提高京津冀跨区域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发展水平。

(三)着力搭建创新创业平台

1.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鼓励开发区企业与京津产学研合作共建联合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科技创新平台,落实省市相关支持政策,任丘市制定具体扶持政策;同时,积极培育新型研发组织。到2020年,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比例达到80%,建立新型研发组织1家。

2.打造众创空间。借力京津品牌输出,在新材料、高端装备、物联网等领域,加快建设一批以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专业服务水平高、创新资源配置优、产业辐射带动作用强的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到2020年,开发区众创空间(星创天地)达到 3个。

3.完善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围绕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全链条孵化体系,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综合服务能力,落实孵化器扶持政策,打造孵化器升级版。到2020年,任丘市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达到1个。

(四)着力完善技术转移体系

建设任丘技术交易市场,分领域发布先进适用技术指导目录,开展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建设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支持与京津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家级研发检测机构等合作共建一批检验检测、科技咨询、信息技术、专利代理、技术评估、科技金融等专业服务平台和中介机构。举办院士任丘行专场、专家服务任丘、京津冀创新创业人才集训联谊等活动。每年至少组织5场大型科技成果对接、推送、宣传、展览展示与路演活动。到2020年,建立技术市场1家;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1家,技术合同交易总额突破5亿元;形成种类齐全、标准统一、系统高效、互联互通的公共技术服务系统,基本实现与京津公共技术服务均等化。

(五)着力促进科技金融融合

1.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充分发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杠杆作用,对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任丘建立合作平台,支持任丘设立1支科技成果转化子基金。积极推进京津知名创业投资机构、天使投资机构,在任丘开展项目路演、资本对接等交流活动。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允许按其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2.壮大科技信贷。支持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任丘设立科技支行,建立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制度、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制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开展内部投贷联动试点和外部投贷联动,重点支持京津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到2020年,开发区科技信贷规模达到5亿元。

3.发展新型金融工具。根据发展需要任丘市建立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和多元化资金投入。积极发展互联网股权众筹、金融租赁、融资租赁、科技小额贷款等新型金融业态。引导保险机构开展专利融资保险、专利侵权责任保险、产品研发责任保险、新产品试用保险等符合科技成果转化需求的业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券、集合票据、集合债券、集合信托和私募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

(六)着力推动开放协同共建

1.协调推进雄安新区建设发展。发挥任丘毗邻雄安新区的区位优势,建立健全配套产业体系,提供市场化、专业化、一站式服务。借力雄安新区创新引领区和综合改革试验区优势,积极承接创新辐射,实现创新链上下游联动发展。加强任丘与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建设的协调联动,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服务业加速发展。

2.深化与京津的创新合作。完善协同创新机制,采取一区多园、总部—孵化基地、整体托管、创新链合作等模式,推动京津创新主体和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天津滨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在任丘建设科技园区、创新基地、研发中试基地等。

(七)着力引进培养创新人才

1.加快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大力推进科技英才“双百双千”工程,重点面向京津,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引进一批高层次产业创新创业团队、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英才,新建一批院士工作站,选派一批科技特派员。深入实施“百人计划”“巨人计划”“三三三人才工程”“名校英才入冀计划”“人力资源提升行动计划”等,健全科技人员服务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加快打造中国(河北)博士后成果转化基地,吸引国内外知名职业培训机构在开发区设立分支机构。大力推进创新方法应用,培养企业创新人才。到2020年,院士工作站达到2家。

2.加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依托有条件的地方和机构,与京津联合建设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和实训基地,开设评估评价等成果转化课程,开展技术经纪人培训,统一资质认证,打造一支懂科技懂市场懂转化的专业化高素质技术经纪人队伍。充分发挥各类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作用,加快培养技术转移领军人才,畅通职业发展通道,纳入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养计划。鼓励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技术转移服务。到2020年,力争建成1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

3.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环境。建立科学的创新人才吸纳(引进)、培养、使用、管理制度,制定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团队认定标准和资助政策;探索人才资本产权激励办法,鼓励以专利、技术、资金等要素投资入股并参与分配;消除人才流动的体制障碍,引导科技人才向关键行业、重点企业、科研和生产一线集聚。建立科技创新奖励制度,表彰在科技创新和发明创造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创新团队(或发明人),对创新型人才授予荣誉;制定并落实创新型人才有关工作生活待遇的政策。

(八)着力优化科技创新环境

1.优化科技管理机制。深化科技管理改革,提升科技资源配置使用效率。加强科技与经济、社会等方面政策的统筹协调和有效衔接,改革财政科技计划管理,完善科技管理基础制度,建立创新驱动导向的政绩考核机制,推进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聚焦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理顺国有资产确权、变更和工商登记等各环节,推行科技成果市场定价、收益分配、产权管理、转化评价机制,建立统计报告、无形资产管理、转化信息库制度;探索赋予科技人员横向委托项目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2.强化政府财政投入。加大财政科技投入,重点扶持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通过“资金变基金”“间接补”“后补助”等方式,撬动天使、风投、创投、信贷、保险等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力度,形成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市场为支撑的多元化科技创新投入体系。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坚持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和两法衔接,实现市场巡查常态化,强化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切实维护创新主体合法权益,保护技术创新成果,构建公平、开放、透明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各方责任。建立健全沧州市政府与任丘市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对开发区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沧州市、任丘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定位和任务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推进计划,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共同解决科技成果转化落地过程中的实际困难。任丘开发区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成立协调机构,指导各分园区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制定政策实施细则和工作推进方案。任丘开发区要对照工作方案,建立成果对接、重点举措、转化落地三个清单,转化应用一批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培育孵化一批新产业新业态,确保开发区建设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二)强化机制创新,开展能力评价。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科技成果转化新机制。加强对开发区科技创新投入、科技创新平台、科技成果转化等的创新调查摸底,建立开发区监测评价指标体系,每季度发布一次监测数据,跟踪开发区建设进展情况。以监测评价体系为基础,建立开发区创新指数。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培育“敢为人先、敢冒风险、敢争一流、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文化,形成大力倡导崇尚创新创业、勇于创新创业、激励创新创业、保护创新创业的价值导向。强化科技创新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加大对科技创新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开发区成果转化路径创新与模式创新的成功案例、先行先试政策举措的实施效果、高层次人才服务开发区建设的典型事迹、吸引京津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的主要成绩等,弘扬科技创新在培育新动能、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方面的支撑引领作用,营造开发区建设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强化政策落实,促进创新发展。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各级已出台的科技创新政策,完善可操作的具体细则,督促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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