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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沧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2018-07-05

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推进产业结构升级、促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重大举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沧州站上新起点,进入全新发展阶段,迫切需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为推动沧州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冀政发〔2018〕3号),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改善民生,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机遇,以全球视野统筹布局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服务链,以企业、项目、平台、基地为载体,以人才、技术、标准为重点,以成果转化、品牌培育、军民融合为途径,以要素配置和优化环境为保障,进一步聚焦发展重点,组织6大专项行动,加快培育生物医药健康、激光及智能制造、电子信息及应用、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先进环保、航空航天等产业发展,为奋力开创新时代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市、生态宜居美丽沧州新局面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聚焦主攻方向。按照“发展有基础、整合有条件、未来有市场”的原则,立足沧州市经济发展阶段和地域特色,发挥优势,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细分行业和领域,选择生物医药健康、激光及智能制造、电子信息及应用、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先进环保、航空航天等6个领域,作为未来三年主攻方向,以重点突破带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整体跃升。

2.强化载体抓手。抓要素资源配置,调整财政资金、建设用地等要素配置方向,加大对重点领域内企业、项目、人才、技术的支持力度,形成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合力;抓重点工程建设,组织实施一批技术研发、高技术产业化、创新平台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提升行业规模和发展水平;抓政策创新和环境优化,推进军民融合发展,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技术支撑;抓督导考核,明确目标任务分工,确定各级主体责任,量化考核、加强督导,充分调动各地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积极性。

3.发挥两个作用。一方面,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突出企业在领域选择、对外合作、投资决策、项目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最大程度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和创新动力。另一方面,更好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大投入,通过发布项目指南、实施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等形式,引导社会资源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强化规划引导、政策扶持、优化法制、金融环境,积极创造良好的条件,起到引导、调节和服务作用,大力引进省内外高技术企业和高端创新平台,调动创新资源,实现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提速增效。

(三)行动目标

产业规模实现新跨越。到2020年,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 12%,成为带动全市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增长极,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企业竞争力得到新提升。产业链条进一步完善,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新增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的行业领军企业,打造一批具有较好市场美誉度的终端产品、品牌产品。

创新能力取得新突破。协同创新取得实质性进展,建设一批市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择优推荐申报一批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引进一批高水平技术人才和创新团队,在关键领域取得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和技术标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产业创新能力明显提升。

集聚发展形成新格局。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培育一批规模超百亿元的产业集群,积极对接京津,服务雄安新区,共同形成功能互补、资源共享、产业链衔接的国际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新高地。

(四)行动部署

持续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和激光及智能制造,顺应优势产业转型升级要求,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和发展质量,做大做强生物医药行业,加快推动激光及智能制造业向中高端智能化发展,增强对全市经济增长的支撑能力。

加速发展电子信息及应用、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力争在部分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形成一批特色优势产业集聚区。顺应高成长性行业发展要求,面向全国产业布局和未来产业分工,推进一批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和应用示范项目,完善上下游产业链条,快速壮大产业规模,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努力培育先进环保和航空航天产业,对传统产业领域加大运用高新技术进行更新改造的力度,促进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

二、主要任务

围绕6个专项行动,组织实施六大工程,建设四个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

(一)实施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依托优势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每年滚动实施十项技术含金量高、带动作用大、示范性强的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加强资金、土地等要素保障,切实推动一批关键技术和设备的工程化集成与应用,推动一批自主创新成果的孵化转化和商业化。大力引进一批国内外高端企业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推动一批京津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努力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新的增长点。建立健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库,动态储备一批产业化重点项目。

(二)实施重点技术改造工程。在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工艺、装备、产品和管理升级改造为重点,每年组织实施二十五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推动现有新兴产业向绿色化、智能化、高端化、服务化发展,大幅提升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质量和竞争力,加快打造东光包装机械产业、华北(沧州)高端智能装备产业园等一批国际或国内知名品牌。大力开展“互联网+”制造业试点示范,建设华为沧州云计算中心、工业云平台,支持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在工业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全流程的综合应用。

(三)实施重点创新平台建设工程。制定大力支持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落户沧州的有关政策,支持各类创新平台分支机构在我市进行技术研发及转化。积极与中科院、清华大学、天津大学等国家级院所、优势高校合作,争取现有的国家级、省级平台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实施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建设一批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积极争取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联合产业链上下游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行业组织,借助省内外科技人才资源,采取多元投资、成果分享等新模式,建立健全评价奖励机制,改革运行管理机制,提升创新平台服务行业与区域的能力。到2020年,六个重点领域累计新建三十家省级以上创新平台。

(四)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工程。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分批设立:大数据及物联网、高端制造、现代农业、重大新药创制、高性能材料、新能源等重大科技专项,每年组织实施三十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项目,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加强与京津的产学研合作,力争每年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自主品牌。同时,加强与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等重大项目的对接,争取更多国家、省项目在沧州落地实施。

(五)实施标准体系创建工程。探索建立标准创新与技术创新的同步推进机制,支持优势企业承担国际、国内标准技术组织工作,推动自主创新成果标准化。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领域标准创建工作的引导,实施与国际、国家和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接活动,力争我市企事业单位每年主导或参与制定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6项以上。

(六)实施创新百强培育工程。研究制定创新型领军企业筛选标准和支持举措,在6个重点领域中筛选一批优势高新技术企业纳入创新型领军企业计划。对纳入计划的企业,优先支持承担各级科技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建设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加速培育市级“双创”示范基地,鼓励在全球范围引进高端创新人才,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人才双向流动、重点科研项目合作机制;支持企业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商标和品牌产品。到2020年,努力培育8家自主创新能力强、主业突出、掌握核心技术、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排头兵企业。

(七)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在建设我市渤海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沧州激光产业园2家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的基础上,推进中电任丘科技园等示范基地建设,谋划申报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组织开展“回头看”,推动规划任务落地,打造引领我市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高地,围绕服务好雄安新区高端高新产业发展和科技新城建设,在周边区域布局建设一批大数据、高端装备制造、激光产业、生物医药、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依托中电任丘科技园,重点围绕轻型智造、节能环保、生产性服务等产业,打造雄安南科技“微中心”,形成与雄安新区产业配套互动、成果转移转化的协同体系。依托产业相对集中区域,围绕产业链配置创新链,围绕创新链提升价值链,推动各类创新资源要素聚集,打造一批主业突出、结构优化、竞争力强的“产业新地标”。到2020年,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达到4个以上。

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调整沧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加强领导力量,充实办公室人员,强化对各县(市、区)的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决策部署、重大项目建设、财政资金使用要提交领导小组审议,建立部门间项目、资金安排计划沟通机制,领导小组定期发布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借助省级专家库,我市设立分行业指导组,为全市规划政策制定和重大项目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二)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在不改变现有专项资金管理渠道的前提下,调整优化市级财政产业发展资金支出方向,集中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发展。沧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高技术产业化、产业创新平台、示范基地等建设。

(三)培育更多充满活力的创业投资机构。推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引导资金、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工业技术改造发展基金建设,鼓励各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依法设立创业投资企业,支持各县(市、区)及省级以上开发区组建创业投资基金,积极引进省内外优秀投资团队,建立和完善对引导基金的运行监管机制、财政资金的绩效考核机制和基金管理机构的信用信息评价机制。逐步完善投资基金体系,引导投资基金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撬动更多的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创新。积极创建市级战略性引导基金,创新规模和模式,充分利用社会资本探索投融资渠道。做大做强沧州金融控股公司,打造我市推进金融创新和产业经济发展重要引擎,探索“产业基金+产业园区”的发展模式,拓展融资渠道,满足不同发展阶段企业资金需求。加快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基金等相关引导基金的实施运作,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上市或挂牌融资,发行债券融资。

(四)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供应。优先将6个专项行动中投资较大项目纳入市重点项目计划,优先纳入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优先满足耕地占补平衡需要。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入区发展,对专项行动中的项目用地占补平衡,由项目所在地在所辖区域内统筹解决,所在地因宜耕后备资源匮乏确无占补平衡指标的,可以跨区域进行调剂。健全产业用地供应机制,分类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鼓励工业项目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对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在原有建设用地进行厂房加层改造,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符合集约用地标准的工业项目优先保障土地供应。

(五)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聚焦人才引进的方向和领域,加快启动“人才兴沧”工程,实施精英引进计划,着力引进一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强人才引进与科技项目、产业化项目的衔接,搭建人才创新创业平台。调整院校专业设置,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领域,鼓励我市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开设相关专业或课程,大力培养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技术工人等高技能人才。实施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建立健全企业家培训制度,建立企业家参与创新决策、凝聚创新人才、整合创新资源的新机制,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打造一支具备国际视野、引领产业创新变革的企业家队伍。

(六)全面提高产业对外开放水平。组织开展大规模招商引资活动,研究制定战略性新兴招商指引目录,鼓励各地积极开展产业链招商、平台型企业招商,力争三年内全市引进百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深化与京津合作,探索“飞地”模式,吸引京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引入的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经市政府同意,在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等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给予资金补助。

(七)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市场化机制。大力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推动创新资源、产业发展在全国布局,实现与国内外先进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的快速融合。建立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跨区域创新协作服务平台,对接北京航天航空大学、中科院、中国农业大学、河北农业大学、河北工业大学、河北大学、天津大学、北京化工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河北科技大学等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专项成果推送活动。支持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完善“研发在京津,转化在沧州”的创新协作模式。市级科技计划中设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积极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立项支持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学习借鉴深圳经验,引进组建一批国内领先的集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产权运作于一体的新型研发机构,运用市场机制吸引更多的京津科技成果到沧州转移转化。

(八)建立市、县(区)领导挂点服务企业机制。围绕优化企业服务、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激发市场活力目标,开展市、县(区)领导挂点服务企业活动。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中,选择示范性好、创新性强、成长性高的企业,由市、县(区)两级政府领导成员挂点服务,定期调研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时研究解决企业面临的难点问题和行业共性问题。市、县(区)集中政策资源,重点支持一批市场前景好、综合效益高、竞争力强的企业和项目,纳入市、县(区)政策支持范围,加快培育8家创新型领军企业。转变政府支持方式,加大对产业链构建、产业集群打造、创新平台建设的投入力度。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探索适合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监管方式,提升服务企业水平,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九)建立目标考核督导机制。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统计制度,加强对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发展的统计监测。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对专项行动建立部门分工负责制度,逐一明确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专项行动的督导工作,建立工作台账,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专项行动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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