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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三年实施计划(2018—2020 ...

2018-07-05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三年实施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三年实施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三年

实施计划(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区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培育我区更多企业上市挂牌,做强做大优质企业,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推动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末,力争新增上市辅导期企业10家,实现企业上市4家,贫困地区企业实现上市零突破;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30家、区域性股权市场孵化板企业150家;各盟市争取新增1家以上上市辅导期企业、3家以上新三板挂牌企业和10家以上区域性股权市场孵化板企业。推进企业上市挂牌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

(二)工作原则。坚持服务实体、问题导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坚持内育外引、规范发展;坚持改革引领、重点突破;坚持梯次推进,分层培育。

二、重点工作

(三)全力推动企业上市培育工作

1.拓宽企业上市培育资源。建立“重本地、靠改革、请进来、走出去”的企业上市资源配套管理体系。大力培育地区龙头企业、核心企业,各盟市每年要培育3家以上本地区上市资源。对焦“改革一家企业,即成为一家上市资源”的目标,积极推动自治区国有企业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上市。各盟市要积极吸引区外优质上市企业资源,支持区外企业通过整合区内企业等方式成为上市主体,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等地区要率先实现突破。鼓励自治区优势企业结合主业并购重组国内外优质资产,夯实上市基础。鼓励和支持境外上市企业回归境内上市。

2.建立自治区上市后备企业库。对持续经营2年以上、主营业务突出、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1000万元以上,或者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领先技术、相对竞争优势的可培育上市企业,由各盟市、自治区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筛选推荐报送,企业也可直接自行申报。在推荐报送基础上,筛选一批基本符合境内外上市条件的企业列入自治区上市后备企业库,自治区金融办对库内企业实行动态更新调整。2018年入库企业争取达到30家以上,2019年、2020年入库企业数量稳步增加。

3.建立入库企业问题解决机制。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对推动入库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分管金融工作的负责人包干服务机制,逐户建立企业上市时间表和问题清单,开辟入库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对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确权、税费缴纳、股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证照补办和行政许可不衔接等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改制上市前3年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需要规范的历史遗留问题和个案性问题,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在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基础上,集体讨论、集体决策、依法合规、妥善解决。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盟市、旗县(市、区)敢于担当,尽职免责。

4.用好国贫地区企业上市优先审核政策。各盟市要优化政策措施,培育贫困人口参与度高、脱贫增收带动力强的企业上市,鼓励引进有上市潜力的企业在贫困地区注册。贫困地区企业优先进入自治区上市后备企业库。在本计划期内,培育上市的财务顾问等中介费用由企业注册地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5.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有关部门要针对入库企业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同等条件下,在自治区重大项目审批、政府工程招投标上给予优先支持。各盟市要督促入库企业对照上市标准加强规范管理。对入库企业在用地指标、园区标准厂房、办公用房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引进优质战略投资者、亟需人才的,优先享受招商引资、人才引进政策。

6.完善金融服务对接机制。自治区金融办要建立包括证券公司、银行、股权投资、政策性担保及相关中介机构在内的综合服务平台,为入库企业提供优质优价服务。推动银行为入库企业制定综合融资方案,鼓励中介机构认领入库企业,引导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向入库企业倾斜。对金融机构积极支持企业上市的,应在拓展业务和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各盟市可对推荐服务企业上市的金融机构进行奖励。

7.加大企业上市奖补力度。对区内企业实现首发上市的,自治区本级财政按照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给予奖补。企业完成内蒙古证监局辅导备案后,奖补100万元;经主承销券商递交发行上市申请材料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后,奖补100万元;企业通过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查委员会审核并正式上市后,奖补300万元(注册地在国贫地区的企业正式上市后,奖补600万元);对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纽交所、港交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一次性奖补500万元;对注册地迁到我区的上市公司,一次性奖补500万元。各盟市根据自身财力对上市企业给予资金奖补。

8.探索综合配套改革。各盟市要正确把握“培育一个上市企业、带动一个产业链、逐步形成一个产业集群”的方向,针对培育上市企业涉及的生产要素配置需要,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生产要素禀赋结构,先行先试,探索实施综合配套改革措施。

(四)加快推动企业挂牌孵化培育工作

1.健全新三板挂牌培育体系。各盟市要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建立与证券公司和企业的对接机制,细化落实企业挂牌的产业扶持、政务服务、要素保障、金融服务、财政奖补、税费优惠等配套措施体系。对实现新三板挂牌的企业,自治区本级给予50万元资金奖补,对贫困地区实现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60万元资金奖补。2018年全区力争2家以上新三板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2019年、2020年进入辅导期企业数量稳步增加。

2.健全区域性股权市场孵化培育体系。各盟市要积极引导战略新兴、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产业扶贫等初创型企业进入区域性股权市场孵化。区域性股权市场要拓展服务功能,为企业提供财务咨询、路演对接、融资服务、形象展示等综合优质服务。对进入区域性股权市场孵化板的企业,自治区本级给予50万元资金奖补,对贫困地区进入区域性股权市场孵化板的企业给予60万元资金奖补。2018年力争新增60家以上企业进入区域性股权市场完成孵化,其中,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10家以上,其他盟市3家以上;2019年、2020年孵化企业数量稳步增加。

(五)夯实企业上市挂牌发展基础

1.加快企业股份制改制。大力发展市场主体,为企业上市挂牌奠定良好的主体基础。按照“千户企业启动改制、百户企业孵化挂牌、十户企业辅导申报”的目标,制定实施全区“千户小巨人”培育计划。各盟市要按照最大限度降低改制成本、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制定企业改制专项扶持政策,重点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和初创型企业改制。各级政府预算安排专项资金同等条件下优先用于改制企业,对股份制改制企业和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进行奖补,对贫困地区企业改制费用给予适当补贴。2018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实现启动改制企业80家以上,其他盟市40家以上;2019年、2020年每年以25%以上增速逐步增加。

2.加大企业上市挂牌培训力度。自治区金融办要按照企业所在行业类型、计划上市板块和上市挂牌工作推进进度,制定分类分层分阶段培训计划;要用好内蒙古沪蒙资本市场培训基金,对贫困地区培训费用给予适度补贴。各盟市和区域性股权市场要开展送金融服务“进旗县、进园区、进企业”活动。

3.全面提升证券公司服务能力。各盟市要加快引进外埠证券机构,鼓励证券营业部升格为分公司。支持外资在我区设立合资证券机构,服务企业境外上市。对新引进和升格的证券经营机构,参照当地招商政策给予奖补。支持有条件的证券公司向盟市延伸,在空白地区、贫困地区布设分支机构。相关证券公司要增强投行服务能力,优先服务好自治区拟上市挂牌企业。

4.稳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支持各类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依法依规在我区登记注册和开展业务。探索整合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设立的政府引导基金,设立自治区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各盟市对新注册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参照本地区招商政策给予奖补。

5.持续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各级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研究制定更加有力、精准的企业上市挂牌扶持政策。各盟市要分类制定本地区企业上市挂牌政策指引,方便企业精准对接。自治区金融办要及时总结各地区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选择相关地区开展示范工程建设,形成可复制推广模式。

三、保障措施

(六)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挥指导监督作用,定期听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汇报,统筹解决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有关工作情况。联席会议视情况增加成员单位。各盟市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负责解决本地区企业上市挂牌中存在的问题。

(七)落实工作责任。自治区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属于自治区和国家垂直管理部门及跨盟市、跨省(区、市)的事项。自治区金融办负责将金融机构服务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情况纳入自治区金融机构年度综合评价。内蒙古证监局负责指导上市辅导期企业规范发展,督导企业加快上市进程。各盟市负责制定本地区三年具体工作计划,定期召开资本市场推进会、企业上市座谈会。自治区将对各盟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并开展年度综合评价,对推进不力的地区将进行重点督查督办。

本计划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自治区此前确定的相关奖补标准、补贴范围与本计划不一致的,以本计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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