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扶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加快培育我省外贸竞争新优势,根据《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实施意见》,现开展第二批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江西省内登记注册,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
2.为国内中小微企业进出口至少提供报关、收汇、退税、物流、认证、注册、人才培训、信保、融资等服务环节中的3项,其中报关、退税为必须提供的服务。
3.服务本省中小微企业30家以上。
4.上年度进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
5.具有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
6.过去3年无走私、骗税、严重违反检验检疫和外汇管理法律法规等违法行为。
二、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报告。
2.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3.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报关、报检、收汇、退税、物流、认证、注册、人才培训、信保、融资等业务的基本情况。其中报关、退税、融资等服务必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所服务企业清单及合同。
5.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三、申报及认定程序
1.企业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制作目录,于7月23日前报送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2.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征求同级相关部门意见后,于7月27日前将推荐意见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省商务厅。
3.省商务厅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备选企业名单,征求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南昌海关、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西分公司等部门意见后在省商务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将按照相关程序认定为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四、有关要求
1.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各有关企业,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同时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全面清理各类证明事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申报材料清单中未列明的申报材料,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关于企业违法违规情况的核实,省商务厅将在审核提出备选名单后统一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企业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企业要实事求是提供相关材料,不得伪造材料、虚报数据,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选资格。
电 话:0791-86246202
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69号455室,邮编:330046
特此通知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