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出台10条措施支持对外贸易发展
原标题:黑龙江省出台10条措施支持对外贸易发展
为继续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促进外贸回稳向好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发〔2016〕34号)精神,夯实外贸发展基础,巩固外贸回稳向好态势,推动我省对外贸易向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培育外贸自主品牌建设。发挥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的带动作用,加快培育我省外贸自主商品品牌、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实施自主品牌出口增长行动计划。支持各地在调整对外贸易结构、出口基地建设和企业开展研发创新、收购境外品牌、境外商标注册、产品认证等给予一定的政策资金支持。通过外贸自主品牌建设,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实现外贸转向高质量发展。(省商务厅、财政厅、农委、工信委、工商局、质监局负责)
二、支持资源类产品进口。鼓励对周边国家开展资源开发合作,扩大资源类产品进口。根据市场发展需求,结合我省实际,重点支持木材、纸浆、化肥、铁矿砂等产品进口,根据在我省落地加工量给予补贴。促进企业扩大进口,延伸产业链,提高进口加工利用率。(省商务厅、财政厅负责)
三、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支持有条件的、成熟的商品市场申报国家市场采购贸易试点,积极争取我省边境旅游购物在绥芬河、东宁沿边开发开放试验区先行先试纳入市场采购贸易试点,或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开展边民互市贸易出口业务;支持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与海关、邮政部门合作,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邮政货物出口业务纳入海关统计,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数据采集给予支持。扩大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贸易规模,2018年争取实现10亿元,到2020年争取实现50亿元。(省商务厅、财政厅、哈尔滨海关、省邮政公司、哈尔滨市政府负责)
四、实施“千企百展”行动计划。组织千家企业参加百场境外展会。对由省政府主办或经省政府批准、支持的境外展洽活动,对参展企业标准展位的展位费给予70%补贴;对每个展会不超过2名参展人员发生的国际交通费,按经济舱标准给予70%比例补贴,住宿费按不超过国家规定公务人员出国住宿费标准的70%给予补贴;对展品运输费补贴,每个标准展位最高不超过5000元;单户参展企业全年补贴不超过10万元。通过“千企百展”行动计划,引导企业走出去,宣传推介我省出口商品。各级政府要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加强我省企业与境外企业交流互动,开拓国际市场。(省商务厅、财政厅负责)
五、支持国际营销网络建设和设立代表处。支持企业建立海外营销网络、商品展示中心、海外仓和物流服务网络等。先期重点在德国、俄罗斯及韩国建立黑龙江商品展示中心,展示我省名优商品,打造黑龙江商品的境外窗口,根据展示中心的规模、品牌数量、品种数量、展示效果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探索研究省贸促会在德国、俄罗斯、韩国设立黑龙江省驻海外商务代表处,搭建外经、外贸、招商引资为一体的互动平台,加强我省与所在国家的经贸往来、交流合作。具体支持办法由省财政厅、商务厅、贸促会共同研究制定。(省商务厅、财政厅、贸促会负责)
六、支持服务壮大外贸主体。按照省委“打造一个窗口,建设四个区”的要求,充分利用哈尔滨新区,哈尔滨、绥芬河两个综合保税区,境内外园区,引进加工类企业和与广东对口合作机制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项目,壮大对外贸易主体;支持境外园区发展,打造跨境产业和产业聚集带,对入区企业率高、跨境产业链完备、附加值高、形成贸易规模的园区给予资金支持;积极引导企业利用黑河公路大桥、同江铁路大桥开展跨境经贸合作,发展跨境产业;开展外贸人才培训,提升企业能力,充分利用企业家成长计划平台,加大培训力度;开展对外贸企业服务工作,免费提供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支持建立外贸企业项目数据库及大数据分析平台;优化出口退税服务,提高出口退税效率,做到应退尽退,解决企业流动资金紧张问题。(省商务厅、财政厅、税务局负责)
七、全面推进通关便利化。成立由省分管领导为召集人,海关、边检、商务、财政、物价监管等部门联合组成的黑龙江省对外贸易企业协调议事机构,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重点协调解决外贸企业遇到的贸易环节制度性障碍及有关困难,联手打造优良的外贸营商环境。推进符合国际贸易标准版“单一窗口”建设,到2018年末实现70%覆盖,2019年争取实现100%覆盖;加强对外贸企业乱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哈尔滨海关、省财政厅、物价监管局、商务厅、省公安边防总队负责)
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充分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支持外贸企业融资增信、风险抵押、关税保险保证金和银行倒贷等。发挥政府和民营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引入有实力的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为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发挥杠杆撬动作用,放大融资规模,降低企业融资门槛和成本,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金融机构进一步扩大基于外贸订单、保单、应收账款、仓单质押等抵质押融资规模。(省商务厅、金融办、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保监局、省财政厅负责)
九、加大信保支持力度。支持具有承保出口信用保险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出口信保业务,扩大出口信保国别市场覆盖面,扩大小微企业覆盖面,引导企业积极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扩大外贸出口。对符合国家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其保费给予全额补贴;对自主缴费投保短期险的农产品出口企业给予保费90%补贴,对自主缴费投保短期险的其他企业给予保费70%补贴;对“走出去”的境外投资企业投资保险费给予补贴。根据国别地区市场信用风险评级,补贴逐步采取退坡机制。通过出口信用保险降低企业风险,增加企业出口积极性,扩大出口规模。(省商务厅、财政厅、黑龙江保监局、具有承保出口信用保险资格的金融机构负责)
十、支持开展外贸集疏运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培育面向欧亚物流枢纽区及国际贸易大通道,完善外贸集疏运服务体系。支持哈欧、哈俄、哈绥俄亚、龙运等国际班列(车)开展集疏运、营销推广、组织货源、扩大运量,对跨境货物集疏运系统建设、枢纽集货网点建设、循环器具和推广给予资金支持。推动班列的健康发展,实现借港出海、东出西进、南北贯通。(省商务厅、财政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