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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科技局发布邯郸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2018-07-23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河北省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大力实施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推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加快创新型邯郸建设,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从现在到2020年,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是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关键期,也是扎实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建设创新型邯郸的关键期。我们必须增强对科技创新重要性的认识,坚定不移走创新驱动发展之路。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创新型城市建设为目标,紧紧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机遇,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科技创新摆在全市发展的核心位置,聚焦企业创新、产业创新、区域创新和协同创新等四大能力建设,突出创新主体培育、核心技术研发、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创新人才激励机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推动全市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为新时代全面建设富强邯郸、美丽邯郸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行动目标。

到2020年, 高质量创新发展水平大幅提升,具有邯郸特色的技术创新体系基本形成,创新型邯郸建设跃上新台阶。实现“三个提升、一个优化”,迈入国家创新型城市行列,打造成国内重要的区域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高地,成为国内知名和京津冀联动中原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

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1万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增加到600家;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30%建立研发机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5%左右;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件以上;全市技术市场合同交易总额达到45亿元以上。

创新平台建设显著提升。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50家,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达到10家,新型研发机构和产业技术研究院达到10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达到10家,与京津等地共建产学研共同体50家以上,院士工作站达到38家。

研发投入强度显著提升。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6%左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以上。研发投入总量和研发投入强度进入全省前列。

创新创业环境明显优化。争创1家国家级高新区和1家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立2家以上省级高新区,2家省级可持续发展试验区,19家省级农业科技园区,31家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31家省级以上众创空间,33家省级以上星创天地;建立8家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8家省级以上技术转移服务机构,50家科技企业服务机构。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10%。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创新主体培育,在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上取得新突破。

1.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行动。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以规模做大、实力做强为目标,突出苗圃、雏鹰、科技小巨人和新三板上市四项重点,实行分类指导、梯度培育、针对性帮扶,通过强化孵化、强化创办、强化转型、强化服务,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规模,力推初创期企业总量扩大、成长期企业规模做大、成熟期企业实力做强,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裂变式增长、集群化发展。加快建设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管理指导、技能培训、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服务提供机构的资源开展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按照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加快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成长为科技领军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提升行动。每年每个县(市、区)选择10家以上具有一定基础和条件的企业作为培育对象,推荐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库进行重点培育,全市入库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企业保持在280家以上。发挥邯郸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重点服务机构作用,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为指引,针对企业创建高新技术企业的薄弱环节,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扶指导。鼓励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购买、入股等形式取得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辅导专项资金,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研发资金资助,引导企业充实研发力量。大力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引导高新技术企业承接各类科技计划,加强技术研发及发明创造,培育一批科技创新领军企业,实现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实力“双提升”。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达标行动。按照“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有项目”的要求,组织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清零”行动,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普遍建设研发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研发机构,支持骨干企业建设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引导企业研发机构主动介入高校、科研院所早期研发,强化高校院所应用科研导向,构建产学研利益共同体。

4.培育壮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完善市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管理办法,优化联盟备案流程,加强联盟工作指导,争取联盟在各重点产业领域实现全覆盖。支持联盟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优化联盟内部管理运作机制,搭建综合服务平台,提高协同创新效能。重点围绕现代装备制造、功能新材料、天然植物提取物、道地中药材等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发挥行业骨干企业主导作用,联合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二)强化核心专利技术研发,在产业创新能力提升上取得新突破。

1.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聚焦新材料、大数据与物联网(包括信息技术核心产业)、生物医药健康、新能源与智能电网装备、新能源汽车、先进装备制造(包括机器人与智能装备、高端装备制造)、先进环保、未来产业(氢能、储能)等8个主攻方向,每个主攻方向明确相应的园区、企业、项目等行动载体,明晰产业化、技术研发、创新平台建设等行动方向和行动路径。着力推进中船重工(邯郸)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区、晨光生物科技集团世界级天然植物提取物生产基地、格力·邯郸(武安)中原智能装备基础件产业基地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实施“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争创“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加快国家邯郸现代装备制造、省现代循环煤化工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建设,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整体竞争力。

2.支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围绕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按照引导每个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普遍实施技术改造的目标要求,在全市实施“千项技改工程”。制定转型升级路线图,调整钢铁、建材、装备制造、食品加工、纺织服装、化工等六大传统优势产业结构,完善产业链条,提升发展质量,努力形成新型供给能力。围绕发展智能制造,推广“互联网+先进制造业”新模式,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一批开放创新平台,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围绕发展绿色制造,在焦化、钢铁等行业推行清洁生产,实行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抓好以尾矿资源综合利用为代表的工业固废综合利用。

3.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加快推进科技农业、绿色农业、品牌农业和质量农业发展,加强种质资源创制及育种技术创新,加快培育现代农作物种业,完善全产业链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重点支持智慧农机、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物联网、农产品电子商务、生物肥料、生物农兽药、生物饲料等关键技术研发推动农业科技创新,着力建设现代农业创新体系。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加强农业科技示范推广,促进科技特派员科技创新创业,提高科技引领振兴乡村经济的能力。深入实施绿山富民科技工程,加强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围绕发展绿色果品、生态养殖等特色产业,引进开发一批新技术、新品种。到2020年,打造农业科技创新平台10家,培育农业科技小巨人企业80家,全市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稳定在98%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以上。

4.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推动信息技术在工业设计、现代物流、金融保险、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中的应用,支持工业设计软件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支持物流企业依托信息技术提高综合服务水平,支持金融保险业完善电子支付和信息安全系统建设,支持信息技术在服务外包中的应用,大力发展涵盖信息传输服务、数字内容服务和信息技术服务的现代信息服务业。建立城市公共信息平台,重点建设云计算中心项目及云计算大数据产业基地建设,推动邯郸云计算、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构建服务专业化、经营规模化、布局集群化的新格局。

5.推动科技服务民生。针对民生改善重大科技需求,精准布局科技惠民项目,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大力推进科技治霾和科技扶贫。依靠科技创新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固废资源化科技支撑,着力开发研究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技术和装备。深化科技扶贫和精准扶贫,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推进科技资源、科技人才与扶贫村深度对接,培育一大批农业科技致富能手,争取扶贫村尽快脱贫。继续推进冀南太行药谷建设,支持市级医疗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提升我市医疗科技创新水平。

6.提高专利产出能力。完善发明专利资助政策,促进发明专利拥有量快速增长。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培育城市建设,激发全社会发明创造动力,促进专利申请质量的提升和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推进邯郸知识产权学院建设,培养一批精通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规则的高层次人才。到2020年重点培育100家知识产权优势单位。

(三)强化创新载体和平台建设,在区域创新能力提升上取得新突破。

1.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加快推进冀南新区创建成为国家级高新区,高标准编制建设规划,完善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发展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促使项目、人才、资金等资源向冀南新区聚集,提升创新驱动发展能力。对现有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在规划建设、产业层次、科技创新、财政投入等方面进行全面提升,不断增强创新能力,争创省级高新区。

2.推进农业科技园区和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建设。强化国家级园区为引领、省级园区为支撑、市级园区为基础的三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体系,发挥邯郸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示范作用,推进园区提档升级,积极创造条件争创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引领和带动全市农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指导推动磁县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上档升级,力争进入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行列,推进魏县、肥乡等争创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促进科技创新与可持续发展深度融合。

3.着力打造科技创新平台。支持晨光生物、河北硅谷、中船重工第718所、汉光重工、新兴铸管、新能装备等行业领军企业,结合企业性质、行业特点、产业链分工及发展需求,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和创新团队,创建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鼓励河北工程大学、邯郸农科院等驻邯高校、科研院所发挥学科建设和科技资源优势,建设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增强科技储备和原始创新能力。围绕精品钢材、先进装备制造、食品加工、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商贸物流等六大千亿元产业,建设一批产业技术研究院。以市场化为导向、以产业需求为目标,以企业化运作、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的模式,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引导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与京津共建或自建新型研发机构。

4.推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积极推进创新型邯郸建设,争列国家创新型城市,带动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实施县域创新驱动发展跃升工程,确定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目标、路径和举措,推进曲周县、武安市、邯山区等开展省级创新型试点县(市、区)建设,打造区域创新示范引领高地,提升县域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推进武安市磁山镇、丛台区创业一条街等特色科技小镇建设,突出科技元素,彰显优势特色,打造一批产业品牌化、园镇一体化的科技创新创业“微中心”。

(四)强化京津冀协同创新,在协同创新能力提升上取得新突破。

1.建立协同创新共享机制。积极探索与京津共搭平台、共建园区、共建基地、共促转化的共享机制,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和优势研发机构联合京津高校、行业协会,通过引进、重组、共建等方式,组建金属材料、智能装备、生物提取、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煤基新材料及化学品等产业技术研究院和区域性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鼓励河北工程大学、邯郸学院、邯郸职业技术学院等建立协同创新中心,提高服务企业能力,打造一批校企合作共同体。支持河北工程大学、中船重工718所、汉光重工、冀中能源等驻邯单位合作共建冀南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

2.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重点支持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津(涉县·天铁)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等三大产业技术承接平台建设,加快天山京津冀(肥乡)产业合作示范区、武安新能源产业园、成安北方阀门产业园等“园中园”建设。鼓励各县(市、区)加强与京津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企业总部和科研院所创新合作,采取一区多园、总部—孵化基地、创新链合作等模式在邯郸建设各类园区和基地。以科技项目为纽带,推动我市企业与京津高校、科研院所建立长期稳定的技术依托关系,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3.推进京津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开发一批重大产品,形成一批重要专利、标准、商标和品牌。深化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科学院、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等高校院所合作,积极引进创新团队、国家实验室,促进更多的科技成果在我市孵化转化。支持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与京津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一对一长期稳定的技术合作关系,吸引社会科技力量参与京津成果的消化、吸收和转化应用,打通协同创新成果从实验室到产业化的通道。

4.强化军民融合创新。集中力量建设中船重工(邯郸)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区,以中船重工集团718所和汉光重工为主体,集聚相关产业,谋划推进系列军民融合项目,探索军民融合机制、理念和发展模式创新,推动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移转化实现突破,打造主业突出、优势明显的军民融合产业创新发展样板区。支持永年区与4723工厂、汉光重工加强合作,建设高端紧固件产业基地,加快曲周、魏县、馆陶省级军民结合示范区建设,搭建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新载体。积极鼓励本地企业在高性能金属材料、高端基础零部件、高性能材料、生物提取等优势领域的重大科技成果实现民参军,推进我市军民产业深度融合。

5.加强国际科技开放合作。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支持企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帮助企业与国外签署国际科技合作协议,引进国外专家,申报国家、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推进国外先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创建省级以上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0家。

(五)强化激励机制建设,在加大科技研发投入上取得新突破。

1.建立财政科技资金快速增长机制。市、县两级将科技支出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予以支持,统筹安排财政科技资金,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重大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创新载体建设等,引导社会资源投入创新,形成财政资金、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多方投入的新格局。大力争取国家、省级财政科技资金,建立向国家、省争项目、争资金的常态化机制。

2.鼓励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创新市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方式,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围绕创新链配置资金链。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经费后补助办法,实施市级科技创新券制度,更多采取事后补助和奖励性后补助方式,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将研发投入纳入年度预算,调动企业开展研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取得一批重大科技成果,成为研发投入的主体。

3.推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积极探索财政直接支持与股权投资相结合的科技投入机制,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民间资本支持科技创新,促进科技、金融、产业三链融合、良性互动。扩大市级科技创业投资和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规模,通过参股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天使投资基金和跟进投资等方式,助力全市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完善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深入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扩大专利保险试点范围。

(六)强化科技人才支撑,在创新人才发展上取得新突破。

1.加快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发挥我市国家科技领军人才邯郸创新驱动中心的作用,瞄准全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依托重点企业,引进拥有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的人才和创新创业融合性人才。开展京津冀专家邯郸行等活动,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市、县财政每年专门安排人才专项资金,对引进的“两院”院士、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以及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与我市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的领军人才,给予专项支持。落实柔性人才引进机制,支持科技领军人才、高端技术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到企业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助推企业转型升级。

2.加强优秀科技人才培育。大力实施科技英才“双百双千”工程、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开发“百人计划”,支持驻邯高校发挥学科建设优势,承担建设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组织开展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加大对科技创新团队支持力度,通过后补助方式,对取得重大工程技术成果、具有广阔应用前景和推广价值的产业创新团队,每年给予专项研发经费支持。鼓励高等学校和职业教育学校围绕重点产业,培养创新型和应用型人才。到2020年,培育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团队30个、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英才50名,培养创新型企业家50名。

3.创新科技人才激励机制。认真落实国家人才分类评价制度和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在邯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开展技术服务,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代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档案工资和专业技术职务正常晋升。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创业、高校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获得合法收入。

(七)强化科技体制改革,在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上取得新突破。

1.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按照“以事定钱、钱随事走”的原则,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支撑重点产业发展为核心,重点向创新主体、创新平台、创新载体进行资源配置,由分散使用变为集中力量重点扶持,解决我市科技项目小而散问题。实行绩效优先、奖补结合的科技经费使用方式,由“先给钱后干事”变为“干成事再给钱”,提高财政科技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效能性。优化科技计划管理流程,建立规则清晰、公开透明的科技计划管理制度,科技资金绩效评价由重过程向重结果转变。

2.推动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政府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从直接管理具体项目转为主要负责科技规划、政策、布局、评估和监督。认真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和落实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邯办字〔2016〕57号),扩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自主权。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国有企业向基层单位和研发团队放权,赋予领衔科技专家、学科带头人和科研带头人等创新领军人才更大的科研经费支配权、研究人员聘用权、技术路线决定权、科研设备购置权,简化报销程序。

3.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深化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管理改革。全面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有关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股权、期权激励力度,探索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通过奖励等办法将部分股权、知识产权等让渡给科研人员。培育市场化的科技成果中介机构,优化成果转化平台。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交流平台,完善技术市场体系。引导高校和社会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促进科技成果中介机构发展。加大对科技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八)强化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在优化创新创业环境上取得新突破。

1.强化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大力开展“双创双服”活动,以培育市场主体和创新创业平台为重点提升“双创”支撑力,以服务企业、服务项目为重点服务发展。推进北京大学国家示范双创基地邯郸基地建设和北京科学技术研究院邯郸分院“一器三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普中心、创新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全链条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推进邯郸创业中心、科苑、涉县创业中心等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实施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倍增计划,着力打造一批专业化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每县分别至少建设2家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每所高等学校建设1家以上众创空间,建设一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每年举办创新创业大赛,搭建创业者展示成长平台、投融资对接平台,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2.推进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推进中船重工718所、河北工程大学和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共建邯郸科技大市场,形成集成果转化、技术交易、金融服务等于一体科技中介服务中心,推进技术合同交易。建设一批专业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各县(市、区)设立技术交易中心分支机构,活跃区域性、行业性技术交易市场,推动一批符合产业转型发展需求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到2020年,建立技术转移示范性机构10家。

3.加强科技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产业公共服务机构,完善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体系。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机构和专利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对高新技术后备培育企业进行专利申请、专利运用的咨询和培训,针对每个企业的不同情况,开展专利挖掘、申请和提升一站式服务。加快推进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提升科技查新、文献检索等服务能力。

4.加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设施、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等科技资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共享服务,建设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实现仪器设备、成果、专家等资源共享共用,为企业研发活动提供可靠的技术服务。推动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型科学仪器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向社会开放,将资源开放共享服务情况作为其运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邯郸市大型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实施绩效评价和后补助制度,形成科技创新平台和科研仪器设备双重开放服务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构建“党政同抓,部门协同,市县联动,政产学研金一起动”的创新治理体系,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分管科技工作领导为副组长,科技、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邯郸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本计划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推动全市科技创新重大战略研究、重大政策安排、重大工作部署。各县(市、区)和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把科技创新摆在核心位置,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工作计划,做好与本计划提出的发展思路和主要目标的衔接,加强重大事项的会商和协调,做好重大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充分调动方方面面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把全社会智慧和力量凝聚到邯郸创新驱动发展上来。

(二)加强协调联动。

围绕我市科技创新重点任务和政策需求,加强与省直相关部门的对接沟通,加强与我市及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推动。加强部门协调协作,集聚资源,及时发布产业转型升级指导信息,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和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推进科技创新。适应新形势下科技创新工作需要,各县(市、区)政府和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对本计划中相应的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三)加强创新考核。

将科技创新纳入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年度实绩考核内容,对科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将重点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年终进行考核。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将高新技术企业增加数量、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技术合同交易额、地方财政科技投入情况等指标纳入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体系,增加指标权重。定期督导检查,分类排队,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政策落实。

加强对国家、省、市已出台创新政策的宣传培训解读,加大科技创新政策落实的督导力度。推进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引进等优惠政策的落实。因地制宜制定配套政策和落实措施,确保政策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全力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落实好国家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各项科技政策。

(五)加强统计监测。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安排和要求,统计部门要会同科技、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建立科技创新指标监测体系,探索建立研发投入和财政科技投入统计发布制度,每年发布上年度市本级及县(市、区)研发投入、财政科技投入数据。完善包括创新主体、创新投入、创新人才、创新成果等指标在内的区域创新能力评价指数,对各县(市、区)开展创新能力分析评价,发布年度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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