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暨省委工作会议关于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各项举措,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加快全市工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更加出彩新周口,制定如下意见。
一、壮大工业经济总量
1.扶持主导产业。支持食品加工、纺织服装、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型建材等主导产业提档升级,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要分别设立不少于2000万元的产业发展资金,对主导产业的集聚发展、转型发展给予支持。
2.培育市场主体。实施企业“倍增计划”,全市选取20家试点企业(中心城区10家、县市10家)进行重点培育,通过3年努力,推动试点企业实现规模与效益倍增。对实现倍增目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或上缴税金首次突破3亿元、1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鼓励“小升规”,对首次列统规上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3.支持总部经济。着力引进国内外500强企业、主板上市企业等在我市设立企业总部或省级以上区域总部,对新迁入我市且第一年度纳税超过500万元的总部企业,按其上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的50%进行奖励,或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4.支持中心城区工业发展。中心城区新上工业项目,凡总投资3亿元以上,且投资强度达到260万元/亩、税收达到10万元/亩的项目,除上缴国家、省和补偿农民的费用外,一次性给予项目对应宗地土地净收益100%的奖励,按其上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前2年100%奖励给企业,后3年减半奖励。企业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不动产证的办理,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简政放权,限时办结。
5.支持临港产业发展。对临港产业采取 “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二、提升工业发展质量
6.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对当年获得国家、省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当年获得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7.支持创新发展。对当年获批的国家、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当年获批的国家、省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以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当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8.支持“三大改造”。支持企业加快“三大改造”项目建设,每年筛选一批市级“三大改造”示范项目,按照《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攻坚方案等四个方案的通知》(周政办〔2017〕133号)规定,给予资金支持。对在我市设立的智能制造研究机构、培训机构或建设引领型智能制造标杆工厂、标志性工业互联网平台,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支持企业上云,对上云产生的服务费按30%的比例补贴给上云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2万元。
三、创优工业发展环境
9.推进全市工业产品供给消费。建立《全市重点鼓励使用优质工业产品指导目录》,目录内产品纳入政府采购平台,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支持全市工业企业间开展上下游配套合作。
10.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解决企业还贷周转资金问题,市设立的企业还贷应急周转资金规模扩大到1亿元以上,各县(市、区)要设立不少于3000万元的还贷应急周转资金。建立金融支持工业发展评价制度,以金融机构对工业企业的贷款余额、年度新增额度等指标,综合抽贷、惜贷、压贷等情况进行评价,先进的予以表彰;对恶意抽贷的,同级财政等部门终止其对公存款业务。
11.强化人才保障。提升企业家素质,市财政设立企业家培训专项资金,开展“请名人、进名校、看名企、读名篇”等培训。支持企业招才引智,对引进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拔尖人才和团队等给予奖励。弘扬工匠精神,开展“周口工匠”评选活动,每年评选10名“周口工匠”,一次性给予每人1万元奖励。
12.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市、县领导联系倍增试点企业制度,实行“一个企业、一个目标、一位领导、一个专班、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建立企业服务日制度,原则上每月10日为企业服务日(节假日顺延),市、县两级领导采取不同形式,帮助企业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市、县两级政府要将各类奖励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以上各项奖励,除明确出资主体的,原则上由受益财政承担。建立考核激励机制,每年对各县(市、区)工业发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领导班子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县(市)评选出工业发展 “两强两快”、中心城区评选出“一快”,对党政正职、主管副职和工信部门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嘉奖,对连续两年受到嘉奖的给予记功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