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旗落实市政府工业经济稳增长十条措施 确保全旗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的意见 (试 行)
原标题:莫旗落实市政府工业经济稳增长十条措施 确保全旗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的意见 (试 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呼伦贝尔市政府《关于印发〈工业经济稳增长十条措施〉和〈工业经济稳增长十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呼政发〔2016〕136号)文件,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增强我旗工业经济活力,助力经济稳定增长,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鼓励企业投资项目
(一)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奖励
1.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超过2000万元的工业项目,由旗财政给予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6%的奖励。
2.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工业项目,由旗财政给予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8%的奖励。
3.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亿元的工业项目,由旗财政给予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12%的奖励。
4.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亿元的工业项目,由旗财政给予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15%的奖励。
(二)工业用地
5.充分考虑工业项目的产业周期和实际投资能力,实行工业项目用地弹性年限出让政策,可按低于法定最高年限50年综合确定。
6.根据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园区规划,旗政府采取组织低效工业项目用地清理和新增农用地转用报批等方式,获得国有建设用地后,由用地单位以竞价方式购买。
二、鼓励企业增产增效
7.对当年度产值比上年度增长10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同时满足当年实际缴纳两税(所得税、增值税)总额较上年度增长5%以上,由旗财政按照当年产值增长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8.对当年新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旗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助力企业基地建设
9.对规模以上农畜产品加工企业,自建原料基地,基地建设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由旗财政给予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8%的奖励。
10.基地建设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由旗财政给予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10%的奖励。
11.基地建设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由旗财政给予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12%的奖励。
获得助力企业基地建设奖励的企业,其当年基地建设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再计入申请鼓励企业投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奖励中。
四、助力企业品牌建设
12.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由旗财政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奖励。
13.对新获得自治区地理标志产品、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企业,由旗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
14.对国家级产业化龙头企业,当年获得认定的,由旗财政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奖励。
15.对新获得国家级贯标的企业由旗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
16.对新获得自治区级贯标的企业由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17.新建农畜产品原料基地,以供应当地农畜产品加工企业为主的农牧场(合作社)参照执行。
五、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18.抓紧启动中小企业助保贷工作,为发展前景好,但缺少有效抵押的工业企业贷款提供增信服务。
六、用足用好扶持政策
19.积极鼓励支持企业燃煤锅炉改为天然气锅炉、生物质锅炉,并给予一次性补贴,标准为每取消一吨燃煤锅炉补贴5万元。对使用天然气的企业提供20%的燃气费用补贴,以企业向燃气公司实际缴费为准,具体补贴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0.积极鼓励莫旗域内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及IPO上市,进入资本市场一次性给予奖励200万元。
七、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21.企业投资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用地、用电、税费等政策支持。
八、资金的申报、审核、监管
22.企业对符合奖补措施的项目进行申报,需要提供完整的投资手续原件和复印件,由莫力达瓦工业园区管委会、旗经济和信息化局及财政局按照职能权限委托相应中介机构进行审核认定,并报旗政府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示,由旗财政拨付资金,旗审计局负责审计监督。
九、加强作风建设
23.积极为企业项目做好服务,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转变表态多、调门高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拖沓敷衍、懒政庸政怠政,责任上推等四风问题。旗相关部门要做好严格监督,确保企业享受到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本意见所指企业是指全旗工业企业,且各项手续必须完整。本意见实施后,若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出台新的政策,根据政策变化和发展需要,修订本意见。
本意见有效期三年,具体有效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本意见由莫旗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