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映山红行动”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等设施过户、资产转让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凡政策规定能够免收的一律免收,不能免收的按政策规定下限执行。
实行企业上市挂牌财政奖补
1.主板上市奖励
对境内上市企业,给予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奖励,市财政和受益财政按照与保荐机构签订辅导协议并完成股改、报江西证监局辅导备案并通过验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材料并被正式受理、成功上市四个阶段给予奖励。其中:①在与保荐机构签订辅导协议并完成股改、向江西证监局报辅导备案并通过验收两个阶段,由受益财政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给予适当奖励;②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材料并被正式受理、成功上市两个阶段后由市财政分别奖励200万元和300万元;省财政对企业境内成功上市后给予地方政府500万奖励资金,待资金到位后由市财政全额一次性奖励给上市企业。
对在境外资本市场成功上市的企业,以及通过招商引资引入市外已成功上市企业并将工商注册地迁入我市或采用并购重组上市后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回我市的企业,在省财政奖励的基础上,由市财政再给予等额配套奖励,在十年内迁出的上市企业需返回所享受的上述奖励。
2.新三板挂牌奖励
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凭借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确认函,由市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50万元奖励。
3.区域股权市场挂牌奖励
对在江西省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股份制企业,凭借江西省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通知书,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4.上市挂牌企业再融资奖励
新三板企业、江西股交中心挂牌企业在资本市场实现融资的,原则上按募集资金投资我市项目总额的1%由受益财政给予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公司债券方式进行再融资的,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并获得批复,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原则上按募集资金投资我市项目总额的2%由受益财政给予奖励企业高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由上饶市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市金融办要加强调度分析、定期统计上报,及时协调解决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龙头企业上市工作的引导培育,给予行业指导,在职责范围内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对上市涉及相关事项特事特办,全力支持。各地要加强辖内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发挥主体责任,将上市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方式,帮助企业协调解决上市遇到各种问题,确保上市工作目标有效落实。
落实奖励政策。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不少于1500万元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用于对企业上市挂牌奖补、各种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奖励。各地也要因地制宜制定和完善上市激励政策,落实奖励配套资金,加大扶持本地企业上市挂牌力度。申请省、市财政奖补资金,由企业向当地金融办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当地金融办出具初核意见报市金融办审核,经市财政局出具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批准后在7个工作日之日,由市财政局直接将相关奖补资金拨付给企业。
加强考核督办。从2018年起,将企业上市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市政府对各地科学发展综合考评,考核方案另行制定。各地要按照目标任务,及时制定本地企业上市及股改工作方案,分解年度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各地要在文件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上市工作推进方案和股改计划报送至全市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市工作推进方案和股改计划将作为年度综合评价考核依据之一。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凡涉及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政策以此文件为准。
本意见由市金融办负责解释。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