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开发区内涉企投资审批扁平化、标准化、便利化,实现“园区事园内办”。经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赋权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直接审批事项122项、赋权驻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分支机构审批事项126项、赋权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直报事项102项。现予公布,请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接,确保赋权到位。
一、明确工作职责。赋权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直接审批的事项,由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所属行政审批部门具体承担审批职责;赋权驻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分支机构审批事项,由市政府有关部门驻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分支机构承担审批职责;赋权由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直报的事项,由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受理、审核后直接向省直对口部门报送,同时报市政府对口部门备案,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关协调工作。以上所有事项均要集中进驻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此前已由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行使的权力事项按原规定执行。
二、做好赋权承接。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赋权清单,认真做好相关权力事项的移交工作,确保相关权力事项受理、审查、发证等所有环节依法赋权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法承担赋权事项的审批责任和管理职责,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切实提高承接能力和审批效率,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要加强对事关群众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和有碍市场公平竞争事项的监管,确保赋权有序、监管有力。权力事项所有移交工作于2018年9月底前完成。
三、加强赋权管理。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赋权事项的监督指导,帮助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做好赋权事项的承接、运行。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要依据赋权清单,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于2018年12月底前对外公布;要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机构职能的变化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需要,按有关程序及时动态调整。
附件:1.赋权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直接审批事项清单
2.赋权驻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分支机构审批事项清单
3.赋权由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直报事项清单
上饶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