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入驻漳平工业园区工贸新区标准化厂房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加快我市制造业供给侧改革,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漳平经济新一轮快速发展。特制订工业企业入驻漳平工业园区工贸新区标准化厂房若干意见。
一、企业入驻的条件
1.企业入驻标准化厂房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工业园区的产业布局,并通过市入园审查小组评审的机械、轻纺、轻工等三类产业;
2.企业入驻标准化厂房必须是在漳平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企业入驻标准化厂房必须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并在一年内能上规模,且年纳税 30 元/㎡。
二、租金收取标准和收取方式
1.标准化厂房租金:企业入驻标准化厂房租金按如下标准执行:①多层框架厂房第一层按6元/㎡/月;第二层按5.5元/㎡/月;第三层按5元/㎡/月,以此类推;②单层钢构厂房按6元/㎡/月。
2.配套服务设施租金:企业入驻标准化厂房,由漳平工业园区提供相应的办公用房和员工宿舍。①办公用房租金按6元/㎡/月;②职工宿舍租金按4元/㎡/月。
3.租金收取方式:企业入驻后,标准化厂房、办公用房和职工宿舍的租金,由园区按季度统一收取。
三、优惠政策
1.租金优惠:①企业自入驻标准化厂房之日起,给予企业2个月设备安装调试期,期间免收租金。②设备安装调试期结束起12个月内上规模的企业租金全额返还给企业,接下来按规定收取;两年内未上规模的企业须自动退出租赁厂房。③自调试期结束之日起,对诚信经营,按时足额缴交标准化厂房和办公用房租金,租金连续缴交三个季度,第四季度仅收取2个月租金(不含职工宿舍)。
2.税收奖励:企业入驻标准化厂房后,按企业年缴纳税额分档予以奖励,具体为:①年缴税收每平方米达到30-100元(不含100元)的,给予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漳平市地方所得部分20%奖励,用于企业扩大生产;②年缴税收每平方米达到100-200元(不含200元)的,给予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漳平市地方所得部分30%奖励,用于企业扩大生产;③每平方米达到200元以上的,给予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漳平市地方所得部分40%奖励,用于企业扩大生产;④每平方米税收特别大的,给予“一事一议”。
四、其他政策
1.企业的租金优惠和税收优惠可以叠加享受,但已享受“一事一议”优惠政策的除外。
2.入驻标准化厂房的企业,市直有关部门分别积极向上争取中央、省、地市相关优惠政策。
3.设立产业发展基金。企业入驻标准化厂房,市财政将企业所缴交的增值税和所得税漳平市地方所得部分拨付给漳平市富山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漳平市富山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扣除税收奖励部分,所剩结余资金设立产业发展基金。若规模以上租赁企业五年内在我市范围内进行工业项目投资,产业发展基金按企业厂房建设100元/㎡给予奖励。
4.提升服务水平。企业入驻标准化厂房,享受与工业园区企业同等待遇,由工业园区和招商引资单位实行全程制代办,从企业入园落地、开工直至投产需办理的水、电、气、供热入户及分表、工商注册、环评等相关手续进行“保姆式”服务。
五、附则
1.本意见由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2.本意见仅适用于入驻漳平工业园区工贸新区标准化厂房的企业,自建自用的企业不享受本意见有关优惠政策。
3.入驻标准化厂房的企业享受我市已出台及将新出台相关优惠政策,若属同类的鼓励措施,以就高原则予以奖励,原则上不得重复。
4.本意见从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