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引才回乡”五年计划(2018-2022年)
为鼓励漳平籍各类优秀人才回乡干事创业,发挥他们热爱家乡、心系漳平的赤子之情,决定实施引才回乡五年(2018-2022)计划,以定向培养引才回乡为着力点,补充我市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和村级后备人才,为建设富强精美幸福新漳平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一、定向培养急需紧缺人才
2018-2022年,每年定向培养一批教育、医疗卫生及其他专业急需紧缺人才,对象为当年参加普通高考、户籍在漳平市行政区域内且在本地报考的高中毕业生。
(一)教育类人才培养计划
由漳平市教育局研究制定当年度师范类教育人才定向培养招生计划,指定有关院校和专业,鼓励考生报考,为我市每年培养20名紧缺学科全日制师范类本科人才。
考生在录取后须与漳平市教育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毕业时须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回漳平就业,且最低服务年限8年。
(二)医疗卫生类人才培养计划
2018年继续按福建省卫计委、省教育厅等部门《2016-2018年为49个基本财力保障县县级医院定向培养本科临床医学人才工作方案》(闽卫科教﹝2016﹞38号)执行。
2019年后如省卫计委不再实施该项政策,将由漳平市卫计局研究制定当年度医疗卫生类人才定向培养招生计划,指定有关院校和专业,鼓励考生报考,为我市每年培养10名紧缺专业医疗卫生类本科人才。
考生在录取后与漳平市卫计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毕业时须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回漳平就业,且最低服务年限8年(规培期除外)。
(三)其他紧缺专业技术型人才培养计划
每年计划定向培养20名经济、水利、规划、交通、新闻编辑类等专业技术型人才,由市直各部门将所需专业人才汇总上报漳平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提出当年度专业技术型人才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在填报高考志愿前一个月公布方案,指定有关院校和专业,鼓励考生报考。
考生在录取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毕业时须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回漳平就业,且最低服务年限8年。
二、鼓励大学毕业生回乡干事创业
(一)鼓励优秀专业人才回乡
对2018-2022年期间,通过公开考试录用(聘用)为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日制本科一批及以上的漳平籍毕业生,符合前款定向培养专业目录,签订协议愿在本市服务8年以上,8年内由市人才开发专项经费分别给予本科、硕士、博士每人每月500元、1000元、2000元生活补助。
(二)充实村级后备人才
计划每年引进10名(换届年20名)漳平籍40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优秀人才进入村级后备人才队伍,鼓励其通过选举担任村(居)两委干部,为实施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等提供人才支持。引进人才除享受与福建省大学生村官同等月工资待遇外,由市人才开发专项经费给予每人一次性3000元生活补贴,由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5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参加专门岗位考试,择优录用为乡镇事业编制干部(当选村(居)两委干部可加分奖励);对未考录乡镇事业编制者,可继续与用人所在乡镇(街道)签订为期2年的过渡期聘用合同。续聘期间,可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续聘期满后,不再享受引进村级后备人才待遇。
三、相关要求
(一)动员引导
教育等相关牵头部门在高考结束后填报志愿时,要与毕业生及其家长见面、进行有计划性地宣传动员,鼓励和引导其大学毕业后回乡干事创业,为建设富强幸福精美新漳平贡献力量。
(二)签订培养协议
用人单位须在入学前与考生及其家长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一式伍份,由漳平市人才办、人社局、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定向生各持一份;相关违约和追偿条款应在协议中体现),明确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解除聘用条款等。确保定向培养生毕业后回漳平市工作。
(三)经费、待遇及就业保障
定向生在高校就读期间,学费由漳平市财政按照当年度学费标准支付,且每生每学年一次性补助生活费5000元。定向生在高校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师范类人才须取得教师资格证)、考核合格后必须返回用人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由单位为其办理聘用、入编等相关手续。
(四)违约赔偿因个人主观因素不能正常毕业的定向生,要按规定全额退还已享受的学费和生活费补助。毕业后未按协议到用人单位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学费、生活补助并一次性缴纳5倍违约金。未满服务年限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学费、生活费补助,所缺服务年限按每年3万元标准一次性赔偿。赔偿金纳入市财政预算外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