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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

2018-07-27 福建漳平富山工业园区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人才强市战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引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根据《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龙岩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和《漳平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按照“山区的前锋,沿海的后卫”定位和“龙岩市域副中心城市、海峡西岸宜居宜业的生态工贸城市”建设目标,围绕钢铁之城、纺织之城、建材之城、能源之城“四城”产业和现代设施农业,以及我市重大项目建设和社会事业等领域对人才的需求,到2020年,引进60名以上高层次人才,为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漳平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二、引进范围

(一)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在省内外(含海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等机构从事专业技术或经营管理工作,具有较强创业创新能力,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省级以上先进,能引领和带动我市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以及新到我市工业园区规模以上企业等就业的全日制毕业研究生。

(二)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产业聚才、项目引才”原则,以工业园区企业、市属企业为引进人才主体单位,市政府采取经费补助、政策扶持、“保姆式”服务等方式,鼓励用人单位重点引进能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产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三、对象和条件

(一)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合同,且专业(职称)与岗位对口,每年在我市实际工作时间累计在六个月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或在海外知名企业(机构)中担任中、高级职务,熟悉国际规则,能带来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2.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在学术、技术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和较突出成果的专业人才;

3.在省内外著名高校或科研机构担任教授职务,在某一专业领域掌握省级以上先进技术的我市急需紧缺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4.在全国500强或福建省100强企业担任副总以上高级职务,熟悉相关领域和市场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我市重点产业领域急需的管理人才;

5.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能够解决关键技术瓶颈和工艺操作性难题的高级技师和获得福建省技术能手称号的高技能人才;

6.我市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二)新到工业园区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园区文化企业和我市现代设施农业就业并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全日制毕业研究生。

四、政策措施

(一)对引进海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给予30万元(人民币,下同)的补助经费,国内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给予20万元的补助经费。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当年拨付50%补助经费,中期考核合格再拨付50%补助经费。补助经费50%补助给人才,用于科技创新、创业启动,50%用于人才所在单位改善该人才的工作生活条件。我市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入选国家、省、龙岩市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除享受国家、省、龙岩市有关政策待遇外,可同时享受我市引进人才各项政策待遇,其中:入选省“百人计划”的,我市给予30万元补助经费(含龙岩市岩委办发〔2015〕3号文件规定受益财政需配套补助的20万元)。

(二)由用人单位为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提供不少于90平方米的住房,其中为引进领军人才或学科带头人提供不少于120平方米的住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漳平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家庭首套城区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或申请西园中心镇保障性住房,在同等购买价格下给予优惠,其中:在城区购房的硕士研究生优惠20%、高级技师或副高职称的优惠25%、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的优惠30%;在西园中心镇购房的硕士研究生优惠30%、高级技师或副高职称的优惠40%、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的优惠50%。

(三)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的配偶或子女(限一名),原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可以随调,按其身份类别安排到我市有空编单位;在企业工作的,由市劳保局帮助协调解决就业。随迁子女需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中等职业学校就学的,可按照本人意愿,选择当地公办学校就读,由市教育局负责为其办理入学手续;需在普通高中就读的,按相关的招生政策执行。

(四)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按照其职称及引进前的职务待遇享受相应的医疗保健待遇。所需医疗费用通过现行医疗保障制度解决,不足部分由市政府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予以解决。

(五)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手续。

(六)各类引进人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均可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享受各项人事代理服务。引进人才可按其业绩和能力条件,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七)全日制毕业研究生新到工业园区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园区文化企业、现代设施农业就业并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每月2000元就业补贴,每年年终一次性领取。就业补贴期限三年,由市劳保局按原渠道和原办法发放。若就业三年以上,补贴期延长至五年。

(八)对在我市工业园区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园区文化企业、现代设施农业就业的人才参加继续教育,并在我市就业期间取得相应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且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合同,给予一次性奖励: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或正高职称的奖励10万元;取得副高职称或高级技师的奖励5万元,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奖励3万元。

(九)简化引进人才落户手续,引进人才及其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子女、父母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随迁,公安机关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不同类别,还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对工业园区规模以上企业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1)在项目立项、贴息贷款以及使用科技基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并按产业鼓励政策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产品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的,市政府按贷款利息总额的20%给予贴息,贴息总额在30万元以内,贴息期不超过两年;

(2)可申请各级科技项目,所获得的资金用于开展科学研究或推进项目产业化。

2.符合引进条件的台湾人才除享受国家、省和龙岩市关于对台优惠政策及相关待遇外,还享受以下政策支持:

(1)市政府对漳台专家合作开展技术攻关、技术转移、学术研讨等活动,给予一定的专项经费支持;

(2)聘请台湾专家担任园区规模企业、科研机构、文化机构等单位管理职务或专家顾问;

(3)把在漳平从事工程、经济、卫生、农业等台湾专业技术人才列入职称评审的范畴。

五、申报程序和落实待遇

(一)征集需求。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我市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每年年底向工业园区规模企业、市属企业征求下一年度引进人才需求,编制我市引进人才年度指导目录,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发布。

(二)开展对接。每年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人才招聘会、项目洽谈会等活动,实现人才与需求主体的对接。

(三)申报程序。

1.园区企业申报程序:鼓励企业自主引才,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对人才需求情况,自行引进人才。对企业引进的符合我市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条件的,由企业申报,工业园区管委会、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或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进行综合评审,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2.市属企业申报程序: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才达成对接意向后,经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组织专家对拟引进人才进行综合评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经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的引进人才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工作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和主管部门为引进人才的鉴证单位。

(四)落实待遇。各涉及人才引进工作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优化服务,及时为引进人才办理手续并落实相关待遇。

六、管理服务

(一)市人事局为引进人才提供“一站式”服务,并负责建立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和编制引进人才年度指导目录。用人单位负责为引进人才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落实配套政策,明确专人做好服务工作。

(二)市委、市政府每三年表彰一批有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和引进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

(三)引进人才未能履行协议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及时上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依法终止与其签订的工作合同,并取消享受的相关待遇。

七、其他事宜

(一)引进人才情况特殊,或者在引进和落实政策措施过程中需要具体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商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于重大项目“捆绑式”引进人才和引进特别重要人才的政策措施,按一事一议的原则上报市委、市政府专项研究决定。

(二)本办法由漳平市委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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