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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遂宁市加快发展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若干政策》的政策解读

2018-07-27

原标题:关于《遂宁市加快发展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若干政策》的政策解读

    《遂宁市加快发展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七届28次常务会讨论通过,于7月21日印发,自2018年8月20日期施行,有效期3年。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就此进行政策解读。一、起草背景和依据我市2015年出台的《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已于今年5月到期。根据市政府安排,我委代市政府起草了《遂宁市加快发展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若干政策》,该《政策》以2015年文件为基础,综合组织部及财政、科知、质监、工商、金融等部门支持工业转型升级有关政策,借鉴参考成都等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而提出。二、与2015年政策区别本次政策条款与2015年转型升级奖励政策区别在于:一是提出了奖励资金来源全部为市财政,取消了同级财政。二是明确了市级企业的奖励范围,即遂宁经开区、船山区、安居区。三是政策内容进行了较大变动,具体变动如下:新增条款共5条,分别为:1.第二条措施: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对市级现有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补助或一年期以上的贷款进行贴息。2.第四条措施:推动两化深度融合。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等进行奖励。3.第五条措施:鼓励企业加快发展。对新增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等进行奖励。4.第九条措施:支持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对企业引进院士等高端人才、引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学历人才给予奖励。5.第十三条措施:鼓励企业新四板融资。对在“新四板”成功融资且所融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企业给予奖励。在原相关政策基础上修改了8条措施,分别为:1.第三条措施:鼓励企业集约发展。增加对新获得节水型企业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低碳产品认证、能效领跑者认证、绿色工厂认证及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奖励。2.第六条措施:支持创新能力建设。增加对新获得国际、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奖励。增加对新获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和通过市级认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企业给予奖励。增加对新取得“军工认证”的企业给予奖励。3.第七条措施:推动创新成果转化。增加对新通过国家级评价的科技成果给予奖励。4.第八条措施:加强创新载体建设。增加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奖励;增加对新认定的国、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给予奖励。5.第十条措施:鼓励企业提品质创品牌。增加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天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的奖励;增加对成功注册国际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增加对参与行业标准制定的第一承担单位和新获得国、省级标准化示范项目的承担企业的奖励。6.第十二条措施:鼓励企业新三板融资。增加对依法提交“新三板”挂牌申请且被受理的企业给予奖励。7.第十六条措施:支持示范基地和示范平台建设。增加对新获得国、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奖励。8.第十七条措施:鼓励平台开展非盈利性服务。删除对平台公司服务场地改造等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补助奖励。降低奖励额度内容有4处,分别为:1.第十条措施:鼓励企业提品质创品牌。中国质量奖、天府质量奖额度从50万元、30万元降为30万元、20万元。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企业奖励额度由20万元降低为10万元。2.第十一条措施:鼓励企业首发上市。主板排队等候企业奖励从100万元降为50万元,主板上市成功的企业奖励从200万元降为100万元。3.第十四条措施:鼓励企业创新融资方式。将创新融资奖励额度从最高100万元奖励降为最高50万元贴息补助。4.第十七条措施:鼓励平台开展非盈利性服务。将平台公司非营利性成本补贴从最高70万元降为最高50万元。增加奖励额度内容有1处,为:第六条措施:支持创新能力建设。新获得的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额度由10万、5万增加到20万、10万奖励。三、征求意见和法律审查情况该项工作于2016年底开始启动,在文件形成过程中,我委先后多次与市直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对接,广泛征求了各县、企业的意见建议,并通过市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根据自力市长今年1月的批示精神,陈伐副市长组织对《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逐条研究,并征求了罗晖常委意见,对资金使用特别是科技专项资金使用方面的相关条款进一步进行了补充修订完善,最终形成了本《政策》。四、《政策》对我市工业发展的积极作用经初步测算,本政策措施出台后,市财政预计每年将预算安排3500-4000万元左右的奖励资金,引导、激励和推进企业在上市融资、转型升级和做大做强等方面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工业发展资金的杠杆作用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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