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同意东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修改东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连政发〔2020〕2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东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东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115.1913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79.1966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115.1913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将79.1966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规划修改后,东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限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东海县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布局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严控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东海县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严格规划实施管理。你市要指导东海县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落实规划体制改革要求,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一规划体系建设打好基础、提供支撑。
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你市要指导东海县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淮河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进一步突出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促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发展规划、区域规划的统筹衔接,为落实重大发展战略和重要发展规划提供用地保障,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严格生态空间管控,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