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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四川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解读三

2018-08-16

原标题:《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四川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解读三

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深化四川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将着力扩大和创新电力市场化交易,提高电价支持政策精准性,拓展水电消纳途径,努力实现水电更加充分消纳、重点产业和重点区域用电成本较大幅度下降。

水电价格优势不明显、市场化竞争机制有待健全、丰水期弃水等问题,一直在我省普遍存在。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提出,以电力体制改革为重点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探索建设若干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争取在两三年内基本解决弃水问题。《意见》以问题为导向,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例如增设丰水期低谷时段弃水电量交易新品种,鼓励用户特殊时段多用弃水电量;推进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试点,积极稳妥探索推进专线供电、直供电试点,在弃水严重的电源点就近开展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建设试点。在甘孜、攀枝花、雅安、乐山等地,探索以专线供电方式较大幅度降低上网侧电价和输配环节电价,实现示范区内整体电价水平明显下降。

在降低用电成本方面,实施分类支持性电价政策,将电价扶持导向与产业区域布局、产业培育方向结合起来,根据现实基础和产业对电价承受能力进行分类施策和精准降价。突出对重点产业和绿色高载能产业电价支持力度,对电解铝、多晶硅保持现有输配电价水平,到户电价分别实现每千瓦时0.30元左右、0.40元左右水平;对大数据、新型电池、电解氢等绿色高载能产业执行单一制输配电价每千瓦时0.105元,到户电价分别实现每千瓦时0.35元、0.35元、0.30元左右水平。减轻一般工商业用户电费负担,积极创造条件推进一般工商业与大工业用电同价。

《意见》进一步完善丰水期富余电量政策,明确大工业用户丰水期用电量超过基数的增量部分为富余电量,富余电量交易价格可实行最低保护价和最高限价,实现较大幅度降低大工业增量用电电价。开展园区和电源合作试点,攀枝花与水电企业开展合作,将金沙水电站、银江水电站等作为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自备电源,实现产业园区整体电价水平明显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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