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四川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解读二
原标题:《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四川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解读二
为进一步深化四川电力体制改革,降低实体经济成本,促进产业发展,近日,四川出台《关于深化四川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完善丰水期富余电量政策,富余电量交易价格可实行最低保护价和最高限价,输配电价为每千瓦时0.105元,实现较大幅度降低大工业增量用电电价。同时,增设丰水期低谷时段弃水电量交易新品种,弃水电量交易竞价区间不作限制,执行单一制输配电价每千瓦时0.105元。
《意见》强调,要减轻一般工商业用户电费负担,积极创造条件推进一般工商业与大工业用电同价,同价后符合条件的商业用户可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突出对重点产业和绿色高载能产业电价支持力度,对电解铝、多晶硅保持现有输配电价水平,到户电价分别实现每千瓦时0.30元左右、0.40元左右水平;对大数据、新型电池、电解氢等绿色高载能产业,执行单一制输配电价每千瓦时0.105元,到户电价分别实现每千瓦时0.35元、0.35元、0.30元左右水平。
在居民电价方面,实行丰水期居民生活电能替代电价,丰水期对国网四川电网、省属电网同价区域内“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实行电能替代电价,维持现行阶梯电价制度,继续对月用电量在181千瓦时至280千瓦时部分的电价下移每千瓦时0.15元,月用电量高于280千瓦时部分的电价下移每千瓦时0.20元。所需电价空间通过市场化方式筹集,不足部分由降低丰水期水电非市场化电量上网电价弥补。
《意见》指出,要推进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试点,落实国家促进西南地区水电消纳政策措施,积极稳妥探索推进“专线供电”“直供电”试点,周密制定试点方案,在弃水严重的电源点就近开展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建设试点。在甘孜、攀枝花、雅安、乐山等地,探索以“专线供电”方式较大幅度降低上网侧电价和输配环节电价,实现示范区内整体电价水平明显下降,促进绿色高载能、特色产业发展。
此外,要支持省属电网有序、可持续发展,鼓励国网四川电网以入股、注资等方式参与地方电网建设,促进国网地网融合发展,提高效率,降低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