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辽宁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着力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新一轮东北振兴决策部署,以高质量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充分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扩大有效投资,推进项目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和“一带五基地”建设部署,通过投融资模式创新和营商环境建设打造政策和环境高地。坚持优化投资结构、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扩大有效投资、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以重大项目谋划和实施保持投资合理增长。通过打好“三大攻坚战”,实现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为辽宁全面振兴提供有力的经济支撑。
(二)主要原则。
坚持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优化、增长动力转换,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再上新台阶。
坚持稳中求进。加强现有在建及新开工项目的调度与服务,大力推进具备条件的项目开工,全力稳住辽宁固定资产投资的基本面。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围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谋划新项目,为辽宁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不断补充新的生力军。
坚持主体平等。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全面落实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措施,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经济发展质量。结合辽宁特点,坚持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有机统一,形成扩大有效投资的整体合力。
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从实际出发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既要着力解决辽宁高科技产业严重缺乏的结构性问题,又要着力部署一批扶贫攻坚、基础设施、城乡建设、文体健康旅游项目,补齐发展短板。
着力改革创新。坚定不移建设高效优良的投资环境,通过不断的改革创新,破解影响投资进入和项目落地的体制机制障碍、资源配给难题。以转变政府职能和服务方式为突破,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理念,为各类创新型企业落户辽宁和各类社会资本投资辽宁创造条件,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
着力高质量发展。坚持把发展经济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实施招商引资与招商选资并举,主动优化投资结构。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构建新型产业结构,着力推动辽宁制造向辽宁智造、辽宁创造转变,全面提升投资和项目质量。
(三)总体目标。
2018—2020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每年保持双位数增长,三年打一个翻身仗。切实抓好“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以项目布局实施带动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优化,以技术改造投资推进传统产业升级。2018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7100亿元,比2017年增长10%。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融资机制创新,在防风险的前提下,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建立完善多渠道、多方式的融资方式,有效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大力支持中小企业投资。到2020年,全省制造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显著提升,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投资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全省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显著提高,亿元以下投资项目数量比2017年增加一倍,产业链短、配套能力弱的局面得到有效改观。
二、重点任务
(一)以项目为中心扩大有效投资。
1.围绕建设“一带五基地”,实施产业结构升级项目。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和“五大区域发展战略”部署,充分发挥省先进装备制造业等五基地建设工程中心作用,扎实推进一批产业结构调整项目。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工业强基、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工程。大力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向中高端迈进。推进100个以上智能制造及智能服务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依法依规认定20家省级服务性制造示范企业,组织实施50项工业强基重点项目。以龙头企业和重点园区为依托,围绕石化产业调整优化、冶金建材产业改造升级、消费品工业提质增效实施一批项目。抓住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机遇期,部署一批研制和生产电子设备及各种电子元件、芯片、器件、仪器项目。加大新企业新项目引进和现有企业技术改造投入力度。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增长50%以上。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加快沈阳、大连、葫芦岛市军民融合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抓好自主燃气轮机、海洋核动力平台等军民融合示范工程,大力发展民用航空、高技术船舶、卫星应用等项目。加快培育新业态、新动能,加快生产性服务业、金融、商贸流通、体育、文化、健康、旅游、动漫游戏、移动多媒体等项目落地,培育新兴文化产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政府金融办、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发展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等,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立足民生发展,实施一批基础设施项目。推动交通运输网络优化完善,打通高速公路“断头路”,完善骨干通道扩容改造。推进实施辽中环线高速公路铁岭至本溪段等7个项目。维护和提升既有干线公路路网,开展干线公路维修改造1.2万公里。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到2020年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总目标。加快推进沈阳桃仙机场二跑道、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等一批项目建设。加强电网建设,加快大连登台、葫芦岛宽邦、科尔沁—阜新输变电工程等500千伏主干网工程建设,优化220千伏电网结构。强化城市电网建设,推进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加快实施城市光纤入户和农村宽带网络建设工程,提升网络接入服务水平。加快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下一代互联网、广播电视网的建设和融合。谋划实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快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和建设进度,积极推进清原抽水蓄能电站、猴山水库、大雅河水利枢纽工程。谋划实施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推进智能交通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沈阳、大连市地铁建设。加快优化完善城市地下管网系统,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和智慧城市建设。加快实施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2018年实施改造各类棚户区6.27万户,2019年至2020年再实施改造各类棚户区7.7万户,对早期棚改老旧小区实施维修改造。依托机场、高铁、港口,完善客货综合运输枢纽设施和功能。加强城市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排水、垃圾处理等项目建设。(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县域经济项目。扩大县域固定资产投资,41个县(市)要持续完善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列出项目清单,逐年滚动调整。2018年拟实施项目要尽快开工;抓紧谋划推进2019年项目,2018年底要具备开工条件;提早做好2020年项目谋划储备,具备条件的力争提前实施。重点推进全省11个产业特色小镇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要编制项目建设及投融资总体方案。特色产业发展方面,高端装备制造类产业特色小镇原则上3年内要完成项目投资20亿元以上,辽西北地区投资额可放宽至标准的70%;其他产业特色小镇原则上3年内要完成项目投资10亿元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全力做好招商引资,加强项目储备。加快引进一批支撑型、引领性的项目,努力形成内资外资加快涌入、央企加快入驻、国有民营加快发展的良好势头。推广“一对一”精准招商模式。贯彻落实国务院《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紧紧抓住辽宁省与江苏省、沈阳市与北京市、大连市与上海市对口合作机遇,因地制宜,大力承接产业转移,重点吸引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地区资金和项目落地,实现互利共赢。举办辽商创业创新大会,开展“回乡行”活动,动员回辽投资兴业。抓住举办“民营企业500强峰会”契机,提振民间投资信心,充分挖掘后续影响力,持续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产业园区,发挥各类对外开放平台和载体作用,加大辽宁形象的整体宣传和推介力度,加强投资环境、招商政策和重点项目推介,巩固和开拓香港、日本、新加坡、德国、美国、加拿大、韩国等国家和地区跨境地方政府间投资、贸易合作交流,吸引外资,加强经贸合作。强化“双招双引”,重点围绕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中英(大连)先进制造产业示范园,精心组织策划开展对外招商活动。深入落实《辽宁省关于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16〕52号),多方筹措前期工作资金,合力谋划储备一批高质量项目。(省商务厅、省经合局、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要素资源配置。
5.保障用地需求。加快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立绿色通道,简化用地审批手续,依法快审快批、特事特办。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涉及占用耕地,受资源条件限制,难以做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可通过补改结合方式,在确保补足耕地数量的基础上,结合实施现有耕地提质改造落实。按照有关规定,铁路、高速公路和大中型水利水电等重点建设项目,可对补充耕地和提质改造进行承诺;其他建设项目在完成补充耕地数量的前提下,可对通过提质改造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进行承诺。预留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用于保障重大项目。(省国土资源厅,各市政府负责)
6.完善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现有产业园区,合理规划和新建产业园区,组织实施一批供(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合理利用突破辽西北专项建设资金,多方筹措各类资金,做好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到2018年底,现有产业园区基础设施要达到企业入驻要求。到2020年,产业园区规划布局基本形成,基础设施完善,利用率显著提高。创新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方式,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与政府投资形成合力,为重大项目落地创造良好条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建立多元化融资方式。发挥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突破辽西北发展资金等各类资金作用,优先支持“一带五基地”和“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项目。用好产业扶持基金,积极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创投企业等投资重大项目,重点支持优势产业巩固做强、潜力产业发展壮大、未来产业加快培育、传统产业转型提升。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支持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依规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在新三板挂牌,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和运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与各类金融机构对接。协调推动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扩大信贷投放规模,对有效益、有市场、有竞争力、暂时出现流动性紧张的企业,推动银行机构有针对性地运用收回再贷、续贷展期、债务重组等手段保持企业融资规模。完善政府、融资担保、银行、保险与企业紧密合作的融资担保服务体系,提供多样化的融资增信服务。推动搭建网络信息平台,定期组织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推介和交互式路演,促进供需双方有针对性地开展持续的银企对接。针对各级政府重点推进的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轻资产的高新技术企业、初创期的中小微企业等不同类型企业的差异化融资需求,组织协调各类金融机构提供“一企一策”的解决方案。(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激发民营经济活力有序推动PPP模式。全面落实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着力解决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在人才、税收、资金、服务平台等方面给予帮助支持,加大力度扶持和培育民间投资主体,增强民营经济活力。行业主管部门要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为出发点,在防风险的前提下,依法依规,稳步探索在农业、交通、水利、环保和能源等领域选择更多的项目采取PPP模式建设运营。每年适时向社会公布重点推进PPP项目,做好宣传推介。(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省税务局,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10.持续深化推进改革。实施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推进放宽市场准入,实现“六个一”要求,即企业开办时间再减少一半;项目审批时间再砍掉一半;政务服务一网办通;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一律取消。对标浙江省、江苏省、天津市等先进地区投融资体制改革做法,加快在全省推广实施承诺制等改革举措。全面推进沈阳市、大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不断完善审批体系,推广“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办事机制,全面优化外商投资及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省编委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快完善项目审批监管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推进投资管理信息化,充分发挥大数据在投资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依托国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规范省、市、县(市、区)政府在项目报建阶段的各类审批事项,做到项目审批全流程监管。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管,依托国家、省重大建设项目库定期开展调度,督促项目单位加快计划执行和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大营商环境监督管理力度。深入贯彻《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开展“营商环境建设年”活动,全面规范招商引资行为,切实履行招商引资过程中承诺的投资条件,以“亲商、安商、护商、富商”为目标,开展科学招商、务实招商、依法招商,做好落地招商引资项目的后续服务管理工作。按规定从严控制并进一步减少各类项目检查活动,严禁以各类检查为名干扰企业正常经营。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坚决整治“管卡压”“推绕拖”等突出问题,依法查处并通报反面典型案例。畅通投诉渠道,将营商环境投诉渠道宣传到每一个项目和企业,进一步完善协调处理机制,做到有诉必应,妥善解决项目实施和企业经营中出现的纠纷问题。通过优化营商环境解放生产力、提高竞争力,破障碍、去烦苛、筑坦途,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省商务厅、省经合局、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承担主体责任,统筹组织协调,优化资源配置,制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完成时限,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促进项目落地、形成有效投资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帮助协调解决政策争取、资金支持、规划调整、搬迁补偿、招商引资以及后续运营支持等问题,充分发挥重大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加强服务跟踪。持续开展项目年活动,通过省领导、各级职能部门加强与项目和投资主体的联系,跟踪进展,优化服务。各级审批与投资管理职能部门要切实做好服务跟踪工作,主动为政府提供投资和项目进展的第一手资料。对出现的问题,要以第一责任人的自觉,当好项目管家,做好服务,积极协调解决,超出自身职责的及时上报。要在涉及投资项目审批落地职能部门中形成主动服务的新机制、新气象,做好投资项目的“店小二”。
(三)加强督导考核。将投资和项目工作考核结果纳入省政府对各市的整体绩效考核体系中,将开展招商引资、项目推进的工作实绩列入干部考核的内容,按年度考核各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目标任务。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督促指导,依托省重大项目库调度“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中的重大项目工程和省领导定点联系项目,及时将项目建设情况报告省委、省政府。各市要围绕投资和项目工作建立完善督导考核机制,形成可量化、有激励的考核办法。
(四)加强宣传引导。利用新闻媒体重点对营商环境建设、改革创新举措、重大项目进展、招商引资成效、资金政策支持等情况进行宣传报道,营造全省上下抓投资、抓项目、抓服务的浓厚氛围,合理引导投资者预期和舆论导向。对破坏营商投资环境,不作为、不担当等行为进行曝光,强化社会对投资和项目工作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