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下发支持遵义综合保税区创新发展的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抢抓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重大机遇,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遵义提出的“坚持红色传承、推动绿色发展,奋力打造西部内陆开放新高地”的要求,立足遵义,依托黔北,辐射黔川渝结合部,面向国际,以改革创新为引领,以发展外向型经济为核心,创新机制、完善政策、优化服务,努力把遵义综合保税区打造成为“遵义对外开放主阵地、黔川渝结合部开放主平台、西部内陆开放示范区、全国特色综合保税区”。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遵义综合保税区及其托管区和配套区(以下统称遵义综合保税区)实现快速发展,基础配套日益完善,产业初具规模,年总产值达到350亿元、年外贸进出口额达到15亿美元;到2022年,基础配套基本完善,产业形成规模,年总产值达到500亿元、年外贸进出口额达到20亿美元;力争通过10年努力,实现跨越发展和产业集聚发展,年总产值达到1000亿元、年外贸进出口额达到50亿美元。
二、支持政策
(三)支持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建立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工作机制,建立薪酬激励机制,实现机构精简、决策高效、服务优良、科学发展。遵义综合保税区与新蒲经济开发区联动融合发展,新蒲经济开发区作为托管区和配套区,与遵义综合保税区实行统筹区内区外、统筹开发建设、统筹产业发展、统筹招商引资、统筹人员使用等“五个统筹”。遵义综合保税区管委会负责遵义综合保税区的产业发展、招商引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遵义综合保税区相关行政社会事务的管理职能职责由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海关、工商、税收、金融、公安等相关部门在遵义综合保税区派驻机构人员或设立服务窗口,遵义综合保税区管委会负责为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提供协调和服务。
(四)支持在内陆投资贸易便利化上先行先试。充分用好上海市与遵义市东西部扶贫协作结对机遇,学习推广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进经验,支持遵义综合保税区在投资贸易便利化上先行先试。推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一窗受理”制度。全面推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电子营业执照和“一址多照”改革;积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实行“一口办理”。积极推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整合商务、退税、外汇结算、海关报关报检等与国际贸易有关的办理事项,拓展政务、物流、数据、信息等特色服务功能,推广货物申报、企业资质、许可证办理功能,优化口岸管理和服务机制。支持在全面落实出口退税政策的基础上,优先推广外贸信贷通等业务。积极推行“通关一体化”,促进遵义综合保税区与口岸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支持监管创新,按照“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原则,复制推广“批次进出、集中申报”“智能化卡口验放”“保税展示交易”“境内外维修”“集中汇总纳税”“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简化无纸通关随附单证”等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
(五)产业支持政策。支持遵义综合保税区大力发展以大数据为引领的智能终端产业、以绿色生态为特色的轻工产业、以航天航空配套为主的装备制造产业,相关产业的开放型经济重大项目优先在遵义综合保税区布局。对符合产业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省级有关部门在国家政策范围内通过股权、债权、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支持。推进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相关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和试点示范在遵义综合保税区先行先试。支持遵义综合保税区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申报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创新离岸外包全程保税监管模式,申报建设进口肉类、进境水果或其他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指定口岸。对遵义综合保税区创新发展各类急需紧缺人才,以及符合我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制度规定条件的,可参照《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黔人领发〔2013〕5号)、《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指南》制定本地的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办理指南,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发放相关服务绿卡。其中符合A、B类服务绿卡发放条件的人才,可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报办理A、B类服务绿卡。支持遵义综合保税区在新型工业化、现代服务业发展等领域开展标准化试点。支持申报国家级、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鼓励建立各类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协同创新中心,创建国家成果转化服务示范基地。支持开展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
(六)财税支持政策。对符合省商务发展资金支持方向、省商务基金投资方向的项目,采取项目贴息、以奖代补、承接东部加工贸易产业梯度转移、股权、债权等方式支持遵义综合保税区建设。省级分配遵义市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遵义市要按照债务限额管理的相关规定,优先向遵义综合保税区分配。加大对遵义综合保税区符合条件项目申报基金的支持力度,对符合各类政府性引导基金的项目予以倾斜。遵义综合保税区建设资金贷款享受国家级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的贴息政策。遵义综合保税区内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产业政策的电子信息、智能终端、特色轻工、装备制造等企业,按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七)土地支持政策。对遵义综合保税区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实行省级单列直报,根据遵义综合保税区规划,对新增建设用地需求予以优先保障。
(八)金融支持政策。鼓励支持境内外金融机构在遵义综合保税区内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引导各方争取信贷规模,创新金融产品,加大信贷投入和联合融资支持。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积极利用政策性金融手段支持发展。支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积极探索离岸金融、跨境支付、信托、债券等金融创新。利用业务补助、保费补助等政策措施,鼓励国有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区内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担保服务。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小企业私募债、信托计划等债务融资产品,鼓励支持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
(九)外汇支持政策。支持探索建立与内陆综合保税区发展相适应的外汇管理新体制,实现跨境贸易投资、融资便利化。简化货物贸易外汇业务办理程序和手续,促进加工贸易发展和转型升级。简化跨境人民币审核业务流程,支持企业使用人民币开展跨境贸易结算。鼓励和支持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对综合保税区内A类进出口企业,取消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和贸易信贷的事前比例管理,同时出口收汇不受额度限制。将综合保税区服务贸易审核权限下放到外汇指定银行,取消10万美元特殊服务贸易付汇审批。对入驻综合保税区的金融机构,按照“统一受理、统一审查、快速验收”的方式,高效办理金融机构各项外汇业务准入和系统验收工作。
三、组织保障
省综合保税区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遵义综合保税区建设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强指导和协调解决遵义综合保税区建设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遵义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发挥遵义综合保税区建设发展的牵头作用。省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加大支持力度,优化办事流程,加快工作进度,细化工作措施。省有关部门、遵义市人民政府、遵义综合保税区管委会要根据职责,将本文件制定的支持政策细化分解,明确时限,责任到人,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