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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十条意见

2018-08-30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十条意见>的通知》(东发[2017]11号),推动我区工业经济在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中实现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设立扩大主导产业发展基金

先期设立规模1亿元的产业投资基金,后期随着业务量的增加逐步扩大规模,最高达到50亿元,重点支持有色金属产业等工业经济加快发展。(责任单位:财政局、滨海临港产业区管理中心、金融办)

二、支持企业扩大工业投资

1、建立重点产业项目库,推进实施一批先进制造业项目。(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2、集中土地、扶持资金、环保排放指标、能耗指标等要素,优先支持重点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国土分局、环保局、经济发展局)

3、政府主导设立的各类基金优先支持科技含量高、带动作用大、经济效益好的项目。(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4、完善工业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符合开发区招商引资产业目录的项目,给予最高可达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厂房、设备)6%的固定资产投资奖励。(责任单位:投资促进局、财政局)

5、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的各项政策,优化工业项目落地审批流程,缩短审批周期。(责任单位:组宣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三、帮助企业开拓市场

1、全力办好全国(东营)有色金属工业展。(责任单位:组宣部、经济发展局)

2、对参加市、开发区认可的境内外展会的企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四、着力降低企业成本

1、汇总整理涉企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政策集中公示,提高政策透明度和知晓率,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税务局)

2、降低用地成本,实行新增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制;工业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规定期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对现有工业项目不改变用途前提下提高利用效率和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超过市规定部分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国土分局、规划分局)

3、支持解决制造业企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对2016年底前建成,符合产业政策、土地利用规划及城乡规划、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的项目,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帮助企业完善用地和建设手续。(责任单位: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建设局、环保局、安监局)

4、2020年底前开工建设的工业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责任单位:建设局)

5、降低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利用自有厂房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断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范围,到2020年,电力直接交易企业户数超过11户,交易电量超过15亿千瓦时。(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五、鼓励实施兼并重组

1、鼓励区内强强企业、上下游企业、产品结构相同(近)企业进行兼并重组,联合做大做强。支持骨干企业引进来、走出去开展并购重组、资本运作,实现快速稳健扩张。(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金融办)

2、深入推进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3年内基本完成改制任务。(责任单位:金融办、经济发展局)

3、全面落实国家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税务局)

4、对区内司法重整企业整体收购或收购司法重整企业在开发区范围内各业务板块的重整投资人,按照重整投资人所购置企业司法重整值的8%给予到位资金扶持奖励。(责任单位:投资促进局、财政局)

六、培育龙头骨干企业

1、做好“开发区制造业10强企业”评选工作。(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2、做好“开发区制造业纳税10强企业”评选工作。(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税务局)

3、抓好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建设,建立多级联动的后备资源培育机制。(责任单位:金融办)

七、提升园区建设管理水平

1、建设完善临港产业区、空港产业区公用配套设施,提高项目承载能力。(责任单位:滨海临港产业区管理中心、空港产业区管理中心、建设局、城市管理局)

2、临港产业区、空港产业区除化工及重污染项目外,其他项目环评、水评可与园区规划环评、水资源评价等共享资料,依据区域评价成果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简化相应评价内容。(责任单位:滨海临港产业区管理中心、空港产业区管理中心、规划分局、环保局、城市管理局)

八、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1、鼓励各类行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大平台入驻悦来湖科技人才聚集区。根据实际投入及运营考核评价情况最高给予每年500万元的资金扶持,扶持期限不超过五年。(责任单位:科学技术局)

2、大力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科学技术局)

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加大财政资金支持信贷融资力度,建立企业转贷应急机制。先期设立1亿元的应急转贷资金,随着业务量的增加逐步增加,最高达到5亿元。(责任单位:金融办、财政局)

2、推动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出资1亿元入股市担保公司。(责任单位:财政局、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3、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建立健全部门间联合惩戒机制,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保持高压态势,逐步建立守信企业“红名单”和恶意逃废债务企业“黑名单”。(责任单位:金融办、公安分局、开发区法院、经济发展局)

十、建设高素质企业家队伍

1、制定企业家培养工程三年行动方案。建立企业家队伍人才库。组织好企业家年会和企业家培训工作。(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组宣部)

2、做好“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大讲堂”活动,加强企业人才建设,引进、培养一批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3、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着力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树立和宣传企业家先进典型,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责任单位:组宣部、经济发展局)

4、积极发挥企业家作用,做好组建开发区企业家顾问团工作,参与开发区重大经济决策。(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党政办公室)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此前开发区相关政策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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