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媒体分享
搜索

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贸企业境外参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09-04

各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相关单位:

根据省商务厅《关于2017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通知》、《江西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行办法》、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为做好2017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其他商务促进事项资金支持外贸企业境外参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范围

在南昌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支持企业境外参展,是指支持企业参加中国境外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以及经我国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境外主办的各类经济贸易展览会。

二、支持内容

对参加境外展览会的企业,给予每个展位的展位费不超过30%,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资金支持。对已经获得《2017年江西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支持外贸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展位费30%,最高1.5万元资金支持的项目,本资金不予重复支持。

三、申报材料

资金拨付申请表;

展方的邀请函,如果是英文邀请函,务必另附中文翻译件;

与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

展位确认函;

付款通知;

银行转账凭证,如是支出外汇的请提供银行付汇水单;

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

参展人员出境材料。包括护照等;

展会期间的工作照片;

参展人员赴国外往返的国际蓝联机票。

四、工作要求

初审。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应与财政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查,出具联合审核意见。

1、认真核对申报材料,复印件需对照查看原件,确保真实可靠。

2、上报时提供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申请兑现资金的报告,行方需有文号和签发人;

3、县、开发区审核结果汇总表,需有审核人员手写署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4、参展企业扶持资金申报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材料报送。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附表2电子版、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申请兑现资金的报告及附表二于9月10日前报南昌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发展处,逾期不予受理。

审核。市商务局组织对申报项目文本进行复审,并进行实地核查申报材料原件。

请各县、开发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资金的管理使用,做好政策宣传、项目初审、跟踪问效等工作,并按时间节点要求及时上报初审合格的项目文本,上报时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资金申请报告

项目单位申报过程中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商务主管部门

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挪用和截留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一经确认,三年内取消项目资金申请资格,同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经纪律予以处理。

(七)本《通知》及附件由南昌市商务局、南昌市财政局具体负责监督执行,共同解释未尽事宜、审核资金项目以及监督检查。

特此通知。

联系人:南昌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处 张颖

南昌市财政局工贸处 黄冠一0791-83986371

相关园区政策
在线咨询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