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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沪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办法》的意见

2018-09-0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重要思想,逐步为台湾同胞在闵行投资、就业、创业、就学、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促进台资企业在闵行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国台发〔2018〕1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台办、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关于促进沪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办法》(沪府办规〔2018〕14号),结合本区实际,制订如下意见。

一、逐步为台湾同胞在闵行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的待遇

1.积极为区内合法居住的台胞子女就读幼儿园、中小学提供保障,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享有与本区学生同等待遇,按照本市当年招生及中高考文件精神落实相应政策。支持台籍教师在闵行实习、任教,探索推进台籍教师在台湾获得的学术成果纳入工作评价体系。(负责单位:区教育局)

2.支持本区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与上海台商子女学校开展联合办学与共建。鼓励双方教师、学生开展各层面教育教学交流活动,积极为台湾学生就读上海台商子女学校提供帮助。(负责单位:区教育局、华漕镇)

3.依托区就业公共信息平台,通过对接台资企业用工需求,提供公共就业服务。鼓励区内认定的见习基地向符合条件的台湾青年提供见习、就业岗位,给予相应政策扶持。(负责单位:区人社局)

4.鼓励区内企业及其它各类青创、文创基地为台湾学生在寒暑假期间提供实习岗位,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基地给予相应政策扶持。(负责单位:区人社局、莘庄镇、七宝镇、莘庄工业区)

5.鼓励在本区工作的台湾专业人才申报闵行领军人才等人才计划,对符合人才认定范围及政策适用对象的台湾同胞、台资企业申请各类人才予以辅导、推介。(负责单位:区人社局)

6.支持在本区事业单位(医院)工作的台湾同胞,开展区级科研课题的研究。(负责单位:区科委)

7.对符合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台湾同胞,帮助安排入住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符合人才公寓租房补贴政策条件的人员,按照不同等级享受住房租金补贴,帮助安排入住区公共租赁住房。搭建平台,畅通社会租赁房的房源信息与渠道,积极服务台资企业及在台资企业工作的台胞。(负责单位:区房管局、区人社局)

8.依托“闵行捷医”平台,鼓励区内公立医疗机构为台胞台属看病就医提供便利。(负责单位:区卫计委)

9.推动涉台商事案件调解在本区的试点工作,聘请台湾专业人士参与本区商事案件的调解。(负责单位:区法院)

10.支持具备条件的台湾同胞参与本市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三八”红旗手的评选。(负责单位:区妇联)

11.对履行社会责任诚信较好的台湾同胞和已建工会的台资企业,优先推荐参与上海市劳动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闵行区首席技师、“闵行当代工匠”、职工信赖的企业经营管理者、职工(技师)创新工作室等荣誉称号的评选。(负责单位:区总工会、区人社局)

12.深化与台湾青年的交流,扩大青年中心等资源向台湾青年开放,支持推荐台湾同胞参加本市青年突击队、青年安全示范岗、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创建评选及“青闵君”工作坊创建。(负责单位:团区委)

13.鼓励台湾同胞参与上海市科技精英、上海青年科技英才等荣誉称号的评选。(负责单位:区科委)

14.在区证照办理中心设立市台胞服务中心闵行分中心,对台胞台企办理事项进行全程帮办。(负责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

二、为台资企业在闵行投资及经济合作领域给予与本区企业同等待遇

15.鼓励台资企业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参与闵行落实上海“四大品牌”建设。重点支持台资企业在“上海服务”、“上海制造”等领域的项目合作与建设,在“上海购物”、“上海文化”等领域引进资源和举办重大活动,合力推动闵行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负责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经委、相关街镇、工业园区)

16.落实本市“扩大开放100条”行动方案,进一步降低台资企业投资准入门槛。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台商发展营造自由便利、互利共赢的开放环境。(负责单位:区经委、区发改委)

17.鼓励区内台资企业参与上海南部科创中心建设,在上海张江高新区闵行园内注册落户,支持符合条件的科创型台资企业申报张江专项资金项目。鼓励台资企业加入南部科创实训基地平台共享资源。(负责单位:区科委、区人社局)

18.支持台资企业享受先进制造业政策。鼓励台资企业在高端装备、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生物医药等四大先进制造业领域创新发展,支持台资企业在实施技术改造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实施智能化改造、装备首台套创新和示范应用,在区内建立研发机构、创建各类产业发展载体、建设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等方面予以政策扶持。(负责单位:区经委、区科委、相关街镇、莘庄工业区)

19.支持台资企业享受现代服务业政策。鼓励台资企业在国际商贸、现代金融、文化创意和科技服务等四大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创新发展,按政策给予台资企业在楼宇经济、总部经济、平台经济、模式创新、转型升级、重大活动等方面资金扶持。(负责单位:区经委、相关街镇、莘庄工业区)

20.鼓励台资企业参与成片区域转型升级。支持符合产业导向的本区台资企业按照相关规划和区块整体转型要求,参与区内重点成片区域转型升级项目,支持传统中小型台资企业提升能级,集聚台资优势产业,打造母婴童、运动休闲等产业集群和向文创、医养结合等领域转型拓展,根据项目规模、创新能力、区域经济社会贡献等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负责单位:区经委、相关街镇、莘庄工业区)

21.支持台资企业参与闵行乡村振兴、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扶持本区台资企业申报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单位:区农委)

22.支持在闵行注册纳税的台资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对符合本区主导产业方向、在区内成功转移转化技术成果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资金支持。(负责单位:区科委)

23.鼓励本区台资企业申报区级研发机构,对认定的区级研发机构,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帮助本区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支持台资企业参与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研发及产业化,按照规定给予专项资金扶持。(负责单位:区科委)

24.支持本区台资企业申报国家、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及区专利工作(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单位,享受与本区企业同等待遇。支持本区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开展质押融资、专利保险、分析评议等工作,享受与本区企业同等贴息及资助。(负责单位:区科委)

25.支持台资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鼓励台资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在境外上市、利用资本市场并购重组、引入股权投资和利用债券市场融资,并给予相应政策扶持。(负责单位:区经委)

26.鼓励区内台资金融类企业发展。对新注册引进的财务公司、第三方支付机构等投资类金融企业,以及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在内的台资企业或其设立的独资分支机构,对于龙头企业、骨干企业,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购租补贴。(负责单位:区金融办)

27.加大区政府投资基金对台资创业投资企业、台资创业投资运营基地(含众创空间、孵化器等)的支持力度。通过区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基金 基地”的模式,覆盖区内台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台资创业投资运营基地,支持台资企业创新创业发展,培养扶持台资创业投资企业做大做强。(负责单位:区金融办)

28.支持台资小额贷款公司在本区发展。对新注册设立在本区的台资小额贷款公司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项目和利息补贴。支持台资融资租赁公司在本区发展,对注册在本区的台资融资租赁公司给予一定的项目化补贴。(负责单位:区金融办)

29.优化台资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环境。对注册在本区通过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获得银行贷款且按时足额还款的中小微台资企业,按照企业实际承担的担保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对纳入本区“创园贷”金融创新合作项目的科技型台资中小微企业,再予以贷款利率上浮部分相应补贴。对申请上海银行综合授信贷款的区内台资企业给予专业服务、积极协调。(负责单位:区金融办)

30.支持符合资质的台资企业在本区公平参与有关政府采购的招投标工作,对区内台资企业产品参与政府采购予以支持、指导和服务。(负责单位:区财政局)

三、深入开展两岸各类民间互动交流活动

31.支持台胞台企加入区内相关产业和行业协会。支持台胞台企和相关社团参与本区组织的各类创建和公益活动。鼓励台胞台企参加无偿献血、在办公楼宇率先实施垃圾分类。(负责单位:区民政局、区卫计委、区绿容局)

32.鼓励区内台资企业创建由国台办授牌的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基地,对符合条件的基地(如慧高光创园、台青创客家、麦可将文创园),结合各自发展模式和特色,支持其开展各类深化两岸合作交流活动,并给予相应政策扶持和补贴。(负责单位:区科委、区经委、区人社局、莘庄镇、七宝镇、莘庄工业区)

33.支持本区台资企业参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鼓励其海外关联企业参展。引导台资企业参与博览会各类活动,支持台资企业参与“6 365”展示交易平台。(负责单位:区经委、相关街镇、莘庄工业区)

34.支持上海悦心综合门诊部、浦江镇闵瑞路养老项目开展两岸医学、养老等各类交流活动。(负责单位:区卫计委、区民政局、浦江镇、华漕镇)

35.深化基层居村、里邻的互动交流。鼓励支持两岸在基层社会管理、社区治理等领域互动交流,分享智慧和经验。支持古美路街道金汇豪庭、万源尚郡等台胞集聚小区参与各类社区共建共享活动。(负责单位:区台办、区社建委、古美路街道)

36.探索推进两岸青年学生之间的互动交流。组织开展“真棒?两岸青少年棒球研习营”、“粽情粽义过端午,同根同脉两岸情”端午主题联谊和各类寒暑假参访交流活动。(负责单位:区台办、团区委、区教育局、区体育局)

37.着力加强两岸文化艺术领域交流。围绕推介闵行传统文化和优秀特色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深入开展两岸间如“秉承一脉,墨香两岸”书画展等各类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负责单位:区台办、区委宣传部、区文广局)

38.注重发挥区台办组织、指导、管理、协调职能,督导、评估全区惠台措施实施成效。(负责单位:区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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