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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下达晋中市社会服务兜底工程 202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2020-05-04

为进一步改善社会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推动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增强兜底保障能力,提升社会服务水平,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服务便捷、保障有力的社会服务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下达社会服务兜底工程202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20]463号),及省发展改革委《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分解下达国家安排我省社会服务兜底工程202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晋发改投资发[2020]159号),下达我市社会服务兜底工程202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3220万元,现予以转发下达(项目和投资安排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实施方案》《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修订版)》及附件《“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实施方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应符合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避免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照程序报批。

二、监管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项目单位应当按要求签署综合信用承诺书,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要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相关县发改部门会同当地民政部门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属地监管责任。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和监督问责。

太谷区要对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同时对企业是否履行了责任清单、合作协议中相关承诺等内容进行监管。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民政厅等相关部门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行在线监测和监督问责。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我省将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处罚。

三、按月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有关县发展改革局会同当地民政部门严格做好项目信息填报和审核工作。并按照《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按月调度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6]1196号)要求,于每月8日前将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所有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定期对本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价结果,并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四、绩效目标

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带动和地方政府引导作用,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积极性,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增加一批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持续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加强社会福利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社会福利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改善社会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推动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增强兜底保障能力,提升社会服务水平。

请在收文后10个工作日内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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