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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调整

2018-09-07

原标题:我省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调整

根据我省关于创业贷款的最新政策,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全面取消对毕业5年内的限制。凡是拥有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的创业者(含在校生)均可申请。已经享受过2年贴息贷款的创业者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再次申请,最多不超过3次。此外,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也可咨询申请。

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全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有效降低创业者融资门槛和成本,继续深入推动我省双创事业发展,省财政厅等6部门日前联合下发了《黑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在贴息条件、贴息范围等多方面针对创业者进行了更大政策突破,可以让更多创业者享受到我省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个人最高可贷款10万元,合伙创业的,每人最高可贷款10万元。贫困地区(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最长不超过3年,其他地区最长不超过2年。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离岗创业人员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财政全额贴息,展期、逾期财政部门不予贴息。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200万元,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与贴息,展期、逾期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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