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推广“不见面审批”标准化评价指标
原标题:江苏推广“不见面审批”标准化 纳入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
在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中,江苏的“不见面审批”获得肯定。如今这一做法,再次得到优化和加码。
9月12日从江苏省政府获悉,为促进“不见面审批”释放出更多红利,省政府出台了《“不见面审批”标准化指引》(以下简称《标准化指引》)。这意味着,从省部委办局探索出来的经验,即“不见面审批”的标准化事项,全省各地必须完全参照。
省域贯彻标准化后,可以让行政审批进入“可预期、可操作、可验证、可统计分析、可评估考核、可监测监管”的状态,企业或个人可以更加清晰知道“到了哪一步”,也可以合理安排时间和行程,从而提高全社会的运作效率。
同时,江苏省审改办(省编办)还适当放权,对于省级部门没有公布而地方政府可以做到“不见面审批”的,当地可纳入本地的“不见面审批”的标准化事项清单。
审批如何实现标准化
之所以能够执行标准化,一方面在于行政审批事项的大幅度压缩和下放,另一方面在于改革以来经验的积累。
按《指引》中表述,“不见面审批”事项主要指能够不见面办理、具有审批性质的行政权力事项。对列入权力清单但不属于行政审批的其他类型权力事项,能够做到不见面的,本着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的出发点,也应采取“不见面审批”的模式办理。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近几年来江苏省级已连续下放审批事项,2016年取消或下放124项,2017年和2018年上半年再次向社会公布115项涉及企业投资类权限。
江苏省审改办主任俞军指出,除需转报(申报)国家批准,涉及安全、环保、重要资源布局管控等法律要求必须由省级审批的事项外,能取消的都取消,不能取消的下放至设区市和县(市、区)。
目前,江苏省级层面还保留有行政许可事项309项,并且还分散在省级100多个职能部委办局中,甚至有的正厅级单位还没有行政许可事项。
在下放权限这一过程中,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法定程序没有要求必须见面的,全部推行“不见面审批”;法定程序要求必须见面的,通过现代化信息手段可以合法实现的,也应做到“不见面审批”,并且省级层面要率先实现这一目标。
不过,“不见审批”并不是真的“不见面”,而是包含“不见面”和部分环节“不见面”,对于部分环节的“不见面”,必须做到“最多见一面”。
同时,根据高效原则,扩大“不见面审批”覆盖面,提高集中度、增强准确度,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常用事项上突出体现“不见面审批”优势。从标准化操作看,实行联合审批协同机制,实行公开承诺制,解决行政审批时间长、盖章多、中介多、收费多、材料多等问题。
江苏省社科院副研究员何雨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标准化的一个好处是,负责审批的人员,要主动服务办事对象。比如,在受理环节,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发送补正材料通知书,特别是要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材料内容、时间期限等,避免不必要的来回。
各方审批数据大融合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行政审批标准化依托的平台是各级政务办及其政务网络,这已实现了全省各地的联网。
这样一来,以“全省一张网”的方式进行全部覆盖,便于管理和发现实践中可能或已遇到的问题。因为信息的高度集中,江苏政务服务网汇集省市县三级权力事项68万项,其中“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11万项。
这类似于一个大数据系统。根据共享原则,推进政府部门内部、部门之间审批数据大融合,按照“共享是原则、不共享是例外”的要求,实行信息无条件归集、政府部门有条件使用,实现上下级、同级部门审批信息数据互通共享。也就是说,这一线上线下监管和监督反馈机制,对“不见面审批”事项网上咨询、信息公开、投诉处置等方面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其中,“不见面审批”事项占行政审批事项的比重,“不见面审批”办件量占总办件量的比重,将纳入各地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这是落实中央“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据记者了解,目前江苏省审改办、省政府办已经就此进行了课题研讨,希望将这些数据发挥出推动经济成长的作用。这是省级宏观调控的一大利器,通过“不见面审批”评价指标,形成江苏简政放权创业创新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对申请人来说,可通过多个终端提交申请。而审批部门应运用现代识别技术,通过视频连线、人脸识别、U盾身份认证等解决防伪、安全问题,实现审批全流程不见面。比如,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审批事项,由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并且只需向一个窗口递送申请材料。
有设区市政务办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江苏各地目前都在按照《“不见面审批”标准化指引》,对“不见面审批”事项进行修改完善,尽快实现全省“不见面审批”事项“三级六同”,即事项的公布、实现的方式、基本的流程、申请的材料、办理的时限、缴纳的费用等6个方面标准统一。(王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