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促进第三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原标题: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促进第三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第三产业加快发展,参照《南平市促进第三产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县关于调整促进第三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凡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并控股3家以上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第三产业企业,允许设立冠县名的企业集团。允许投资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作为公司注册资本。取消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除法律、法规另行规定外,不再限制公司设立股东的首次出资比例、公司全体股东货币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
二、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对新进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的批发、年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万元的零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新进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的住宿、餐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限额以上的批发企业当年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8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及以上且增幅30%以上,对限额以上的零售企业当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8000万元及以上且增幅30%以上,对限额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当年营业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且增幅30%以上,一次性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其当年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增量部分达到10万元及以上、30万元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8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三、鼓励发展电子商务。对当年新入驻正统网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销售额达入统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已入驻正统网的电子商务企业当年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8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及以上且增幅30%以上,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其当年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增量部分达到10万元及以上、30万元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8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四、支持服务业发展。对当年新进且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当年新进且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娱乐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8000万元及以上且增幅30%以上,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对于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娱乐业,当年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8000万元及以上且增幅30%以上,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以上企业当年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增量部分达到10万元及以上、30万元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8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五、支持现代交通物流业发展。支持现代物流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项目投资额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现有道路货运企业,企业法人注册地在浦城境内,年纳税5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且增长15%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对甩挂运输企业,经营规模达到30辆牵引车、60辆甩挂车的并在浦城境内上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经营规模达到50辆牵引车、100辆甩挂车的并在浦城境内上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六、扶持邮政业发展。对当年新增业务量达到15万件及以上的快递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业务量达到20万件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现有的快递企业,年业务量达到5万件及以上且增长40%,给予1万元奖励;年业务量达到10万件及以上且增长40%,给予2万元奖励;年业务量达到20万件及以上且增长40%,给予3万元奖励;年业务量达到30万件及以上且增长40%,给予5万元奖励。
七、强化要素支持。对第三产业相关企业用水、用电与一般工商业同价。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厂房等存量土地和房产,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仓储物流等自营生产性服务业,可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对三产企业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额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额度收取。
八、建立“个转企”政策扶持体系。支持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生产经营条件为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以变更方式申请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对“个转企”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及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娱乐业企业,财政每年给予6000元,用于补助企业增加的财务等费用,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个转企”企业自转企之日起3年内,以企业上年缴纳的地方级税收收入为基数,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县财政予以全额补助。
九、制定第三产业入统企业法人代表子女择校入学政策。为鼓励我县第三产业企业做大做强,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对达到以下相应条件的企业法人代表子女择校入学政策。具体如下:对当年新开业入统的第三产业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子女享受九年义务教育可申请择校就读。对“四下转四上”的第三产业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子女享受九年义务教育可申请择校就读。对已入统2年及以上的第三产业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子女享受九年义务教育可申请择校就读。具体由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把关审核,县三产办负责汇总,县教育局公示并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
十、及时准确统计上报。对每月上报报表及时、准确的限上第三产业企业,给予每家企业每月100元的统计员工作补贴。补贴次年1月兑现。
十一、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享受本政策措施奖励的企业需是下一年度统计在库的企业,否则不享受;本政策措施所涉及的奖励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若南平市又出台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再重复奖励。资金奖励由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县统计局复核把关后,报县三产办进一步审核后,由各主管单位予以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