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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8-09-19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推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升我省医疗卫生现代化管理水平,优化资源配置,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便捷普惠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

(一)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

1﹒鼓励医疗机构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在实体医院基础上,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医师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允许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到2020年,全省三级公立医院全面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列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2﹒医疗联合体要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加快实现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共享、业务高效协同,便捷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服务,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促进医疗联合体内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实时查阅、互认共享,构建有序的分级诊疗格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一步完善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建设,实现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全省所有医疗联合体和县级医院,并逐步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延伸,切实推动“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效率。到2019年,基本实现全省所有医疗联合体远程医疗服务全覆盖。(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二)优化“互联网+”健康管理服务。

1﹒完善居民医疗健康信息管理办法,推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在线查询和规范使用,发展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医疗健康信息服务。以高血压、糖尿病等为重点,加强老年慢性病在线服务管理。以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儿童为重点服务对象,整合现有预防接种信息平台,优化预防接种服务。鼓励实行健康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利用可穿戴设备获取生命体征数据,为慢性病患者和孕产妇等提供健康监测与管理。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信息管理、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省卫生计生委)

2﹒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加强区域医疗卫生信息资源整合,探索运用大数据技术,分析预测疾病流行趋势,加强对传染病等疾病的智能监测,提高重大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省卫生计生委)

3﹒加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智能化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加强上级医院对基层的技术支持,探索线上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提高家庭医生团队服务能力,提升签约服务质量和效率。鼓励开展网上签约服务,为签约居民在线提供健康咨询、预约转诊、慢性病随访、健康管理、延伸处方等服务,推进家庭医生服务模式转变,改善群众签约服务感受,提升群众信任度。到2019年,完成省级家庭医生智慧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三)完善“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

1﹒对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探索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促进药品网络销售和医疗物流配送等规范发展。(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强基于互联网的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和供应业务协同应用,强化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及使用信息监测,及时掌握和发布短缺药品供求情况。(省卫生计生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结算服务。

1﹒推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对接整合,加快实现医疗保障数据与相关部门数据联通共享,逐步拓展在线支付功能,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健康脱贫等一体化经办管理和“一站式”结算,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到2019年,建设省级统一的医疗保障业务系统平台。(省医保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

2﹒继续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逐步将更多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将外出农民工和外来就业创业人员跨省异地住院费用全部纳入直接结算,加快推进长三角地区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省医保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

3﹒大力推行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将临床路径、合理用药、支付政策等规则嵌入医院信息系统,严格医疗行为和费用监管。到2020年,实现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应用覆盖全省。(省医保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

(五)加强“互联网+”医学教育和科普服务。

1﹒鼓励建立医疗健康教育培训云平台,提供多样化的医学在线课程和医学教育,开展学术交流。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医学教育培训体系,鼓励医疗工作者开展疑难杂症及重大疾病病例探讨交流,提升业务素质。(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实施“继续医学教育+适宜技术推广”行动,围绕健康扶贫需求,重点针对基层和贫困地区,通过远程教育手段,推广普及实用型适宜技术。(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建立网络科普平台,利用互联网提供健康科普知识精准教育,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居民自我健康管理能力和健康素养。(省卫生计生委、省科协)

(六)推进“互联网+”人工智能应用服务。

1﹒研发基于人工智能的临床诊疗决策支持系统,开展智能医学影像识别、病理分型和多学科会诊以及多种医疗健康场景下的智能语音技术应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支持中医辨证论治智能辅助系统应用,提升基层中医诊疗服务能力。开展基于人工智能技术、医疗健康智能设备的移动医疗示范,实现个人健康实时监测与评估、疾病预警、慢病筛查、主动干预。(省卫生计生委、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加强临床、科研数据整合共享和应用,支持研发医疗健康相关的人工智能技术、医用机器人、大型医疗设备、应急救援医疗设备、生物三维打印技术和可穿戴设备等。顺应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趋势,提升医疗健康设备的数字化、智能化制造水平,促进产业升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

二、培育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医疗健康”创新体系

(七)探索智慧医院建设。

1﹒依托互联网、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分析等前沿技术,构建智慧就医、智慧诊断、智慧治疗、智慧病房、智慧后勤和智慧管理一体化的智慧医院体系,优化医院管理流程,改善医疗服务,提升医院管理水平。到2020年,所有省属医院和50%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开展智慧医院建设。(省卫生计生委,各市人民政府)

2﹒积极推进智慧医院规范化建设,制定智慧医院建设规范和评价标准,探索互联网诊疗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

3﹒在天长市、合肥市庐阳区、凤阳县、金寨县、阜南县开展“智医助理”工程试点,在试点基础上探索推广面向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智医助理”辅助诊疗系统,不断创新基层医疗卫生健康服务模式,提升基层医疗卫生健康服务能力。(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八)培育智慧医疗创新发展动能。

1﹒加快建设覆盖中部区域的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部)中心,构建医养康护一体化的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平台,促进医疗、医药和健康各相关领域数据融合应用,建立基于信息共享、知识集成、多学科协同的疾病诊疗和健康管理服务模式。(合肥市人民政府,省卫生计生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科技厅)

2﹒支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牵头成立健康医疗大数据国家研究院,加强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推动医疗健康大数据高水平挖掘,高层次应用。(省卫生计生委)

3﹒支持高等院校、研究院所、高水平医院、企业在人工智能、健康医疗大数据等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发展智能语音、机器视觉、生物识别、辅助决策系统、智能机器人等技术,促进人工智能技术与健康医疗业务深度融合,抢占医疗健康人工智能制高点。(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卫生计生委)

三、构筑协同高效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

(九)推动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和标准应用。

1﹒协调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联通,强化人口、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数据采集,畅通部门、区域、行业之间的数据共享通道,促进全民健康信息共享应用,促进医疗服务与健康管理信息数据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管理部门之间的联通共享和业务协同。到2020年,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与省内公立医疗机构实现信息互联互通。(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医保办,各市人民政府)

2﹒加快建设基础资源信息数据库,完善全员人口、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数据库。二级以上医院要开展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工作,健全医院信息平台功能,整合院内各类系统资源,提升医院管理效率。到2020年,全省三级医院全部实现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有条件的医院要尽快实现。(省卫生计生委)

3﹒健全基于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的分级诊疗信息系统。以医疗影像云为核心,加快建设统一的远程医疗服务平台,推动各级各类医院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验检查结果的共享,以及在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间的授权使用。支持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软硬件建设。到2020年,省内各级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4﹒严格按照全国医疗健康数据资源目录和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强化省统筹区域平台和医院信息平台功能指引、数据标准的推广应用,统一数据接口,为信息互通共享提供支撑。各医疗机构、相关业务部门已建的信息系统及平台按照标准规范进行改造和整合。(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

(十)提升医院管理和便民服务水平。

1﹒利用信息技术,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提高医疗服务供给与需求匹配度。到2020年,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开展移动护理、生命体征在线监测、智能医学影像识别、家庭监测等服务。(省卫生计生委)

2﹒支持医学检验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联合互联网企业,发展疾病预防、检验检测等医疗健康服务。推进院前急救车载监护系统与区域或医院信息平台连接,做好患者信息规范共享、远程急救指导和院内急救准备等工作,提高急救效能。推广“智慧中药房”,提高中药饮片、成方制剂等药事服务水平。(省卫生计生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中医药局)

3﹒进一步完善医疗便民服务平台功能,开展网上预约挂号、预约转诊、预防接种、家庭医生签约、医疗费用查询、检验检查结果推送、线上支付、诊前提醒、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智能穿戴等线上服务,减少患者就诊等候时间,智慧化解就医难题。(省卫生计生委)

(十一)加强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1﹒提升“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保障水平,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科学布局,合理配置,实施区域中心医院医疗检测设备配置保障工程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提高基层装备保障能力。(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重点支持高速宽带网络普遍覆盖城乡各级医疗机构,推动光纤宽带网络向农村医疗机构延伸,鼓励电信企业向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质优价廉的互联网专线、虚拟专用网(VPN)等网络接入服务,推进远程医疗专网建设,保障医疗相关数据传输服务质量。鼓励支持各医疗机构选择使用高速率高可靠的网络接入服务。支撑开展急救车载远程诊疗,在系统平台建设中推广云存储和云服务模式,积极探索云HIS(医院信息系统)应用。(省卫生计生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通信管理局)

(十二)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1﹒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建立费用分担机制,方便群众就近就医,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有效利用。健全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加强使用管理,促进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可持续发展。(省医保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物价局)

2﹒完善医师多点执业政策,鼓励执业医师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省卫生计生委)

四、完善安全规范的“互联网+医疗健康”监管体系

(十三)强化医疗质量监管。

1﹒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医疗健康服务质量和安全。推进网络可信体系建设,推进电子签名应用,创新监管机制,提升监管能力。建立医疗责任分担机制,推行在线知情同意告知,防范和化解医疗风险。(省卫生计生委、省网信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

2﹒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平台等第三方机构应当确保提供服务人员的资质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责任。“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产生的数据应当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满足行业监管需求。(省卫生计生委、省网信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

(十四)保障数据信息安全。

1.贯彻执行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分级保护制度和信息安全审查制度,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安全建设。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健康医疗数据保密规定,建立完善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制度,严格管理患者信息、用户资料、基因数据等,对非法买卖、泄露信息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省卫生计生委、省网信办、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

2﹒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平台、智能医疗设备以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数据应用服务的信息防护,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隐患排查、监测和预警。患者信息等敏感数据应当存储在境内,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省卫生计生委、省网信办、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加强“互联网+医疗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确保各项部署落到实处。要充分认识互联网对医疗健康事业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引导,为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省卫生计生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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