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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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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山东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精神,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减少环节、优化流程、压缩时间,围绕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精准发力,充分激发和释放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切实降低开办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着力解决影响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9月30日前,实现新开办企业营业执照办理、公章刻制、银行开户、涉税办理、社保登记等事项3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主要任务

(一)推行“一网通办、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将企业依次向各有关部门分别提交材料的传统办事流程,改造为“一网通办、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开发“山东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以下简称“一窗通”系统),整合相关部门与开办企业有关的业务资源,为企业提供开办企业一站式服务和业务办理进度实时查询,实现开办企业各环节“一网通办”。企业通过“一窗通”系统提交设立登记、公章刻制、预约银行开户、涉税事项办理和社保登记等业务申请,相关部门并行启动信息共享、预审预核、业务办理等相关工作,实现五个环节“并行办理”。(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二)推动工商登记便利化。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登记不在同一机关等情况外,取消名称预先核准环节,将名称预先核准与设立登记两个环节压缩为一个环节。企业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进行名称自主查询、比对、判断,即时取得申报结果。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通过“企业外网申请—工作人员内网审核—审核结果外网反馈”运行模式,实现所有登记业务类型网上办理。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在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前提下,将新开办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压缩在1个工作日以内,并通过“一窗通”系统即时进行信息推送。(责任单位:省工商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三)提高公章刻制效率。落实取消公章刻制审批规定,严格公章刻制备案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变相设置事前审批或向新开办企业另行采集信息。推行在线刻制公章新模式,实现公章刻制备案系统与“一窗通”系统对接,实时获取企业登记信息及相关信息;推广企业凭电子营业执照刻制公章;推广在线支付刻制费用、寄递公章等自助服务。公安部门在办理企业登记事项的行政服务场所和“一窗通”系统公布公章刻制单位目录,严禁指定公章刻制单位。企业可通过“一窗通”系统在线选择公章刻制单位、公章类型、材质。公章刻制单位应当在0.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章刻制并告知企业,同时按照规定将企业公章印模电子信息上报公安部门备案。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向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公章。(责任单位:省公安厅,各市、县(市、区)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四)优化银行开户流程。全面推行企业预约开户,企业可通过“一窗通”系统在线选择开户银行网点,预约办理开户。商业银行按程序审核企业提交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申请材料,审核同意后,将申请材料提交人民银行核准,并预设基本存款账户。人民银行受理商业银行申请,完成银行账户许可审批。核准通过的,商业银行同步激活基本存款账户并通知企业。人民银行通过“一窗通”系统实时获取企业登记信息及相关信息。符合条件的新开办企业开立银行账户,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积极推动银行开户备案制。对不符合条件、企业情况存在疑义或企业异地开户等情况,各部门要加强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办事效率。(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五)简化涉税事项办理流程。积极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共享信息运用,取消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补录。对新办纳税人法定义务办理事项和首次领用发票前需办理事项实施“套餐式”办理,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推行在线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费用网上缴纳。实现税控设备销售服务进驻办税场所,由设备服务单位及税务机关联合提供“设备购买”“发行”“购票”一站式服务。对企业申请领用10万元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他普通发票,由税务机关即时办结。符合法定条件的新开办企业办理税控设备初始发行、领取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即时办结。(责任单位:省税务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六)完善企业社会保险业务流程。强化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效果,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管理。社保部门收到企业登记信息及相关信息即为办结。进一步完善跨部门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做好企业登记信息、社会保险信息和职工参保业务的衔接,推动职工参保业务网上办理,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三、工作措施

(一)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依托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要进驻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企业开办事项,在部门间信息互连共享的基础上,通过“一窗通”系统,实现“一次提交、一窗通办、信息共享、限时办结”。(责任单位: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政务服务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二)调整窗口受理审批工作力量。针对新开办企业数量激增及一窗受理业务量增加的需要,适当调整窗口受理审批工作力量。(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及其工商和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三)提供惠民“帮办(代办)”服务。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实行贴心帮办“一次办结”,建立帮办(代办)制度,增强服务力量,向企业提供有关法规政策、业务办理、表格填写、审批流程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一次性告知企业在企业开办过程中所需提供的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企业,从设立登记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的每个环节提供帮办(代办)服务。(责任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政务服务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四)完善信息资源共享互认机制。以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为依托,打通开办企业全流程信息共享链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互认机制,实现全流程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实时交换共享与业务协同。(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四、进度安排

(一)2018年9月:制定“一窗通”系统建设技术方案,召开部署会议,组织贯彻实施。

(二)2018年9月30日前:省工商局、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完成“一窗通”系统的开发及部署。相关部门完成本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与“一窗通”系统完成对接。省工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政策解读。

(三)2018年12月底前:省工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完成2018年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督查评估,形成报告报省委、省政府。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建立由省工商局牵头,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税务局等单位参加的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协作机制,在省“一次办好”推进工作组和省优化企业开办行动工作专班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统筹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做好人、财、物、技术等保障工作,确保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任务的落实。

(二)加强协同配合,提升工作效能。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涉及部门多、环节多、任务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密切配合,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按照“能简则简、能并则并、能快则快”原则,最大限度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要统筹考虑任务分工,进一步梳理规范业务办理材料,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充分发挥信息共享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基础性作用。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服务水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企业开办业务培训,加大窗口人员和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要加强窗口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统一条件、标准和规范,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四)加强科学评估,明确统计标准。以“一窗通”系统为支撑,通过系统对接实现开办企业时间集中统计功能。其中,营业执照办理时间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收到企业设立申请至准予登记的时间;公章刻制时间为公章刻制单位收到企业相关信息、刻章费用,完成公章刻制至公安部门收到印模备案信息的时间;银行开户时间为商业银行受理企业开户申请至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激活的时间;涉税办理时间是指已购买税控设备的新办企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控设备初始发行并领取发票的时间;社保登记时间是指社保经办机构收到企业登记信息和相关信息后,即视为办理完毕。

(五)加强督导考核,确保工作成效。综合运用督查、考核等方式,对企业开办各项任务进行全程监督,定期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社会发布各市开办企业便利度年度评估报告。进一步完善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的制度机制,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奖励。对组织实施不力,未按要求落实工作的政府和部门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的进行问责。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加快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七)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多种载体,加强政策解读和企业开办流程的宣传普及,多渠道听取企业、群众意见建议,对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予以及时解答、回应,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附件:企业开办流程图.pdf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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