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媒体分享
搜索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延安创新小镇和基金小镇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8-09-26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延安创新小镇和基金小镇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新经济聚集区,助推创业创新创富,促进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实现追赶超越目标,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延安新区建设“延安创新小镇”和“延安基金小镇”(以下称“特色小镇”)。根据国家关于特色小镇建设和创业创新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特色小镇是具有明确产业定位、文化内涵、承载功能、社区特征和自身特质的发展载体,是同业企业协同创新、合作共赢的开放平台。培育特色小镇是我市适应新常态、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超常举措,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抓手。延安创新小镇和基金小镇是我市首批建设的标杆式特色小镇,对于打造我市新经济聚集高地,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推进创业创新创富、扩大有效投资、促进城乡统筹、实现追赶超越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必须下大决心下大气力抓好特色小镇的发展和建设。

(二)指导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机制基本原则,聚集高能要素,强化制度供给,推进创业创新,把延安新区打造成为定位精准、特色鲜明、开放包容、产城融合的新经济聚集区和示范区,把特色小镇打造成新区中的特区、转型升级的支点、创新发展的亮点和新型城镇化的突破点。坚持用改革的思路、创新的举措,创建培育特色小镇,探索特色小镇发展模式和商业模式,促进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全面加快追赶超越步伐。

(三)目标定位。

1、延安创新小镇:主要聚集以大数据、云计算和网络信息技术为基础,以创新为核心,以轻资产为特征,由新科技所驱动的创新型企业和新业态企业,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电子商务平台、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大数据中心、清算结算中心、采购中心、众创空间、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等。着重突出基于大数据、云计算和网络信息技术的产业特色,把延安创新小镇建成国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大数据产业基地。

2、延安基金小镇:主要聚集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私募证券投资等业务的私募基金和基金管理机构,同时发展文化金融、旅游金融、融资租赁、保理等新兴产业,建立服务创新发展的金融生态体系,促进各类基金集群发展和基金业态创新发展。着重突出大数据产业和能源化工产业投资基金聚集区的定位和特色,把延安基金小镇建成陕甘宁区域创富中心和财富管理中心。

二、创新运行机制

(一) 按照“政府重资产、企业轻资产”理念,政府为特色小镇提供多通一平、标准化厂房和孵化器等公共设施配套完善的硬件环境,制定能够满足创业创新各方面需要的配套政策以及便利化的商事服务配套和保障措施,着力把特色小镇打造成为“拎包入住式”创业创新创富平台。

(二)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机制”原则,特色小镇实行“政府+专业平台公司”的市场化运营服务管理新机制,引进专业创新服务运营商,具体负责特色小镇的筹划、建设、招商、运营和管理,开展专业化的特色小镇发展和促进工作,为入驻企业提供投资便利化、服务集成化、营商低成本的创业创新服务,促进高端创新要素聚集,着力打造有利于同业协同创新的良好“双创”生态圈。

(三)按照“创新小镇+基金小镇”双镇融合发展模式,构建线上创新空间(网络平台)+线下创新空间(物理平台)+创投基金+创新服务的创业创新创富生态圈,着力把特色小镇打造成为创业者的孵化器、成长者的加速器、领军者的助推器。

三、创新服务体系

(一)特色小镇运营公司建立开放式集成化线上线下专业服务平台,组建专业运营管理团队,构建智慧化“保姆式”运营服务体系,为入驻企业提供财务、金融投资、法律、人力资源、贸易展会、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产权保护、项目申报、政策信息、国际合作、股改上市等全方位、全过程、全周期的增值服务。

(二)政府服务职能与特色小镇运营公司进行无缝对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建立促进新经济发展集成化平台化服务机制的要求,主动协同小镇运营公司,全面落实“直通车”报告制度、“保姆式”服务制度、重点企业“特派员”制度、企业落地“绿色通道”制度和项目审批“专人代办、一站办结”制度,积极帮助入驻企业申报办理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双软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众创空间、创新战略联盟等认证认定和取得特定行业经营资质、业务牌照及相关行政许可,以及中省市资金、项目、奖励等申报申请。

(三)联合社会化专业机构,共建创业创新门户网络综合服务平台,加强对全市创业创新载体、人才、技术成果和孵化资源的整合、交流、共享及宣传推广,为创业创新提供线上线下信息推送、采集、上传、维护和服务挖掘,搭建项目对接和退出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推动双创工作信息化、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

(四)吸引各类中介机构和商业银行进驻,为入驻企业提供法律、财务、验资、审计、产权交易、金融资产交易等中介服务和融资服务。配套引进私募中介服务机构、辅助性产业、共生性产业和配套支持部门,加强金融街等配套商业环境建设,打造良好的特色小镇创业创新创富生态圈。完善商业、居住、网络、无线WiFi等全息生活配套,优化公共设施配套,构建便捷的“生活圈”、完善的“服务圈”、繁荣的“商业圈”。

(五)搭建公共技术服务支持平台。打造产学研用紧密合作的创新平台,依托互联网拓宽市场资源、社会需求与创业创新对接通道。引导和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领军企业创建研发和科技服务平台,承担行业共性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鼓励高校院所和企业积极开展技术转移转化。

(六)配套高性能低成本信息化基础资源环境。对特色小镇和入驻企业提供低资费专业化高性能的IDC服务器托管、空间租用、带宽独享或共享、专线资源、VIP机房等信息化基础资源服务和保障,对IDC资源使用量较大的企业给予市级信息化专项资金补贴鼓励入驻企业自建、合作共建大数据中心、数据存储和灾备中心,大力发展云计算、云应用,打造新型智慧小镇。

四、创新促进机制

(一)营造开放包容发展环境。根据新经济新业态的新特征,放宽准入标准,取消不必要的行业门槛限制,建立容错容缺机制,鼓励众创、众包、众扶、众筹,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包容对待新型业态,促进跨界融合发展。适应新经济发展需求,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监管、弹性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

(二)引导高端创新要素聚集。积极运用各类平台,聚集创业者、风投资本、孵化器等高端要素,促进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的耦合。鼓励和引导新经济企业、科技型小微企业、众创孵化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及创业者落户特色小镇,开展创业创新活动。鼓励市内外创业团队和个人来特色小镇创办企业。

(三)强化公共数据资源共享。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体系建设,以政府公共数据共享开放为引导,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应用的市场化开发。由政府投资或给予财政补贴的公共交通、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健康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产生的数据,除涉及个人隐私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开放的数据外,主动向社会公众开放。

(四)加强招商引资,依托西洽会等平台,开展特色小镇推介活动,吸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领军企业、优质项目落户特色小镇。建立“飞地经济”模式,各县区、管委会引进新经济企业入驻特色小镇的,可分享经济统计、财政收入、政绩考核等方面利益。鼓励开展各类创业大赛、创业活动周、高端论坛、培训讲座等大型创新促进活动。

(五)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优化服务流程,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试行在特色小镇设立工商、税务事务服务室。继续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推行工商登记“同城通办”、“局所通办”机制,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实行集群化住所登记,允许特色小镇集体办公场所作为多个企业住所进行“一室多照”住所登记,放宽新兴市场主体名称、经营范围核定条件。支持发展商务秘书企业,为新经济企业提供住所托管、代理企业登记、代理记账、代理收递法律文件等服务。适应新经济发展需求,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监管、弹性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新经济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特色小镇优惠政策按《延安市促进新经济发展暂行办法》确定的标准执行。调整财政投入方式,加强对众创空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企业的资助。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研究和依法选择适当采购方式,支持特色小镇和新经济健康发展。扩大政府出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完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对新经济领域的投入力度。

五、创新人才政策

(一) 引进高端人才。认真贯彻《延安市引进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着力引进、培育新经济领域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加快形成高端创新人才集聚高地。鼓励青年创新人才进入企业、众创空间开展科技攻关和技术转化,在专家选拔、高层次人才工程资助等方面对新经济领域人才予以重点支持。加大企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加强科技型企业家培养,优化企业家成长环境,着力培养一批科技型、复合型创新创业人才。

(二)培养创新人才。建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培养创新型技能人才。加强产学研合作,支持延安大学、延安职业技术学院与新经济企业合作开设相关专业,建设高层次创新创业型科技人才培养培训实训基地。健全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有利于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评价、激励机制,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支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创业。

(三)实施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计划。发挥特色小镇众创空间作用,重点支持本地高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泛大学生群体”创新创业,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给予场租、水电费、宽带网络、公共软件补贴。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延安创新小镇和基金小镇发展建设促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特色小镇发展建设的统筹、规划、协调和指导工作,研究和探索特色小镇发展模式,推进机制创新和制度供给;统筹协调发挥好各类服务互动平台、服务工作机制的作用,及时推动解决特色小镇发展建设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二)建立分工负责的特色小镇发展建设推进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产业规划布局、政策指导和统筹协调工作;新区管委会负责与特色小镇运营公司的对接、协调、服务、推进和各项配套条件落实工作,协同市招商局开展招商引资;市招商局牵头会同有关方面做好特色小镇招商引资工作;市金融办负责协调对接推进基金小镇落地和运营服务等工作;市网信办负责信息化基础资源服务保障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做好相关协同配合促进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实施《延安市促进新经济发展暂行办法》和本意见的具体办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效。

(三)加强舆论宣传推介和引导。积极发挥市内主流媒体导向作用和自媒体扩散作用,加强与中省媒体的对接联络,创造条件开展灵活多样、经常性的宣传报道,全面展现特色小镇发展建设亮点,营造新经济发展良好舆论氛围。

各县区、各管委会、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刻认识建设特色小镇、加快发展新经济的重大意义,强化服务意识、纳新意识、担当意识,积极营造新经济发展的文化土壤和良好环境,努力推动全市经济转型升级,为加快实现追赶超越目标提供有力支撑,做出应有贡献。

相关园区政策
在线咨询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