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促进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关于《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促进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天津市部门预算管理办法》《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研究制定了《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促进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现对该政策制定情况说明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意义
1、更好地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进一步支持产业聚集和创新发展鼓励办法》提供资金支持。《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进一步支持产业聚集和创新发展鼓励办法》中明确提出设立东疆保税港区促进产业发展资金,通过制定本办法,能够为更好地推动产业政策落地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2、更好地提高东疆区域产业资金使用效益。通过制定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产业资金的来源、适用范围、组织管理、申报审核、监督检查等事项,更好地支持区域产业和人才发展,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6章19条,第一章总体概述了办法的制定目的与依据、产业发展资金来源、适用范围、支持对象以及使用原则;第二章至第五章详细说明了产业资金的组织与管理、支持条件、申报与审核、监督与检查等事项;第六章附则部分明确了办法的实施时间、执行原则等。最后,针对办法中未尽事宜,明确了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属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
三、《办法》重点事项说明
1、产业资金的设立方式。办法中明确了“财政和金融服务局负责设立总体产业支持资金,并纳入管委会财政预算,统筹产业资金的总体预算管理,包括资金复核、拨付以及监督检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并组织财政绩效评价工作”。
2、产业资金申请流程。办法中明确了“产业资金支持需由申报主体直接申请,申报主体按各业务主管部门发布的申报流程和要求,向各业务主管部门递交申报材料”,同时办法中还规定了“申报主体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承担全部责任;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产业资金的合规使用”。
四、《办法》注意事项
为了确保产业资金合规、高效使用,办法中还指明了暂停、取消、收回产业资金扶持的几种情况:
1、申报主体未履行相关承诺的,由财政和金融服务局牵头,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取消或收回产业资金。
2、如在申报、执行受支持项目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有关纪律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按照规定收回已拨付的产业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对适用本办法的企业,在政策扶持期限内,对在安全生产、环保等方面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以及出现非法集资等破坏社会稳定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视情节轻重和对东疆造成的负面影响程度,经研究决定,暂缓或取消政策兑现申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