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服务业创新发展的意见
原标题: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服务业创新发展的意见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加快推动服务业创新跨越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服务业创新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服务业供给质量和产业竞争力为核心,以壮大新经济、发展新产业、推广新技术、培育新消费为重点,以创新、集聚、融合、开放、品质、协调发展为路径,加快推动服务业动力变革、质量变革、效率变革,着力增强服务经济发展新动能。到2022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55%以上,新兴服务业蓬勃发展,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大幅提高,形成一批产业突出、特色鲜明的新兴服务业集聚区和产业集群,为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作出贡献。
二、主攻方向
1.壮大新经济。坚持包容创新、鼓励探索、积极培育的发展导向,集成政策、集中精力、集聚资源,推进现代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新模式在服务业中的应用,重点支持创意经济、平台经济、分享经济、体验经济发展,着力打造一批百亿级千亿级新经济示范基地、示范工程、示范项目和示范企业。
2.发展新产业。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创新发展并应用高性能计算、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基础软件等战略新兴技术,积极发展北斗导航、信息安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软件服务、现代供应链管理等新兴服务业,加快提升新兴服务业规模能级,推动服务业向产业链高端价值环节跨越。
3.推广新技术。促进人工智能、生命科学、物联网、区块链、量子通信等新技术研发及其在服务领域的转化应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龙头企业建立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激发中小微服务企业创新活力,在若干专业细分领域培育一批创新“隐形冠军”企业。支持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城等重大创新载体建设,加快高端创新人才、重大创新设施、先进创新成果集聚步伐,推动全省原始创新能力跃升。
4.扩大新消费。重点促进以消费新热点、新模式、新业态为主要内容的消费升级,支持扩大新兴消费相关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资,培育发展信用、绿色、安全消费和定制类消费,着力打造信息、文化、健康、旅游、体育、时尚、品质、农村等消费新热点,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时尚化、品牌化消费需求。
三、重点任务
5.补齐生产服务短板。以智能制造为核心,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发展,提升产业体系整体竞争力。加快培育基于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的信息服务,重点发展研究开发、工业设计、技术转移转化、创业孵化、知识产权服务等科创服务,构建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产品生产全周期的创业创新体系。构建普惠金融与科技金融、文化金融、绿色金融、互联网金融、供应链金融协同发展体系,探索区块链等金融新技术研究应用,争取长株潭两型试验区纳入国家绿色金融试点,支持湖南金融中心建设。积极发展工程设计、法律咨询、会计审计、信用中介、检测检验认证等商务服务。加快培育标准化服务业,鼓励发展人才评价、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管理咨询、高级人才寻访等人力资源服务新业态。(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6.升级流通服务水平。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乡物流配送网络,建设一批示范物流园区,加快建设海外仓储和集散转运中心,着力打造湘欧班列品牌,启动省内多式联运工程建设。鼓励大数据、机器人分拣、无人机配送等现代信息技术和装备在快递物流领域的应用,提高供应链管理水平,构建物流业降本增效长效机制。积极发展现代商贸和电子商务,推动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开展零售业提质增效行动,支持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引导流通企业加强供应链创新和应用,支持“新零售”旗舰企业、示范商圈、重大平台建设。着力推进内贸流通“千百工程”,每年培育壮大1000家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到2020年,培育壮大100家重点零售企业、100家重点批发企业、100家重点餐饮企业、100家重点酒店、100家重点电商企业,新建改造100个商贸流通综合体。(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等)
7.优化社会服务供给。积极发展网络教育、国际教育、职业教育、教育服务外包等产业,重点推进湖南(株洲)职业教育科技园等职业教育基地建设,提升教育培训供给质效。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鼓励发展国际品牌赛事,促进体育休闲、体育会展等发展。打造“健康湖南”,推进湖南健康产业园等健康产业基地建设,鼓励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建立全面健康服务体系。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积极发展规范化、连锁化、专业化社会养老机构和为老服务机构,推广智慧养老,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等金融产品。(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信委、湖南保监局等)
8.提升居民服务质量。促进家政服务等居民服务向精细化和高品质方向发展,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市场需求。开展旅游休闲提质升级行动,积极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省,大力发展红色旅游,积极发展都市休闲旅游,重点培育乡村旅游、自驾车房车、低空飞行、生态休闲、旅游演艺等旅游新业态,提升“锦绣潇湘”旅游品牌的国际影响力。强化住房居住属性,加快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节能环保型住宅,促进房地产服务稳健发展。(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旅发委、省卫生计生委、省文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四、发展路径
9.实施创新领跑者计划。坚持以“创新论英雄”,加强创新能力评估评价,加大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和叠加运用,按照“创新能力强、利用效率高、要素供给多”的原则,构建土地、能源、资金等资源要素区域分配激励约束机制,支持实施一批重大服务业创新示范工程、重点项目、领军企业和服务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等)
10.推进集聚示范工程。以“空间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成互动”为方向,围绕文化产业、旅游休闲、软件和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现代金融、现代物流、健康养老、人力资源服务、电子商务、现代商贸等重点产业,力争到2020年,打造50家左右省级服务业示范集聚区,建设一批服务业特色县、特色小镇。对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的省级服务业示范集聚区,给予省级工业园区同等政策待遇。(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等,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11.开展跨界融合行动。推进服务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促进制造业企业向研发设计、售后服务等产业链两端延伸。促进服务业与农业深度融合,发展农村服务业,支持培育农村产业化联合体、田园综合体、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融合发展新模式。支持服务业内部跨界融合发展,加强大数据交易监管,建设“潇湘云”数据共享平台,支持发展面向下一代移动互联网的智能可穿戴、智慧家庭、智能车载终端等服务,着力提升服务业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农委、省发改委等)
12.提升开放发展水平。依法简化外资企业设立和变更管理程序,鼓励外商投资工业设计、文化创意、工程咨询、检测检验认证、现代物流等产业。巩固旅游出口优势,积极发展对外文化贸易,培育壮大会展品牌,大力发展服务外包,扩大工程承包、信息服务、研发设计、环保服务等服务出口。积极对接“一带一路”,深化与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港澳台等地区合作。积极推进中国(长沙)跨境电子商务试验区、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株洲清水塘铁路口岸经济园、邵阳保税改革试点等服务业开放战略平台建设。加大服务业招大引强力度,对现代服务业重大招商项目“一事一议”,加大引进带动性强、投资规模大及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的服务业企业总部项目力度。(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长沙海关、省贸促会等)
13.提高服务业文化内涵。借鉴国内外优秀文化成果,发展具有独特湖湘文化魅力的服务产品及服务模式。推进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等引领性文化产业园区建设,推动文化与信息技术、旅游休闲、产品设计等的深度融合,加快发展网络视听、数字出版、影视娱乐、动漫游戏等产业,构建富有创意、科技含量高、竞争力强的文化产业体系,进一步提升“文化湘军”的影响力。(责任单位:省文改办、省文化厅、省发改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长沙市人民政府)
14.打造湖湘服务品牌。健全服务质量治理体系,鼓励推广服务质量保险,建立质量保证金制度。积极争取国家相关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大力开展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鼓励服务业行业协会和企业参与服务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提升服务业标准化水平。鼓励企业增加优质新型产品和服务,保护和传承湖南“老字号”,创建高知名度商标,打造“湖湘服务”品牌。(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等)
15.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支持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建设具有较强辐射功能的国家级服务经济中心。提升岳阳市、郴州市、怀化市“三极”城市服务业辐射能力。大力发展京广、环洞庭湖、沪昆、张吉怀经济带特色服务业。促进中小城市主动承接区域中心城市服务需求。加大对贫困落后地区服务业的扶持力度,在“互联网+”精准扶贫等方面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支持娄底市等资源型枯竭城市转型发展现代服务业。(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载体支撑
16.扶持壮大创新企业。支持创新型、引领型、示范型服务业企业发展,经认定纳入省级服务业“双百”工程的研发设计、检测检验、信息服务、文化创意类重点企业,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建立服务业创新企业奖励制度,年度销售额(主营业务收入)排名全省前100位的服务业创新骨干企业,可按企业投资规模及贡献度,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质监局、省文改办、省文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17.推进实施创新项目。建立服务业创新发展重大项目库,重点推进实施一批创新示范效应强、综合带动作用大的服务业重大创新项目,库内项目优先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重点建设项目或参照省重大产业项目、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优先申报国家、省预算内资金。鼓励各市州、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资金配套支持政策,支持获得国家或省级扶持的重大服务业创新项目特别是新兴服务经济领域创新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18.培育建设创新平台。实施产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培育计划,支持大数据应用、移动互联网服务、电子商务服务、贸易投资综合服务等重大创新性平台建设,培育发展技术研发、检验检测、知识产权、计量标准、认证认可、物流共同配送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经认定的重大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符合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的,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省贸促会等)
19.引进培育创新人才。实施湖湘服务领军人才培育计划和“湖湘工匠”创建工程,将服务业人才纳入芙蓉人才计划,加大文化创意、现代金融、研发设计、信息技术、现代物流、检验检测等重点领域高端人才和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力度。鼓励省内高校、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根据服务业创新发展需要增设一批特色学科,建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一体培养制度。定期推出一批现代服务业紧缺急需的职业培训项目,对参加培训并合格人员给予适当补贴。对服务业创新人才取得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相关股权形式奖励的,可按规定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
20.深化改革创新试点。支持郴州市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试点。探索在文化创意、现代物流、旅游休闲、信息服务、现代金融、健康养老等领域开展服务业改革创新试点,比照郴州市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给予改革创新试点相关政策支持,力争形成一批引领示范全国、彰显湖南特色的服务业改革创新成果。(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郴州市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21.健全推进落实机制。建立加快推进服务业创新发展机制,完善省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充实加强各级服务业工作力量。探索建立推动服务业创新发展评价机制,逐步完善服务业创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探索采取用地指标追加等方式对推进服务业创新发展成效突出的市州、县市区给予奖励。建立全面反映我省服务业发展水平的统计体系,加强服务业基层统计队伍建设,大力推行服务业全行业统计,加大对新经济领域统计工作力度。加强全省服务业创新发展统筹调度,每年召开一次省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每两年召开一到两次全省服务业创新发展推进大会,构建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服务创新发展的强大合力。(责任单位:省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2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逐步加大对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优化专项资金支持方向,重点支持服务业重大创新企业、重大示范项目、示范性集聚区和公共创新平台建设。将省级服务业示范集聚区纳入省级园区新增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奖补范围。支持省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服务业项目的投资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服务业创新发展的投入。(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23.拓宽投融资渠道。推动金融机构开发、推广适合服务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探索开展适合服务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为服务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产生的符合规定条件的代偿风险给予一定的补偿。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各类股权交易市场挂牌,通过首发、再融资、股权、债权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服务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服务业企业的支持力度。选择1-2个服务业集聚区开展服务业融资试点,推动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在服务业集聚区设立特色分支机构。(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湖南保监局等)
24.强化土地供应保障。保障服务业合理用地需求,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统筹安排省级服务业重点园区和示范集聚区的用地空间;对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及省级服务业园区和示范集聚区内服务业重点项目的,用地指标优先纳入全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大数据、物联网、视频文创等新兴服务业项目,经当地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可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依法约定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其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两年,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经依法批准,闲置划拨土地上的工业厂房、仓库等用于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在5年内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暂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5年期满需办理相关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对生产企业直接用于物资储备、中转、配送、分销作业、运输装卸以及相应的附属设施用地,其性质可认定为工业仓储用地。探索工业用地“租让结合、长期租赁、弹性年期”等供应方式,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5.降低企业税费负担。落实国家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相关政策。对经认定的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费用,可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对符合条件的研发等现代服务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按国家要求予以退还。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服务业企业中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可按规定将其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可按规定减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可申请参与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并按规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严格落实各项收费清理政策,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等)
26.创新服务业监管方式。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设置服务业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引导和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培育和发展第三方征询机构,加大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允许使用新兴行业和新兴业态用语表述行业特征。允许快递、零售等行业实行“一照多址”,允许分支机构使用总部取得的资质证书,分支机构的管理由属地管辖。允许经营股权投资、电子商务、文化创意、软件设计、动漫游戏等现代服务业的市场主体,将同一地址作为多家市场主体的住所,降低准入门槛。(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扶持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具体措施。各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抓紧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认真组织落实。省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省发改委)要加强对本意见落实情况的调度考核。